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07-01
  5. [成文日期] 2015-06-1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工〔2015〕14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6-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市2015年調整工傷人員護理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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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工[2015]142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保單位:

  為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因工致殘1—4級的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本次調整的範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231.5元的,調整到323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585.2元的,調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1938.9元的,調整到1938.9元。

  三、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據有關規定,企業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護理費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費用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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