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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5-29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5〕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5-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開墾種植等行為告知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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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5〕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開墾種植等行為的告知書》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告知轄區村民遵照執行。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開墾種植等行為的告知書

  各位村民:

  為減少陡坡經濟林下土地裸露面積,增強坡地截流凈水功能,減少水土流失,保護土地資源,防止面源污染,改善農村生態和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2.禁止毀林、毀草開墾;

  3.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

  4.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恢復植被。

  請廣大農村居民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退耕還林還草,保護經濟林下植被。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水務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面積,依法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此告知。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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