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5〕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開墾種植等行為的告知書》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告知轄區村民遵照執行。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開墾種植等行為的告知書
各位村民:
為減少陡坡經濟林下土地裸露面積,增強坡地截流凈水功能,減少水土流失,保護土地資源,防止面源污染,改善農村生態和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2.禁止毀林、毀草開墾;
3.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
4.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恢復植被。
請廣大農村居民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退耕還林還草,保護經濟林下植被。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水務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面積,依法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此告知。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