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發〔2015〕14號
為改善本區環境品質,防止大氣污染,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昌平區行政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食品。
二、對違反規定在昌平區行政區域內進行露天燒烤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昌平區城管執法監察局等部門依法查處。
三、對於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昌平區政府發佈的關於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五、歡迎廣大群眾舉報露天燒烤食品違法行為,舉報電話:010-89781245(昌平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舉報投訴熱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