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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01-01
  5. [成文日期] 2014-11-05
  6. [發文字號] 順政發〔2014〕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11-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本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燒烤範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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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政發〔2014〕29號

  為改善本區人居環境品質,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燒烤污染,維護城鄉環境秩序,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劃定本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燒烤範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露天燒烤禁止區域。

  1.順義中心城區範圍:北至減河、東至右堤路、南至雙河大街、西至西環路以內的公共場所。

  2.順義新城馬坡組團範圍:東至右堤路,南至順澤大街,西至京承鐵路,北至順豐大街以內的公共場所。

  3.順義新城牛欄山組團範圍:東至右堤路,南至永業東大街,西至京承鐵路,北至昌金路以內的公共場所。

  4.本行政區域的學校、醫院、居民小區周邊100米之內,以及公園、公共交通樞紐、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

  5.各鎮、街道的主要大街或道路(見附件),經濟功能區的建成區域範圍。

  二、對於在區政府劃定的禁止範圍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依法查處。

  三、生活消費品、生産資料市場的開辦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制止商戶在市場內露天燒烤食品。對開辦單位不制止市場內露天燒烤食品的,由市工商局順義分局依法查處。

  四、當空氣品質發生預警二級(橙色)及以上污染時,在現有禁止露天燒烤範圍的基礎上,全區範圍內禁止露天燒烤。

  五、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市公安局順義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非禁止區域,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加強規劃管理和引導,設置提示牌、垃圾桶和滅火器等設施,並配備專職保潔員和管理人員,保持周邊環境整潔有序。

  七、歡迎廣大群眾舉報露天燒烤食品違法行為,舉報電話:010—60412345(順義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投訴熱線)。

  八、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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