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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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商務委,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效果,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入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以下簡稱“退稅商店”)行列,拉動外來消費,市商務委擬對我市離境退稅政策推廣期間,在市國稅局備案成為退稅商店的企業給予資金鼓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對象

  截至2016年1月31日,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備案的退稅商店。

  二、鼓勵標準

  按照每家10000元人民幣左右的標準,對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資質的商店給予鼓勵。鼓勵資金可用於為開展退稅業務而購置電腦、印表機、護照驗證機等設備産生的費用和在店堂內外宣傳退稅政策,張貼、懸挂退稅引導標識費用等。

  三、鼓勵資金申請流程

  (一)退稅商店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鼓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於2016年2月15日前提交所屬區縣商務委,區縣商務委將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後交市商務委消費促進處。

  (二)市商務委會同市國稅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

  (三)市商務委根據審核結果撥付鼓勵資金。

  四、注意事項

  (一)鼓勵對象以市國稅局備案並在其網站正式公佈的名單為準,已提交申報材料尚未正式備案的企業不予鼓勵。

  (二)連鎖企業所屬門店(分支機構)中,凡正式備案並能獨立開展離境退稅業務的,均給予鼓勵。

  (三)退稅商店備案流程及辦理期限參見市商務委網站:首頁—業務專題—離境退稅商店。

  聯繫人:消費促進處 彭峰

  聯繫電話:8721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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