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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9-2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加強節日期間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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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旅游委、各旅游企事業單位:

  根據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中秋國慶期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為有效預防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游客的旅游飲食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旅游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監控力度。同時,要落實相關責任,明確旅游部門對旅游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責任,各旅行社承擔組織旅游團餐飲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要把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具體人,確保各項防範旅游餐飲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各區縣旅游委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組織各部門落實聯合執法、資訊互通、風險隱患排查等制度,統籌組織好節日期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監管力度

  要以旅游景區為重點地區,以賓館、飯店、民俗村、民俗戶等為重點行業,以節日消費量大的畜禽産品、水産品、肉製品、飲料、酒類、即食食品、乳製品、兒童食品、冷凍食品、糕點、保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旅游團隊用餐、旅游景區(點)餐飲以及重大節慶活動等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和重點時間節點的旅游食品安全監管,督促旅行社組織旅游團到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量化分級較高的餐飲服務單位就餐,切實防範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飯店行業要切實加強食品衛生和清潔消毒工作,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對客房客用品和餐飲後廚器具的清潔消毒、食品進貨加工製作過程驗收檢驗、冷葷間嚴格落實“五專”制度等進行自查整改;各區縣旅游委要對轄區內的星級飯店、社會旅館、旅游景區和京郊旅游接待村、戶的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指導,提出食品衛生操作規範,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提高旅游行業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衛生管理水準,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堅決督促整改,對未進行整改的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大處罰力度。

  三、加強宣傳培訓,廣泛全民動員

  各單位要結合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告知食品生産經營者應承擔的主體責任,督促引導其誠信自律、守法經營。要密切與新聞媒體溝通聯繫,加大對節日期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注。各區縣旅游委要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食品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安全培訓內容,加強對旅游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要積極與新聞媒體合作,充分利用公眾宣傳平臺,大力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提示游客不食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製作的食品,提示游客食用海鮮等要注意衛生等。積極提升各類旅游企業的安全經營意識,積極增強廣大游客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動員引導全社共同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四、強化應急值守,暢通資訊渠道

  節日期間,各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保留足夠的執法力量在崗。各區縣旅游委要將旅游食品安全納入本部門應急預案,主動會同當地食藥監部門對預案開展聯合演練,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主動與食藥監部門、衛生部門建立資訊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食品安全相關資訊,暢通資訊報送渠道,重要情況應及時向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一旦發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控制措施,確保事故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做到反應靈敏、響應快速、處置有效,並及時按規定上報,不得瞞報、遲報。

2015年9月28日

  市旅游委行業監督管理處聯繫人:居強

  聯繫電話:85157393

  傳真電話:65674140

  市旅游委24小時值班電話65158249

  傳真電話:6515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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