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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7-04
  6. [發文字號] 京政容發〔2015〕4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石油天然氣管道外部隱患及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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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容發〔2015〕48號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城鎮燃氣企業:

  為確保我市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改攻堅戰隱患整改驗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範》(GB50253-2014)、《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範》(GB50251-2003)、《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183-2004)、《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推進工作實施方案》(京安發〔2015〕1號)、《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石油天然氣和城鎮燃氣管道隱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5〕73號)、《北京市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京油氣管辦發〔2015〕2號)的有關規定,我委研究制定了《石油天然氣管道外部隱患整改驗收標準》、《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2015年7月14日

石油天然氣管道外部隱患整改驗收標準

  一、以拆除、改建、移除佔壓物(含直接佔壓和安全距離不足,下同)為措施進行消隱整改

  佔壓物被全部拆除或佔壓物被改建、移除、部分拆除後,與管道中心線的距離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30條和第31條的要求。

  二、以管道停止運作、封存、報廢為措施進行消隱整改

  1.管道已停止運作、封存或報廢。

  2.管道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42條要求採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防護措施獲得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領域專家或安全評價機構(http://59.252.192.42/searchtwos.asp,下同)的正式同意及簽字蓋章。

  4.管道再次啟用前,應經專家論證無隱患後方可使用。

  三、以管道改移為措施進行消隱整改

  1.改移前的管道已報廢,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42條要求採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報廢管道的安全防護措施獲得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領域專家或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式同意及簽字蓋章。

  3.管道改移時的選線符合《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範》、《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範》和《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要求。

  4.管道改移後與原佔壓物距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30條和第31條的要求。

  四、以安全防護為措施進行消隱整改

  1.佔壓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59條的要求,或佔壓物與管道形成交叉穿越隱患。

  2.佔壓物或管道已由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設計了必要的防護措施(有條件的企業可自行設計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措施設計必須經過定量風險計算。

  3.防護措施獲得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領域專家或國家安監總局認可的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式認可及簽字蓋章。

  4.防護措施全面落實。

  五、以技術鑒定及簽訂協議為措施進行消隱整改

  1.必須是圍墻、柵欄等不屬於生産、經營、居住性建構築物,不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不存在封閉、密閉空間,沒有經常性人員活動,且不能是違法建設的佔壓物。

  2.應按照“不超過管道荷載,不影響管道巡檢檢測、不耽誤管道維護或搶險作業”的原則進行消隱驗收。應獲得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或國家安監總局認可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意見;需要物權單位或個人配合的,應有管道企業與該單位或個人簽訂的無條件允許管道企業進行管道巡檢檢測、維護搶險的協議。

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整改驗收標準

  一、以拆除、改建、移除佔壓物(含直接佔壓和安全距離不足,下同)為措施進行消隱

  佔壓物已全部拆除;佔壓物經改建、移除、部分拆除後,與燃氣管道的安全距離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和相關安全管理要求。

  二、以管道改移、報廢為措施進行消隱

  1.原管道已採取措施報廢停用。

  2.原管道改移後與原佔壓物安全距離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和相關安全管理要求。

  三、佔壓物為構築物的消隱

  佔壓物為圍墻、線桿、車棚等,且未形成密閉空間的,按照“不超過管道荷載、不影響管道巡檢、不妨礙管道搶修”的原則(以下簡稱:三不原則),經燃氣供應企業確認後,可視為消隱。需要佔壓物權屬人配合實施巡檢和搶修作業的,應由佔壓物權屬人簽署《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整治安全承諾書》(附件1)。

  四、調整隱患等級

  佔壓燃氣管線的建築物形成重大、較大隱患,短時間內難以拆除,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經區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屬地街鄉及燃氣供應單位共同確認並填寫《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等級調整確認表》(附件2)予以調整隱患等級。

  (一)區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已確認佔壓物為違法違章建築。

  (二)經燃氣供應單位評估,被佔壓燃氣管道可繼續使用。

  (三)建築物內沒有人員居住或活動;建築物用於經營、辦公等活動的,已停業或停用。

  (四)建築物保持通風狀態,未形成密閉空間。

  (五)建築物內無火源、電源,不得存儲易燃易爆品。

  (六)建築物權屬人已按要求簽署《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整治安全承諾書》。

  (七)建築物權屬人承諾在2017年9月前無條件拆除佔壓燃氣管線的建築物。

  五、整改驗收程式

  (一)責任人申報

  1.以拆除、改建、移除佔壓物為消隱措施的或符合“三不原則”,視為消隱的,由街道鄉鎮填寫《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整改銷賬確認表》(附件3),經燃氣供應企業確認後,向佔壓物所在區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2.以管道改移、報廢為消隱措施的,由燃氣供應企業填寫《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整改銷賬確認表》(附件3),經管道所在街道鄉鎮確認後,向管道所在區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3.調整隱患等級的,由街道鄉鎮填寫《城鎮燃氣管道佔壓隱患等級調整確認表》(附件2),經燃氣供應企業確認後,向管道所在區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二)組織驗收

  區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以上申報後,組織市政市容、規劃、相關街道鄉鎮和燃氣供應企業聯合進行實地驗收。必要時,可邀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參與驗收。

  符合整改驗收標準的,由區縣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告知申報人;不符合驗收標準的,告知繼續整改的建議和完成整改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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