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5]113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管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進行調整規範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92號),對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規範。請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遵照執行,並做好醫療保險資訊系統維護工作。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院製劑報銷範圍變更內容(十)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