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11-01
  5. [成文日期] 2015-10-2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0-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增設“公交共用導向車道”和“借道區”交通標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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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8號

  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北京市地方標準《公交專用車道設置規範》(DB11/T1163—2015)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增設以下交通標線。現通告如下:

  一、公交共用導向車道標線

  在路段設置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進口道,根據道路條件及車流情況可施劃公交車與其他車輛共用路口導向車道標線。

  在設置的公交共用導向車道內,公交車、除公交車外的其他車輛均可以通行,但應分別按照對應的指示方向行駛。

圖片20151224161752.png

公交共用導向車道


  二、借道區標線

  在進口道公交專用道外側設置有導向車道時,在允許轉向車輛變道的公交專用道上施劃借道區標線。

  非轉彎機動車不應使用借道區,轉彎機動車通過借道區時,應迅速駛離該區域,不應在該區域停車。

  請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上述使用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管理。

圖片20151224161907.png

借道區
  

特此通告。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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