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5-2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醫發〔2015〕1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6-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院製劑報銷範圍變更內容(十)》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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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醫發[2015]113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管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進行調整規範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92號),對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規範。請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遵照執行,並做好醫療保險資訊系統維護工作。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院製劑報銷範圍變更內容(十)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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