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發〔2015〕2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為充分調動適齡青年到艱苦地區服役的積極性,根據《北京市徵兵工作條例》、市徵兵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兵工作的通知》(京徵〔2011〕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5年5月1日後進藏高原條件兵優撫工作通知如下:
1.進藏高原條件兵服義務兵役期間的優待金標準提高一倍,在此基礎上,進藏高原條件兵(含改轉士官)退役後,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准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倍。
2.進藏高原條件兵(含改轉士官)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的,退役後可優先考慮。
3.進藏兵入營後,經部隊復檢不合格的,不享受上述優撫優待政策;因拒不履行兵役義務而退兵的,不享受上述政策並處年優待金標準一至三倍罰款;因服役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不享受上述優撫優待政策;在西藏地區服義務兵期間調入內地部隊的進藏兵,自離開西藏地區當年起不再享受上述優撫優待政策,其後的優待按照一般地區服役的普通義務兵標準執行。
延慶縣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