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調發〔2014〕282號
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各區縣人力社保局:
為加大對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發展前景好、創業項目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期且急需資金支援的企業扶持力度,鼓勵更多留學人員來京創業,根據《關於印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2號)和《關於2015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人專司函〔2014〕105號)的要求,現就我市2015年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註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註冊資金現金資産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佔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
(六)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重點支援近期回國、尚處創業初期的留學人員,對於已入選國家和本市各級人才計劃獲得過資金資助的,原則上不再列入創業啟動支援項目。
二、申報辦法
擬申報的留學回國創業人員登錄郵箱liuxuegongzuo@163.com(密碼:lxgz888)下載並填寫《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申請表》,向所在留創園或區縣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所在留創園或區縣人力社保局統一匯總後按規定時間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報送材料如下:
(一)申報函;
(二)《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申請表》一式五份;
(三)輔助證明材料(含《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學位認證、營業執照、出資證明等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申請表》和輔助證明材料的電子版光碟一張。
三、申報要求及説明
(一)各留創園和區縣人力社保局分別獨立申報。留創園在園企業通過留創園進行申報;其他園區內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通過區縣人力社保局進行申報。同一項目擇其一途徑申報即可,不要重復申報。
(二)各留創園和區縣人力社保局接到通知後,請抓緊做好本園區和本區縣行政轄區內的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申報推薦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並於2015年2月1日前報送市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處,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三)我市將組織專家對各單位上報的創業項目技術水準、市場前景、風險水準,以及申報人和團隊的創新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我市將評選出15個左右項目,每個給予15萬元的資金支援。同時,將向人力社保部推薦2-3個優秀項目,參加全國範圍的評選。
(四)此項工作開展正值臨近春節,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通知到位,明確專人負責,確保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申報工作有序推進。
聯繫人:孟江63161723,15910890970
附件: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援計劃申請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