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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6-1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6-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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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

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要求,鼓勵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減輕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負擔,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從2015年起,將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調整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發放對象範圍為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年度內(即取得畢業證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求職或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

  (一)畢業年度內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三)畢業學年內(即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下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具有以上情況一項以上的,不重復發放補貼。過去曾獲得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含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後因升學原因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所屬網點開立的賬戶(卡號),並確保截至補貼發放之日賬戶有效。

  二、補貼標準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暫定為1000元/人。

  三、申請和發放程式

  (一)申請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由各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   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

  2.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申請人所在家庭在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所在學校出具的關於申請人在畢業學年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二)初審

  各高校要對高校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審核原件與複印件一致後在複印件上蓋章證明,原件返回高校畢業生本人。

  (三)公示

  初審通過後,擬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的名單要在校園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殘疾高校畢業生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不需要公示。

  (四)審核

  公示期結束後,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匯總,填寫《   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2),連同每名高校畢業生的《   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證明複印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複印件、畢業學年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身份證件複印件一併匯總報送至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部門:北京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87號北京人才大廈一層北廳。聯繫人:吳曉玲。聯繫電話:62217507)。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五)發放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北京市財政局提交用款申請及審核通過的補貼發放人員資訊(含紙質和電子版人員資訊明細表),北京市財政局依據政策規定安排資金並辦理資金支付,同時將加密的補貼發放人員資訊﹝含姓名、銀行賬號(卡號)、金額﹞傳送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高校畢業生的個人賬戶。

  如因補貼發放人員資訊採集有誤而導致補貼資金不能按時撥付到位,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更正資訊,並將更正後的補貼發放人員資訊報送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財政局通知代理銀行進行二次發放。

  為保障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到位,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實現財政直接支付的,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財政局研究解決。

  四、時間要求及發放方式

  對於畢業年度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2015屆高校畢業生的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各高校原則上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公示和報批。從2016年開始,各高校要同步開展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申領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有關工作,原則上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報批。未能在集中辦理期限內申報的,在年底前仍可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由市財政局一次性集中撥付。

  五、工作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和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紮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設立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對相應舉報投訴,要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並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3]179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範圍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4]123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舉報電話:63167955

  附件:

  1.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

  2.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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