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綠造發〔2014〕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林木種苗是造林綠化的物質基礎,是加快生態建設的重要保障。苗圃是林木種苗的培育基地,具有顯著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和功能。實施平原地區規模化苗圃建設,是加快農業種植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推進首都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措施,對於提高北京生態建設水準、增加林木綠量、做大做強林木種苗産業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我市平原地區規模化苗圃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平原地區規模化苗圃發展的重要性
(一)北京具有發展規模化苗圃的潛力和條件北京苗圃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開始建設,經歷了計劃生産、結構調整、優化發展三個階段,實現了自繁自育自用為主向以市場調節為主轉變,基本形成了國有為先導、個人及股份制為主體、集體所有制為補充的發展格局,為首都生態建設提供了大量苗木,並取得了較好的生態、經濟效益。但當前我市苗圃建設還存在着規模化苗圃數量不足、集約化程度不高,苗木結構不夠合理、大規格苗木自給率低,産業化水準有待提高等問題,難以滿足生態建設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受到土地使用和生産成本高的制約,及缺乏長效鼓勵扶持政策。隨着首都園林綠化和生態建設發展,特別是平原地區造林工程建設和農村“新三起來”政策的實施,為本市規模化苗圃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林木種苗産業發展前景廣闊。
(二)發展規模化苗圃是首都生態建設的現實需要發展規模化苗圃、培育大規格苗木,是集生産經營、生態景觀、休閒游憩等多種功能和效益為一體的綠色産業。平原地區建設10萬畝規模化苗圃,有利於提高苗木自給率,使苗木自給率提高30個百分點、達到80%,基本滿足重點生態工程建設用苗需求;有利於增加平原地區林木綠地面積,改善生態環境,使平原地區森林覆蓋率提高1個百分點,生態服務價值增加40.6億元,年固定二氧化碳12萬噸、釋放氧氣8.8萬噸;有利於加快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實現土地增值增效,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每年能帶動2萬人綠崗就業;有利於創新發展機制,吸引具有一定實力的社會企業投入建設;有利於提高集約經營水準,壯大林木種苗産業,可實現苗木年均收入12億元。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
按照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的要求,本着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運作、産苗增綠、優質高效的原則,提高土地效益、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增加綠量景觀。堅持規模化苗圃發展和種植結構調整、平原造林、農民就業相結合,優化發展區域,落實苗圃用地,提高土地價值效益;堅持企業投入為主,明確扶持政策,規範發展要求,調動企業建設苗圃的積極性;堅持市場為導向,創新經營模式,發揮龍頭企業的示範輻射作用,做大做強林木種苗産業;堅持以培育大規格苗木為主,建立符合首都生態建設發展要求的高水準、有特色、多功能的規模化苗圃和綠地,提高苗木自給率,增加平原地區林木綠地總量。
(二)任務目標
從2014年開始,用3年時間在全市平原地區新發展規模化苗圃10萬畝,使全市苗圃面積達到25萬畝,1000畝以上苗圃達到50個以上,形成以鄉土喬木樹種為主體、佈局結構合理、集約化程度高、功能效益顯著的林木種苗産業。
新增10萬畝規模化苗圃,以大興、通州、順義、昌平、房山、延慶6個區縣為重點,其他區縣為補充,主要集中安排在平原地區造林工程建設總體規劃範圍以外的區域。
(三)規範苗圃建設要求
1.新建苗圃規模在500畝以上,配套基礎設施、生産管理等符合國家和本市苗圃建設規範要求。原則上企業安排當地農民數量佔苗圃用工人數的50%以上。
2.經營期內,每年實際育苗面積不低於可育苗面積的90%,年出圃率不高於30%。喬木樹種苗木佔種植量的80%以上,原則上初栽的闊葉喬木胸徑不低於2釐米,針葉喬木高度不低於1米。
3.經營期滿時,苗圃內要保留一定數量、分佈均勻合理的苗木,形成生態景觀林。原則上要求喬木樹種5種以上,每個樹種不低於苗木數量的10%,落葉喬木胸徑8釐米以上,常綠喬木樹高2.5米以上,每畝保留喬木30-40株,樹木須在原地定植3年以上。
三、鼓勵企業發展苗圃的政策
綜合考慮北京土地價格、勞動力成本實際和發展規模化苗圃“産苗增綠”的目標,鼓勵社會力量投入苗圃建設,對承諾經營期在十年以上且符合苗圃建設要求的規模化苗圃,給予以下支援政策:
(一)政府協助落實苗圃發展用地。本着集中連片、突出重點、形成規模、保護基本菜田與設施農業用地、優先使用閒置地和儘量少佔耕地的原則,區縣政府明確規模化苗圃發展區域,幫助企業落實發展用地。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要求,由鄉鎮政府和村集體負責土地流轉工作,並與企業簽訂用地合同。
(二)給予發展苗圃土地流轉補助。規模化苗圃土地流轉價格要依據市場價格由企業與鄉鎮、村集體組織協商確定。市財政給予發展規模化苗圃企業土地流轉補助。補助標準為:城市發展新區、城市功能拓展區每年每畝補助1500元,生態涵養發展區每年每畝補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企業承擔。補助期限暫定到2028年。
(三)允許規模化苗圃建設臨時生産附屬設施。附屬設施用地不得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3%以內,但最多不超過20畝,附屬設施中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附屬設施用地規模的20%以內。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進行管理,不得進行開發經營。
四、相關要求
(一)明確政府責任。各區縣政府是規模化苗圃建設的責任主體,統籌規模化苗圃建設與生態建設、農民就業,把規模化苗圃發展作為落實農村“新三起來”政策、推進種植結構調整、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綠色增長的重要措施,科學制定本區縣規模化苗圃發展建設方案,明確發展區域規模和具體支援政策,保證規模化苗圃發展用地,審核企業編制的規模化苗圃建設實施方案,並定期開展檢查驗收工作,解決社會企業苗圃建設和經營過程中的實際問題,調動社會企業、鄉鎮村和農民的積極性,吸引和鼓勵社會企業投資苗圃建設,實現發展目標。
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規劃、農委、園林綠化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整合政策,支援規模化苗圃建設。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配合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做好規模化苗圃建設規劃的編制、相關項目的立項以及符合政策的農田水利設施配套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規模化苗圃土地流轉補助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市國土局主要配合市園林綠化局審核規模化苗圃附屬設施用地,並負責協調各區縣出具相關意見;市農委負責指導各區縣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市規劃委主要配合市園林綠化局開展全市規模化苗圃建設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市園林綠化局負責編制全市規模化苗圃建設總體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審核批復規模化苗圃實施方案,制定規模化苗圃建設規範和管理辦法。
(二)規範企業行為。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苗圃建設標準及本市規模化苗圃建設規範要求,認真編制規模化苗圃建設實施方案,嚴格按照批復內容組織實施;要保證資金投入,積極吸納本地農民參與苗圃建設,促進農民綠崗就業增收;要集約化經營,大力培育與首都生態建設需要、市場需求相適應的高水準、有特色的苗木,發揮龍頭帶動作用;要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用,在合同中要約定經營期滿後地上物的權屬歸屬和處置辦法。未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的,依法追究企業法律責任;經營期未滿十年的,政府將收回全部土地流轉補助資金。
(三)強化服務監督。市園林綠化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規模化苗圃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開展檢查驗收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考核體系。區縣園林綠化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嚴格按照規模化苗圃要求建設和生産經營,確保苗圃建設成效。
要加強規模化苗圃的資訊管理,建立苗木企業協會,規範苗木交易市場,營造公平、有序的種苗經營環境。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鼓勵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培育新優品種和特色樹種,為首都生態建設提供優質苗木,推進林木種苗産業健康發展。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