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勇發〔2015〕85號
各區縣民政局:
隨着我市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政策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優待政策的不斷完善,日前,多次接到有關人員的來電來訪,反映其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表彰的情況,並請求接收其見義勇為人員關係,納入日常管理,享受相關待遇。
這些人員由於各種原因,目前尚未納入我市見義勇為人員管理範圍。為了更好地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經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同意,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納入我市管理的範圍:
1.由本市推薦、受到全國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其人員範圍以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網站公佈的英雄榜為準。
2.具有本市戶籍,曾受到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獎勵、慰問,其人員範圍不在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網站公佈的英雄榜之列的,經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書面認定意見的,可視同受到全國表彰人員予以接收關係。
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持有效證明材料,填寫《法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經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核查屬實後,予以接收其見義勇為檔案關係。納入本市管理的見義勇為人員,自關係接收之日起享受相關待遇。《法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應報市民政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備案。
附件:法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