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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04
  6. [發文字號] 京民徵發〔2015〕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9-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開展對建設徵地農轉非病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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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徵發〔2015〕3號

各區(縣)民政局:

  為進一步規範徵地超轉人員中病殘人員的接收工作,根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徵地超轉人員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民徵發〔2014〕406號)要求,經商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現就建設徵地農轉非病殘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擬以病殘人員身份交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年齡處於轉工安置年限內(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為被鑒定人),應委託所屬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二、被鑒定人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前,應向徵地單位(或村委會)遞交自願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三、徵地單位(或村委會)收到被鑒定人的書面申請後,組織被鑒定人填寫《北京市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四、徵地單位(或村委會)向被鑒定人收集以下材料,會同申請書、《申請表》一併提供給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超轉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經辦機構。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2、近3個月內的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的有效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3、自相關疾病確診以來的檢查及檢驗報告等完整的就醫材料(複印或者複製件)。住院病歷資料應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其中,近3個月內的相關疾病檢查及檢驗報告至少1份。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5、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出具的患病或殘疾證明。

  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街道(鄉鎮)超轉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經辦機構應對徵地單位(或村委會)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經審核材料齊全、真實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同意委託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證明(見附件2),與通過審核後的材料一併報送區縣民政部門。

  同一個徵地批文中所涉及的被鑒定人應同一批次報送區縣民政部門。

  六、區縣民政部門對街道(鄉鎮)超轉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經辦機構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材料齊全、真實的,填寫《勞動能力鑒定委託書》(見附件3),委託本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七、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接到民政部門的委託後,應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在60日內組織醫療專家組進行現場鑒定並出具鑒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八、根據《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勞動鑒定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056號)規定,勞動鑒定費每例收取費用200元。

  鑒定費用由徵地單位(或村委會)負擔。鑒定前由徵地單位(或村委會)一次性繳納,區縣民政部門統一收取後轉交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按規定出具收費證明。

  九、《北京市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中的“用人單位”欄填寫“區縣民政局”;“申請鑒定類型”欄選擇“委託鑒定”。

  附件:1、北京市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關於同意***等同志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

  3、勞動能力鑒定委託書。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1:

北京市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市( 區縣)( 年)勞鑒第 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近期一寸
           免冠彩色
           照片

身份證件類型: 1.居民身份證□ 2.其他□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手機)(固話)

聯繫地址:
           郵編□□□□□□

是否參加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是□ 2.否□
           是否參加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是□ 2.否□


           
           
           
           
           

單位名稱:

聯繫地址:
           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手機) (固話)

申請鑒定原因: 1.提前退休2.醫療期滿 3.其他

申請鑒定類型: 1.初次鑒定2.再次鑒定
           3.復查鑒定4.委託鑒定

申請鑒定疾病(最多填寫3種主要疾病):

病傷發生時間:

診治醫療機構:

1.醫療機構診斷結論:

2.病傷診治過程簡述(包括申報病傷自確診以來主要診斷、檢查、化驗、治療和用藥情況,可附頁):

 

 

申請
           鑒定
           人員本人意見

 

 

簽 字: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
           意見

 

 

備註

 

注意事項:

  一、申請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二)有效的醫療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自相關疾病確診以來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材料;

  (三)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申請醫療期滿鑒定的,還應提交醫療期協議複印件;申請委託鑒定的應提交委託書和職工本人的書面申請;

  (五)申請再次鑒定的,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或者復查)鑒定結論的原件和複印件;

  (六)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身份證件類型、申請鑒定原因、申請鑒定類型等欄目,請在□內打√選擇。

  三、申請鑒定人員本人意見一欄,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表中所填內容是否真實,並由本人簽字。本人因身體原因不能簽字由其近親屬代為簽名的,應寫明簽名人與申請鑒定人員本人的親屬關係,並提供關係證明。

  四、用人單位意見欄應寫明是否同意勞動能力鑒定,表中所填內容是否真實,並加蓋單位公章。

  五、填表請用鋼筆或簽字筆,字跡工整。

附件2

關於同意***等同志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

區(縣)民政局:

  根據 批復,經徵地單位(或村委會)與個人(或家屬)協商, 等 名同志有意願交到民政部門管理,享受超轉人員待遇。

  經初審,以上被鑒定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真實,符合相關規定。同意將以上同志提交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特此證明

  附件:委託勞動能力鑒定人員名單

街道(鄉鎮)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附:

  委託勞動能力鑒定人員名單

  街道(鄉鎮)政府(蓋章):  

 

序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申報鑒定疾病 

     
     
     


  填報人: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勞動能力鑒定委託書

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經被鑒定人本人(或家屬)同意,現我單位和被鑒定人自願委託 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 等 名同志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經審核,以上被鑒定人病情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屬實。

  我單位僅以此鑒定結論作為辦理徵地超轉人員接收手續的參考依據。如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將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爭議問題。

區縣民政局(蓋章)

年 月 日

  附:

  委託勞動能力鑒定人員名單

  區縣民政局(蓋章):  

序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申報鑒定疾病 

 

 

 

 

 

 

 

 

 

 

 

 

 

 

 

 

 

 

 

 

 

  填報人: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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