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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0
  6. [發文字號] 延政發〔2015〕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延慶縣人民政府關於進藏高原條件兵優撫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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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發〔2015〕2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為充分調動適齡青年到艱苦地區服役的積極性,根據《北京市徵兵工作條例》、市徵兵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兵工作的通知》(京徵〔2011〕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5年5月1日後進藏高原條件兵優撫工作通知如下:

  1.進藏高原條件兵服義務兵役期間的優待金標準提高一倍,在此基礎上,進藏高原條件兵(含改轉士官)退役後,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准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倍。

  2.進藏高原條件兵(含改轉士官)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的,退役後可優先考慮。

  3.進藏兵入營後,經部隊復檢不合格的,不享受上述優撫優待政策;因拒不履行兵役義務而退兵的,不享受上述政策並處年優待金標準一至三倍罰款;因服役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不享受上述優撫優待政策;在西藏地區服義務兵期間調入內地部隊的進藏兵,自離開西藏地區當年起不再享受上述優撫優待政策,其後的優待按照一般地區服役的普通義務兵標準執行。

延慶縣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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