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2015年6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項規章:
一、《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公佈)
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82號文件公佈,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