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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3-16
  6. [發文字號] 京民勇發〔2015〕8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9-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受到全國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關係接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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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勇發〔2015〕85號

各區縣民政局:

  隨着我市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政策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優待政策的不斷完善,日前,多次接到有關人員的來電來訪,反映其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表彰的情況,並請求接收其見義勇為人員關係,納入日常管理,享受相關待遇。

   這些人員由於各種原因,目前尚未納入我市見義勇為人員管理範圍。為了更好地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經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同意,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納入我市管理的範圍:

  1.由本市推薦、受到全國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其人員範圍以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網站公佈的英雄榜為準。

  2.具有本市戶籍,曾受到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獎勵、慰問,其人員範圍不在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網站公佈的英雄榜之列的,經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書面認定意見的,可視同受到全國表彰人員予以接收關係。

  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持有效證明材料,填寫《法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經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核查屬實後,予以接收其見義勇為檔案關係。納入本市管理的見義勇為人員,自關係接收之日起享受相關待遇。《法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應報市民政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備案。

  附件:法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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