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辦字〔2015〕3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2010年以來,縣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提出要求。為貫徹落實縣領導要求,縣政府辦相繼下發了《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嚴格規範上報縣政府公文有關事項的通知》(密政辦字〔2011〕48號)、《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學習借鑒縣民政局報審推廣新型節能建築材料用於農村社救對象危舊房翻建的實施意見相關材料的通知》。2012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印發後,縣委辦、縣政府辦又組織了多次公文處理工作培訓。
通過全縣上下共同努力,公文處理工作相對以往取得明顯成效,但是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領導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一是基本格式不規範。雖然已經全縣範圍內全面系統培訓,但依然有些部門、單位和鎮街上報縣政府公文不規範,甚至基本要素都不符合相關要求。二是提請縣政府會議審議材料品質不高。雖然按照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縣政府辦根據市政府辦公廳做法,結合我縣實際,在《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嚴格規範上報縣政府公文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了上會文件的格式與要素,但仍有相當部門、單位和鎮街不學習、不遵守、不落實,導致上會文件品質遲遲達不到領導要求標準。三是橫傳直報現象依然屢禁不止。《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明確規定:“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依然有些部門、單位未經縣政府辦公文流轉系統審核直接向縣領導報送公文。
根據縣政府領導要求和《中共密雲縣委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報縣委公文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再次就上報縣政府公文要求明確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上報縣政府公文格式內容,切實提高公文品質
(一)關於上報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擬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公文格式及內容要求
此類公文包括上會討論的辦法、意見、規劃、方案等,具體要求如下:
1.擬文單位以某委、文種以意見為例,名稱統一為《密雲縣XX委關於報審〈XXXXXXXXXX意見(送審稿)〉的請示》。
2.請示全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請示本身,簡要説明文件起草情況,明確提出上會申請。第二部分為請示的附件,主要包括兩個,附件一為文件起草情況的説明,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文件(即需縣政府審議的辦法、意見、規劃、方案等)起草的背景和過程,二是文件的基本內容和主要措施,三是下一步工作建議(如需以縣政府、兩辦、縣政府辦名義制發的公文,在請示中應明確提出);附件二為起草的報審文件(辦法、意見、規劃、方案等)。
3.該類公文具體格式及內容參照本通知附件《公文處理主要格式規範》版式1制發。
各單位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文件,對內容篇幅較長的(如規劃文本、項目設計方案等),要本着“高度概括,突出重點,語言精煉”的原則,另行準備簡要彙報材料,原則上字數最多不得超過3000字,彙報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
(二)關於上報縣政府的具體請示性文件的公文格式及內容要求
此類公文是指除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擬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辦法、意見、規劃、方案等以外的文種,具體要求如下:
1.擬文單位以某委、文種以請示為例,名稱統一為《密雲縣XX委關於XXXXXXXXXX的請示》。
2.請示根據具體情況主要分兩種:一是不需要以縣政府名義制發公文批復或報送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的,應寫明請示的原由和具體請示事項,請示應一文一事;二是需要以縣政府名義制發公文予以批復或報送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的,除應寫明請示的原由和具體請示事項、堅持一文一事外,必須提供代擬稿,代擬稿列為請示的附件。
3.該類公文具體格式參照本通知附件《公文處理主要格式規範》版式2(以需提供代擬稿為例)制發。
此類公文如需上政府常務會議定,由主管副縣長提議,縣長決定。如各部門單位、鎮街認為請示事項較為複雜,需作出説明的,參照本通知關於上報提請縣政府會議審議,擬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公文格式及內容要求執行。
(三)關於上報縣政府的報告類公文的格式及內容要求
1.擬文單位以某委、文種以報告為例,名稱統一為《密雲縣XX委關於XXXXXXXXXX的報告》。
2.報告主要內容為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相關程式,此類公文原則上縣領導不予批示。如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以請示文種行文。
3.該類公文具體格式參照本通知附件《公文處理主要格式規範》版式3制發。
二、嚴格規範上報縣政府公文程式,確保公文規範有序流轉
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公文,除縣政府領導明確要求直接報送其本人和確需直接報送領導同志個人的文件外,一律要將文件紙質及電子版一併報送縣政府辦公室機要室(政府2號樓1層,電話:69028434),由縣政府辦公室按辦理程式報送領導閱批、審簽。嚴格禁止將公文直接報送縣政府領導個人,不得將公文多頭分送縣政府多位領導同志。涉密文件嚴格按照保密法及有關規定報送。
對於已經縣政府會議審議通過並明確報請縣委常委會審定的,由主責部門負責,按照縣政府會議意見及時進行修改完善,經主管縣領導審核同意後,主動與縣政府辦公室聯繫報送縣委事宜;經縣政府會議審定通過直接落實的,請示事項按照會議紀要中的會議決定執行;需印發的文件由主責部門按照會議意見作修改完善後,及時主動將文件最終稿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縣政府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正式制發。
三、嚴格上報公文把關,實行公文退辦和監督通報
縣政府辦公室將嚴格執行公文退辦和通報制度。對不符合行文程式及規範的來文,縣政府辦公室將提出修改建議,並退回原呈報單位重新報送。對各單位報請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的文件,將按照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對套話連篇,目標不明確,措施辦法不具體,缺乏實質內容的,進行統一留存備案,通報報文單位,並取消其政績突出單位評選資格”。
四、上報縣政府的各類公文,均須各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本通知精神親自把關,確保品質。
五、本通知未提及事項及要求,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格式》(GB/T 9704-2012)、《北京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執行。在具體操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縣政府辦秘書科聯繫溝通(聯繫電話:69043520)。
附件:公文處理主要格式規範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