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2015-07-15
  5. [成文日期] 2015-06-04
  6. [發文字號] 京教人〔201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6-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特級教師評選辦法》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教人[2015]9號

各區縣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關直屬單位:

  《北京市特級教師評選辦法》已經市教委2015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

北京市特級教師評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教師隊伍建設,發揮特級教師引領和輻射作用,根據原國家教委、人事部、財政部《特級教師評選規定》和《北京市特級教師管理辦法(修訂)》,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的範圍、對象

  本市幼兒園、中小學、區縣教師培訓基地、教學研究機構、少年宮(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館、站)、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的在職在崗教師可以參加特級教師評選。

  二、評選周期

  經市政府同意,特級教師評選工作每3年進行一次,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發佈評選通知。

  三、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師職業,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

  (二)根據學科教學特點,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關愛學生成長,育人效果顯著。

  (三)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理論和豐富的教學經驗,在教學領域形成特色,教學示範作用明顯,在本市教育界有一定影響。

  (四)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在教學內容、教材教法和學生成長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並能在學科領域內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五)積極承擔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任務,引領學校和區域內本學科教師隊伍建設,在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準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六)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且具有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含),特別優秀的中青年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可適當放寬。

  (七)近五年內正式出版過個人論著(譯著),或近五年內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發表本學科相關的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與推廣價值,對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學品質具有積極指導作用。

  (八)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優先考慮:

  1.具有從城鎮學校到農村學校、優質學校到薄弱學校全職交流任教1年以上和到西部地區支教且表現突出的教師;

  2.國家級、市級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及相當榮譽稱號獲得者;

  3.堅持在農村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9年(含)以上的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師。

  四、評選名額

  評選名額將結合本市基礎教育發展形勢和幼兒園、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情況確定。推薦指標按照各區縣評選範圍內的專任教師總量按比例分配。

  五、評選程式

  (一)個人申報、單位推薦

  在本單位進行民主測評,廣泛徵求意見,參加測評的人數不少於所在單位在職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含),且同意推薦的比例不低於參加測評人數的三分之二(含)。

  (二)區縣遴選推薦

  區縣教委要成立特級教師評選推薦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評議,並寫出評議意見。區縣教委根據民主測評與專家評議意見,擬定推薦人選,根據得票多少進行排序,並將推薦人選的名單及其業績在本區縣教委網站進行公示,同時紙質材料由推薦人選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確無不良反映,報經區縣人民政府同意後上報市教委。

  (三)評審、批准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組成由教育、人事部門領導、特級教師及有關專家等參加的北京市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北京市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對各區縣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提出特級教師初選名單;市教委對初選名單通過市教委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審定後報市政府批准。

  六、材料報送

  (一)個人材料按每人一袋準備,並在材料袋封面註明編號(編號按申報者所在區縣、學校類別、申報學科順序編寫,如:東城區中學數學第一號,編號為:東中數1號)、姓名、單位、學科,具體材料包括:

  1.北京市特級教師申報表(附件1)一式7份;

  2.相關獲獎、最高學歷、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等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區縣教委人事科公章(原件由區縣教委主管部門審核),代表本人業務水準的論文或論著不超過3件(均需原件),其他材料提供複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

  3.北京市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民主測評表(附件2);

  4.北京市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民主測評結果表(附件3)。

  (二)北京市特級教師人選推薦名冊(表樣)(附件4)1份(請用excel製表,並報送電子版)。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評選推薦的組織工作。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確保評選品質。

  (二)各區縣在特級教師評選中,要體現向一線教師、學前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農村教師和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傾斜。

  (三)各區縣推薦的特級教師人選中要兼顧各類學校的比例以及各學科之間的平衡。

  (四)專任教師參評特級教師,須在近五年內承擔過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主管部門組織的研究課1次或承擔區級教育教學主管部門的研究課不少於3次;參加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市級教學比賽並獲獎。近五年來所承擔的教學工作周課時數不少於8課時(學校正職領導以外兼課的行政人員,周課時數不少於6課時)。

  (五)教研員參評特級教師,須在教學一線任教9年(含)以上(新興特殊學科除外)。任教研員後,經常深入教學一線示範教學、聽課、評課、指導教育教學,總結推廣教改經驗,並在探索教學內容、教師成長規律、教學方法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指導的教師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評比一等獎,指導的教師論文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水準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內曾獨立主持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參加過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教材編寫。

  (六)學校領導(正職)參評特級教師須在參評學科承擔教學工作,近五年所承擔的教學工作周課時數不少於4課時。在提高學校辦學水準、規範科學管理、課程改革等方面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注重學生全面發展,辦學效果顯著。

  (七)教研員和學校領導(正職)的參評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20%。

  (八)農村專項可適當放寬評審條件。

  (九)除市教委直屬單位外,評選範圍內的他辦校(園)按照屬地的原則進行推薦申報。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