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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0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調發〔2015〕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1-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開展2015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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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調發〔2015〕6號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留學人員創業園,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首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佈局,加大對留學人員在京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活動的扶持力度,加快留學人員科技項目的市場化和産業化進程,現就做好2015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請抓緊組織本地區(含科技園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本部門留學人員做好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的推薦工作,並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于2015年2月1日前報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處。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二、申報條件

  凡在國外留學一年以上,學有所成,新近來京工作並符合以下條件的留學人員,均可申報:

  (一)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

  (三)申報項目在國內或本地區、本領域具有領先水準,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産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申報説明

  北京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項目分重點、優秀、啟動三類。其中,重點項目主要資助留學來京人員從事國家重點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技術創新等項目;優秀項目主要資助留學來京人員主持省部級重點科技攻關或技術改造項目,或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準的研究開發項目;啟動項目主要資助新近回國或即將回國的留學人員,從事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研究。

  各單位在申報時可不對項目進行類別劃分,統一按科研項目申報。往年已獲得我市或國家留學人員科技項目擇優資助的,不再受理。申報項目經專家評審、領導小組審定、社會公示等程式後,按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啟動項目予以資助,並擇優推薦參加國家人力社保部留學人員擇優資助項目評選。

  四、申報辦法

  留學人員可通過訪問“首都之窗--辦事服務”網站,進行網上申報,提交成功後,將數據導出,並用A4紙列印《北京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經本人確認後逐級上報,並同時報送相應的書面證明材料。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函;

  (二)《北京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一式五份;

  (三)留學經歷等證明材料(含《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等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五份。

  六、申報工作要求

  各單位項目申報工作要堅持好中選優,確保資助工作的品質和水準;要把項目申報和資助與科技創新結合起來,與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結合起來,鼓勵留學回國人員開展高水準課題研究開發工作,同時嚴格按照規定加強對受資助項目的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使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發揮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聯繫人:孟江 63161723,15910890970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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