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5]7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關於推進建設省級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一體化工作平臺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辦市〔2014〕55號)和《關於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的實際情況,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申請和受理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址在本市的企業,可以在本市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1.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新興建設開發總公司及其所屬各公司,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屬各公司(以下簡稱市屬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
2.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出具層級管理關係和現有資質證明後,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申請;
3.其他企業,向其工商營業執照註冊住所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申請。
(二)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人應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附件1)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申請及網上申請。申請人應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www.bjjs.gov.cn)網上辦事大廳,按規定填報相關資訊,核實無誤並提交後,列印生成帶編碼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網上資訊與帶編碼的書面材料相符,方可受理。
(三)申請人填報網上資訊時,應如實填寫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經辦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以上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在網上進行變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資質審查情況、資質到期提示及動態核查等有關資訊。
二、資質審查與許可
(四)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合格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五)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公路、水利、通信、鐵路、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一級資質);
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公路、水利、鐵路、電力方面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
4.市屬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除第(四)條以外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及資質證書日常變更;
5.涉及到申請電力方面資質的,委託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提出行業專家審查意見。
(六)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委託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鐵路、電力方面的施工總承包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公路、水利、鐵路、電力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模板腳手架、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施工勞務資質;
4.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日常變更(不含市屬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資質證書日常變更)。
(七)申請本通知第(四)、(五)條所涉及資質的,企業申報的技術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材料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審核(市屬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報的技術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材料由市屬集團公司、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負責審核);企業申報的綜合資料、註冊執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材料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審核。
申請本通知第(六)條所涉及資質的,企業申報材料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審核。
(八)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資質,許可機關將申請材料轉市相關專業部門會同審查,相關專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意見轉許可機關,逾期未返回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資質,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資質,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轉市相關專業部門會同審查,相關專業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意見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逾期未返回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合格的,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查。
對涉嫌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審查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的核查;核查期間,暫不予做出該申報行政許可決定,核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後,企業主要人員情況及企業工程業績情況將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後(首次申請除外),許可機關通過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動態監管系統,及現有行政資訊資源,及時核查企業市場行為,對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違反《規定》第二十三條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十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資質,將審批結果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向社會予以公告,同時以短信方式通知申報企業。
(十二)申請建築幕墻工程、鋼結構工程、公路工程等有廠房、技術裝備要求資質的,受理部門應在接到企業資質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直接受理的由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核查),重點核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廠房、技術裝備等情況,並按規定填寫《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現場核查表》(附件2)。
申請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受理部門應在接到企業資質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聯繫預拌混凝土生産地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由預拌混凝土生産地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北京市混凝土協會進行實地核查。
(十三)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資質,申報企業工程業績的,受理部門應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發送《徵詢工程項目業主意見函》(附件3),徵詢工程進度、品質、安全、合同履約、管理能力效果及服務水準等方面的評價意見,對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違反《規定》第二十三條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
(十四)企業工程業績審查
1.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資質的,凡申報的工程業績在已聯網省市(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一體化工作平臺驗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的,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發佈平臺(以下簡稱發佈平臺)發佈資訊為準,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發佈平台中的資訊不能證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未進入發佈平臺的工程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對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資質,凡申報在我市完成的工程業績,按規定辦理了施工許可或合同備案有關手續的,可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2.對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資質的,申報工程業績不在已聯網省市完成的,受理部門應在受理前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業績情況。
3.對申請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申報的工程業績由相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審查。
4.對申請電力方面資質的,委託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提出行業專家審查意見。
5.對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水運、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子與智慧化、防水防腐保溫、環保等方面資質的,除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的業績材料外,還應提供能反應真實施工情況的證明材料(發佈平臺已有的工程業績除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資質評審專家提出審查意見。
(十五)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十六)資質許可機關應做好檔案管理、保存和數據統計工作,並按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檔案應當保存5年。
三、過渡期規定
(十七)自《規定》頒佈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
(十八)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規定》、《標準》、《實施意見》及本通知的要求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對企業資産、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頒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對企業資産、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滿足《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准其相應資質換證,企業可在換證結果公佈後3個月內提出低於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十九)換證時,企業應根據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情況,結合《新、舊標準資質換證對應專業一覽表》(附件4),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換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一次性提出換證申請(可主動放棄部分資質)。有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分站的建築業企業申請換證時,還應一次性提交既有全部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分站的換證申請。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的資質,由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其他資質,由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查、許可機關決定。對同意換證的企業,由許可機關列印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由受理部門發放,受理部門在發放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應收回企業全部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換證工作結束前銷毀。
(二十)過渡期內,未換證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需重新核定資質且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可按照簡單變更手續辦理。企業應按《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提交材料,許可機關按原標準進行核定後,發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取得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換證申請。
(二十一)過渡期內,申請原有資質證書企業名稱、註冊資本金、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資訊變更的,按原標準辦理,並在原資質證書上作相應變更。
過渡期內,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先申請資質換證,換證工作完成後,方可申請資質升級和增項。
(二十二)換證時間
原資質證書中涉及到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資質的企業,應在2016年10月3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該類資質的換證申請;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運、通信、鐵路等方面資質的,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換證申請,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該類資質的換證申請。
原資質證書中涉及到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公路、水利、通信、電力方面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涉及到由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應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換證申請。
其他企業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符合條件時申請換證。
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的換證申請。
四、有關説明和指標解釋
(二十三)涉及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電力等方面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資質情況如下:
1.涉及建築工程方面的資質包括: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建築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2.涉及市政公用工程方面的資質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涉及公路方面的資質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涉及水運方面的資質包括: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通航建築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5.涉及水利方面的資質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水工金屬結構製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6.涉及通信方面的資質包括: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7.涉及鐵路方面的資質包括: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8.涉及民航方面的資質包括: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9.涉及電力方面的資質包括: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10.涉及多個專業資質包括: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海洋石油專業承包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二十四)凈資産
企業凈資産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産指標為准考核。凈資産指標指的是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凈資産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産指標最高值進行考核。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所載註冊資本為准考核。
(二十五)廠房
廠房包括企業自有或租賃的廠房。如果企業擁有多個廠房,廠房面積可以累計。
(二十六)企業主要人員
1.企業主要人員包括:註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人員。
企業現有註冊建造師數量和專業滿足既有全部資質要求的,方可申請資質升級和增項。臨時建造師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註冊建造師人員認定。
除註冊執業人員外,技術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證書上工作單位與申請單位可不一致,但應由申請單位繳納社保。
2.主要人員應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或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許可的資質,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凡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人員庫中選擇的,可不再提交崗位證和身份證,重點考核各專業人員數量是否符合申請資質要求;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電力方面資質的,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對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崗位證頒證機構名錄的,其頒發的人員證書可以認可,但仍需提供全部材料。對未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崗位證頒證機構名錄的,其頒發的人員證書不予認可。
3.企業主要人員應滿足60周歲及以下且由申請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申請總承包資質時,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申報的,可以認可;但應提交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的社會保險證明、繳費憑證、法人營業執照、加蓋工商局查詢專用章的企業章程。
4.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帳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本市的社會保險證明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生成的格式為準。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資質的,在本市範圍內繳納社保的,除首次申請資質事項的企業需要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外,辦理其他事項的企業可不提供社會保險證明,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資質申報系統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系統自動比對結果為準。以分公司名義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社保登記證及符合要求的社會保險證明和繳費憑證。
5.對申請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中級及以上有職稱人員。其中建築物糾偏和平移應為岩土和結構專業職稱人員;結構補強應為結構專業職稱人員;特殊設備起重吊裝應為機械專業職稱人員;特種防雷應為防雷專業職稱人員。
6.岩土專業職稱人員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職稱人員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製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
(二十七)技術裝備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須為企業自有設備,以企業設備購置發票為準進行考核,租賃的設備不予認可。
(二十八)企業工程業績
1.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申報業績須為企業依法單獨承攬的本專業工程,申報的總承包工程和綜合工程(合同內容涵蓋多個專業承包)不予認可。如:企業申請晉陞電子與智慧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所提交的工程合同內容涵蓋電子與智慧化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和消防設施工程,將合同中的電子與智慧化工程部分用於申請晉陞電子與智慧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升級的,不予認可。
2.具有不同類別資質的企業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可以作為有效業績申報,具有同類別資質的企業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能作為有效業績申報。如:工程設計資質企業與建築業資質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承接的工程,符合要求的可作為業績申報;建築業資質企業與園林綠化資質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承接的工程,符合要求的可作為業績申報;兩個建築業資質企業組成聯合體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
3.單項合同額按照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進行考核,合同額與決算額不一致時以合同額作為考核依據。
4.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業績考核。但基礎相連的群體建築,地下結構的面積及地上某一單體面積累計可以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業績考核。
5.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如:企業申請晉陞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升級,應具備低等級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所提供的工程業績應為其鋼結構工程承包範圍內承接的相應規模的工程,超出鋼結構資質承包範圍的工程不予認可。
6.企業申請起重設備安裝資質升級的,提供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業績的,每項工程業績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安裝(拆卸)告知報審表複印件、安裝(拆卸)告知確認單,第三方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結論為合格。不需要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備案等在有形建築市場的備案材料。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工程的竣工,以設備安裝完畢且第三方檢測和驗收合格為準。
7.一項工程合同中包含多個單位工程的,每個單位工程分別符合不同業績指標的,可以分別作為有效業績考核。
8.申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作為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作為專業承包業績考核。單位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證明需加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公章。
五、其他
(二十九)按原標準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預製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7個專業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作廢。
(三十)按原標準取得的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仍可在其專業承包範圍內承接相應工程,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十一)企業申請涉及不同機關許可的資質的,按許可機關數量提供申報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鐵路、民航、電力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增加一套材料。如企業同時申請了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資質,則應至少提供三套申請材料。
(三十二)施工總承包項目的發包活動中,若企業資質等級因《標準》要求的改變而發生變化,應以項目進入發包程式時,企業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為準。
(三十三)按《標準》換證和首次申請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及時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
(三十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2:《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現場核查表》
附件3:《徵詢工程項目業主意見函》
附件4:《新、舊標準資質換證對應專業一覽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