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06-01
  5. [成文日期] 2015-05-29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15〕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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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15〕22號

各單位:

  為支援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援作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的規定,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資訊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二、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資訊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三、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於現有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每人平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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