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資金髮[2015]9號
各單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並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銀發[2015]265號)的規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調整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利率,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
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住房補貼存款比照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二、單位住房基金和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單位住房基金和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單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二)從2015年8月26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調整後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2015年8月26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時,仍按原利率計息;定期存款到期後辦理續存的,按照調整後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各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後,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