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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8-28
  6. [發文字號] 京教基一〔2015〕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9-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 北京市誌願服務聯合會關於北京市中小學開展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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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一[2015]8號

各區縣教委、民政局、團區委、樞紐型志願服務組織: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學生志願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教思政[2015]1號)、團中央《關於推動團員成為註冊志願者的意見》(中青發[2014]29號)、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慈善北京”建設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5]22號)和《北京市中小學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4]5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誌願者管理辦法》(試行)的具體規定,加強對全市中小學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建立健全中小學志願服務工作長效機制,現就加強中小學志願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中小學志願服務要按照教育部、團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志願服務工作整體部署,積極創新中小學志願服務與慈善工作體制,實現中小學志願服務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進一步培養學生通過參與志願服務,弘揚慈善理念,增強社會責任感,力爭實現中小學生100%成為實名註冊志願者。進一步加強志願服務精神和能力的培養,實現中小學生志願服務記錄信息化管理,納入中小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二、工作原則

  中小學生志願服務要遵循自願、誠信、公益原則。學生志願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願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願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願服務、應急避險知識技能普及志願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願服務等。中小學生經其監護人同意,可以申請成為學生志願者。中小學生志願服務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十四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自行參加志願服務應有其監護人陪同。

  三、工作內容

  (一)在中小學開設志願服務課程。修訂中小學生志願服務教材,將志願服務和慈善文化納入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與各學科教學相結合,對學生系統開展慈善與志願理念、慈善與志願精神、慈善與志願服務基本要求與知識技能以及志願服務安全知識等教育。將相關內容納入市、區縣和學校教研活動,各中小學參與志願服務與公益慈善相關工作的教師要分期分批參加市教委、市民政局、團市委以及市誌願服務聯合會組織的專題培訓。

  (二)成立校級志願者組織。各中小學共青團、少先隊組織成立校級志願者組織,由團委或少先隊大隊統籌全校誌願者工作。團委書記或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擔任校級志願者組織負責人,對志願者的管理、項目的發佈和活動的開展進行直接指導,加強校級志願者組織與本市公益慈善組織的合作,積極引導中小學生參加公益慈善組織的志願者隊伍,參與公益慈善組織的志願服務。

  (三)動員中小學生註冊成為實名志願者。依託“志願北京”網路平臺(www.bv2008.cn),指導中小學生註冊成為實名志願者。擴大高中學生“志願北京”志願者實名註冊規模,啟動有組織的初中生註冊工作,倡導小學生以家庭為單位註冊志願家庭。入團前,要將是否是註冊志願者、是否參加過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活動作為考察內容;入團時,要積極同步推動新團員同時成為註冊志願者;在“推優入黨”工作時,要將是否在註冊志願者中發揮骨幹作用作為考察內容。

  (四)進一步開發適合中小學生的志願服務項目。各區縣和學校要着力培育校園志願服務組織,拓展校級、班級志願服務項目,設立中小學志願服務崗。鼓勵公益慈善組織開發、提供適合中小學生的志願服務項目和崗位。引導中學生走進社會、走進社區、走進公益慈善組織開展義務勞動和公益慈善服務。推動中小學開發的志願服務項目在“志願北京”網站進行項目審批備案,確保志願服務規範化和保證中小學生志願者享有志願者保險。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校級志願服務組織實施項目、開展活動提供支援。

  (五)實現中小學生志願服務記錄信息化管理。建立志願服務記錄電子檔案,全程記錄學生志願服務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在北京市初中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增設“志願服務”欄目,記入“思想道德事跡記錄袋”。學校認定和社會權威認定相結合,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與“志願北京”網路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由公益慈善組織提供或認可的志願崗位,公益慈善組織要認真做好中小學生參與本組織志願服務記錄工作。學校組織開展和學生自行開展的志願服務由學校進行認定,並逐步完善誠信體系和結果公示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對中小學生參與志願服務重要意義的認識。推動中小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和弘揚慈善理念是中小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設者的內在需要。

  (二)大力宣傳中小學志願服務工作典型。各中小學應積極宣傳、及時上報志願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大力宣傳涌現出的典型集體與個人優秀事跡,宣傳志願理念和慈善文化,傳播社會正能量。

  (三)完善中小學生志願服務考評激勵機制。各中小學要制定科學規範的評價標準和考評辦法,以日常服務記錄和組織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為依據,對中小學志願服務工作進行客觀評價,列入年度綜合督導。將中小學生志願服務納入本市誌願者星級評定體系及我市慈善領域評定表彰體系,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中小學志願服務表彰激勵措施。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通過服務計時進行星級認定、獎章頒授、評選表彰等切實加強中小學生志願者權益保障、激勵評優等工作。

  (四)提供中小學志願服務工作經費保障。設立中小學生志願服務工作專項經費,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志願服務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評優表彰以及根據需要為學生參加志願服務提供物質保障等。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

北京市誌願服務聯合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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