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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安全生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11-04
  6. [發文字號] 京商務安字〔2014〕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1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推進商務行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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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務安字〔2014〕16號

各區(縣)商務部門,開發區商務局,市商務執法監察大隊和機關各處室,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防範和減少各類生産安全事故,保障商務行業安全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北京市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結合商務行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實際,現就商務行業推進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安全生産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和“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運作機制,健全政策措施,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産隱患排查體系,推動實現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標準化、資訊化和社會化。

  (二)工作目標

  力爭用3到5年時間,建立起“職責明確、機制健全、標準清晰、政企互動、社會參與、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現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和行業安全生産管理水準雙提升,全行業安全生産環境普遍改善,有效防範有影響的生産安全事故發生,持續保持良好的商務運作環境。

  二、明確工作職責,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和行業管理責任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

  企業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也是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負全部責任。

  1.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建設,建立並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並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企業要制定符合生産經營活動特點的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標準。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要開展日常性的安全檢查;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進行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設置的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相關業務機構要定期開展專業性排查或專項排查。日常性排查每週不低於一次,專項排查和全面排查每月不低於一次,並做好記錄。

  3.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産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驗收、資金保障等規章制度。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在年度安全生産資金中專門列支,並專款專用。

  4.企業將生産經營項目、場所發包、租賃給其他單位的,應當與承包、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訂立專門條款,明確各自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並對承包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籌協調、督促管理和集中上報的責任,發現承包、承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

  (二)嚴格落實商務部門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行業管理責任

  1.積極落實職責內的隱患排查治理行業管理責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的通知》(京政發〔2004〕22號文)和各部門“三定”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市政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下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加強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的通知》(京政發〔2014〕27號文)。各區縣也將依據27號文對安全監管(管理)職責進行修訂明確。商務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在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中落實好行業管理責任。

  2.配合有關部門制定發佈企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檢查、督促、指導重大隱患排查治理。

  3.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有關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已經明確了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主管領導和其他主管領導在安全生産管理工作中的責任。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要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其他各級領導也要按照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有關規定,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查工作。

  4.加大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力度。各單位要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監管檢查的頻次、方式和重點內容,採取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督導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導工作應保留相應的記錄。督導工作中發現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並記錄備查。

  三、實施閉環治理,為隱患排查治理運作提供機制保障

  (一)完善排查發現機制

  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産隱患風險評估制度,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特點、生産設備設施性能及原料、貨物、作業區域特性確定重點防範的事故風險;嚴格執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産隱患排查制度,開展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監控設施、場所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險狀態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每天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産隱患排查;門店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産隱患排查;集團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治理督查。要建立安全生産隱患登記建檔、統計分析和報告制度,如實記錄、科學分析、定期保存、按時上報排查發現的安全生産隱患。

  商務部門進一步加大經常性安全檢查力度,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産隱患風險評估制度。

  (二)完善隱患治理機制

  企業對排查發現的一般性安全生産隱患,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整改;對重大安全生産隱患,要組織對隱患現狀進行評估,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治理責任、治理資金、治理措施、治理時限和應急預案,及時排除;嚴格執行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報告制度,對確認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報告政府有關部門,關報送隱患現狀報告和治理方案。

  商務部門接到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報告後,要認真進行核查。符合相關條件的,要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部門。

  (三)完善監控防範機制

  企業要強化生産過程安全監控,完善報警、通訊、定位、避險和人身防護系統,採取各種技術措施,加強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動態監測、監控。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産停業、停止建設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備、設施;暫時難以停産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備、設施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商務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監控防範力度。

  (四)完善驗收審查機制

  企業在完成重大安全生産隱患治理後,應當組織專家、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驗收,出具安全生産隱患治理驗收評估意見;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經營。

  商務部門在企業驗收評估後,要對企業組織開展全面的安全檢查。

  (五)完善懲處問責機制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懲處制度,對未定期排查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的單位和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商務部門要對安全生産隱患排查及整改治理不力的企業要進行約談告誡,其中情節嚴重的,還要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強制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培訓。

  四、加大保障力度,為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支撐

  (一)健全相關法規標準

  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企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指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發佈企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通用指導標準;制定企業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具體標準,加快推進企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政府監督檢查等標準的融合互通。

  (二)完善企業資訊臺賬。

  完善北京市商業企業安全檔案管理系統,優化系統功能,增加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和管理水準資訊;防止和杜絕監管盲區和死角,定期對監管對象開展篩查,把所有監管對象的基本資訊及時錄入北京市商業企業安全檔案管理系統。

  (三)強化社會管理職能

  積極推廣西城區經驗,在商務行業大力開展安全生産監督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援安全評價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企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教育培訓、安全評估等基礎管理工作。繼續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産聯組建設的工作指導和服務,發揮出企業安全生産聯組組織在隱患排查治理中的行業自律作用。

  (四)嚴格考核評價通報

  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將納入區(縣)商務部門安全生産管理綜合評價進行考核,考核情況適時通報給所在區縣。並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市(區)商務部門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發動活動,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宣傳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積極宣傳先進經驗和正面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增強全行業做好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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