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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做好201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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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5〕9號)精神,201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制定的任務和措施,有序推進中考中招改革,細化管理,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策規定,做好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一)《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2015)》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五年制高職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

  (二)2015年繼續開展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工作(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名額分配”比例提高到40%左右。

  (三)2015年公辦普通高中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全市招生的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項目、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進行分區縣計劃分配。各區縣不得隨意增加項目招生規模和變更項目招生方式。

  (四)部分示範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縣招生計劃,跨區縣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縣和一般初中學校傾斜,並逐年減少跨區縣招生計劃。城鄉一體化學校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在全市範圍招生,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以編制不分區縣計劃指標。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

  (六)2015年我市繼續推進職業高中開辦綜合高中班改革試點,穩步擴大“3+2”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點項目。整合融通中高等職業院校與示範高中、本科高校、國內外大企業合作,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實驗。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的通知》(京教職成〔2015〕5號),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報考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項目,招生方式分為提前招生(計劃分區縣分配)和統一招生,並統一設定全市最低錄取分數線,各學校可在此基礎上自行設定本學校錄取分數線(不能低於設定的全市最低錄取分數線)。

  (七)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試點工作。

  各區縣和學校要加強對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的領導,按照2015年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和政策調整情況,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二、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並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並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的考生;

  ③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戶籍的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籍子女的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

  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名在京參加借考。

  3.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201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報考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和錄取: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三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已滿3年(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三年學習年限。

  4.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須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資訊從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初三年級學生CMIS數據,並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資訊進行核查,確保報名資訊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並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須上網填報志願和其他有關報考資訊。

  隨遷子女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並提出升學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可以參加2015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報考。

  學籍(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願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並辦理報考手續。非本市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縣進行報名借考。

  具有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優質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學籍資訊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確定。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考生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名額分配。名額分配作為單獨錄取志願填報。名額分配設置1-5個普通班志願,擬參加名額分配考生根據本區優質高中情況最多可填報5個志願。名額分配志願填報與統一招生志願填報同期進行。

  按照市教委要求,部分招生項目要向優質高中所屬初中以外的其他初中傾斜。優質高中所屬初中和其他初中由各區縣教委確定,考生按“學籍所在學校”(往屆生按初三畢業學校)參加優質高中所屬初中或其他初中錄取,外省回京考生參加其他初中錄取。

  各區縣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資訊;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考生報名報考資格和有關學籍資訊,確保考生報名報考資訊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初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報名、報考等資訊確認單不得塗改,家長或監護人要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報名結束後,各初中校要公示本校具有參加名額分配資格的考生名單。

  三、招生考試(測試)、評卷工作

  (一)命題及考試科目

  201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説明》。

  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體育(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滿分為580分(不含加減分)。

  全市採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縣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考試和評卷工作。

  (二)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具體時間見附件)。

  各區縣應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的時間安排體育現場考試。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5〕4號),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須參加統一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文藝特色學校和科技示範學校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需按要求參加全市統一測試,藝術、科技特長生的統一測試由各區縣按照市教委《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標準》負責組織實施。

  (三)考務管理

  招生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關於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於修訂〈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2〕3號)等文件。各區縣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為做好英語聽力考試有關工作,各區縣要提前做好考點校園廣播系統和有關設備的調試和準備,確保英語聽力考試的順利進行。

  (四)體育現場考試

  中考體育現場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和管理,由各區縣負責具體實施。體育現場考試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5〕3號)有關文件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北京市中考體育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1〕5號)要求進行。從2015年起,現場體育考試中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將採用儀器設備進行考試。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縣體育考試工作,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落實體育考試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各區縣考試中心、中招辦要與區縣教委、體衛科(中心)等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現場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力度,確保中考體育現場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師生安全。

  (五)評卷工作

  2015年評卷工作繼續採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區縣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範。

  (六)所有高級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且全部採取遠端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並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錄取方式。

  1.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經市教委批准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佈後,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並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經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等按照批復文件的精神,可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經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可將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提前招生計劃(不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要返回到統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區招生計劃中。

  提前招生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提前招生錄取工作方案,並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資訊。

  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志願和統一招生志願自動作廢。

  2.“名額分配”錄取

  名額分配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後,統一招生錄取之前,按優質高中所屬初中和其他初中校兩部分進行。根據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和初中校分配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後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優質高中因初中校報考人數或填報志願等原因未完成的名額分配計劃返回統一招生本校普通班計劃。

  參加名額分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統一招生錄取。已被名額分配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其填報的統一招生志願自動作廢。

  3.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後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做好符合特殊錄取條件考生的測試和資格審核工作,依照招生簡章公佈的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及時、準確地報送擬錄取特殊考生資訊。

  經考試院中招辦批准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補錄工作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錄。未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補錄。

  各區縣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資訊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願選報補錄學校。

  (二)招生錄取審批工作

  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

  錄取審批採取網上審批的方式。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並通過網路接收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各區縣中招辦參加全市統一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未錄取考生和借考考生電子檔案的列印工作。各初中學校應及時下載本校考生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在考試院網站和各區縣考試中心網站上公佈。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要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嚴格依照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後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三)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願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後,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且不能填報其他志願。

  3.藝術、體育和科技特長生報考有關學校,經測試合格後,須將該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特色實驗班”、“大學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須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願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第一志願起連續填報。

  6.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四)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

  2.經批准進行“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未參加體檢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五)有關加分規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2.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3.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或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台灣省籍考生;

  (3)少數民族考生。

  4.軍人子女照顧加分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5.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7.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1分後進行錄取。

  五、其他有關工作

  (一)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縣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縣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資訊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並及時將體檢結果資訊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工作

  統一招生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和工作方案。經批准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加試。

  (三)考生檔案管理

  參加中考的考生均須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縣中招辦負責存檔,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時間為1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以赴,認真細緻做好中考中招各項工作,確保首都的安全穩定。

  各區縣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縣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中考中招實施意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緻地宣傳中考改革的重要意義,宣傳中考中招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考生和家長能夠從正規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資訊。各級招生工作人員要轉變觀念,進一步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切實為家長和考生做好服務,努力營造和諧、公平的考試招生環境。

  (三)各級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熟悉招生業務,嚴格規範操作程式,提高管理水準。要指定專人負責招生資訊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加強資訊系統密鑰的管理,樹立網路和系統安全意識,保證數據資訊的安全保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各區縣中招辦要設置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並逐級上報。

  (四)各區縣和招生學校要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和變更招生方式。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和丟失事件發生;要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集體舞弊和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事件發生。要加強學籍管理,嚴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後的錄取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五)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三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將學生提前分流,並採取措施保證全體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願,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強迫報考或代替考生填報志願。錄取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各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違規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市教委批准並公示的學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生。

  附件:

201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

  1月26日至1月31日

  3月2日至3月8日

  2.報名工作截止時間(含往屆生和外省回京報名):3月25日

  3.隨遷子女考生提出升學申請:3月27日8:30-3月31日17:00

  4.隨遷子女考生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住所和職業情況審核:4月14日-4月17日

  5.區縣和學校網上下載審核結果通知書:4月23日

  6.中招體檢時間:3月15日-4月30日

  7.網上諮詢:5月3日13:30-16:30

  8.統一招生學校專業加試:5月2日-5月3日

  9.各區縣和初中學校下載加試合格考生資訊:5月6日

  10.公佈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招生計劃:3月26日

  11.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接收體育特長生報名和測試:3月30日-4月3日

  12.體育特長生全市統一測試報名:4月15日

  13.體育特長生全市統一測試:5月9日

  14.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5月21日前

  15.軍人子女照顧加分資格審核截止時間:4月25日

  16.考生報考資格審核截止時間:4月28日

  17.加分考生資格認定截止日期:5月8日

  18.回戶籍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回戶籍申請:5月8日前

  19.公示享受加分、優先錄取考生資訊:5月14日

  20.各區縣辦理回戶籍考生資訊交換:5月14日

  21.考生到戶籍區縣辦理確認手續:5月15日8:30-12:00

  22.網上報考:5月22日8:30-5月26日17:00

  23.中考現場體育考試:5月1日-5月20日

  24.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

  6月24日(星期三)

  上午8:30-11:00語文

  下午2:30-4:30物理

  6月25日(星期四)

  上午8:30-10:30數學

  下午2:30-4:10化學

  6月26日(星期五)

  上午8:30-10:30外語

  (其中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8:30-8:50)

  25.公佈中考成績:7月3日

  26.考生查分:7月3日13:30-16:30

  27.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測試:7月5日-7月7日

  28.公佈提前招生錄取結果:7月11日

  29.發放提前招生錄取通知書:7月11日

  30.公佈“名額分配”錄取結果:7月16日

  31.發放“名額分配”錄取通知書:7月16日

  32.公佈統招錄取結果:7月27日

  33.發放統招錄取通知書:7月27日

  34.補錄有關工作: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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