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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4-07-15
  5. [成文日期] 2014-07-15
  6. [發文字號] 〔2014〕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7-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地區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14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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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1總則

  1.1北京地區電力安全風險

  1.2指導思想

  1.3編制目的

  1.4編制依據

  1.5工作原則

  1.6事件響應分級

  1.7適用範圍

  1.8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監測與預警

  2.1監測

  2.2預警

  3應急響應與處置

  3.1資訊報送

  3.2響應和處置

  3.3決策指揮

  3.4現場指揮

  3.5響應升級

  3.6恢復供電

  3.7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3.8應急結束

  4後期處置

  4.1恢復重建

  4.2總結和調查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5.2物資和設備保障

  5.3技術保障

  5.4隊伍保障

  5.5宣教培訓與應急演練

  6預案管理

  6.1預案制定

  6.2預案修訂

  6.3預案實施

  1總則

  1.1北京地區電力安全風險

  (1)電網網架結構風險。用電高峰期間,門昌、昌城兩個分區內500千伏主變容量凸顯不足,將面臨大面積停電風險,直接影響到分區內區縣的正常用電。

  (2)配網運作風險。配電網線路無聯絡或單聯絡線路仍佔有一定比例,且負載率較高,因線路絕緣、設備老舊等問題導致配電網故障頻發。

  (3)電網設備風險。北京電網通過逐年實施設備改造和隱患整治,電網運作穩定性和可靠性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少量老舊和運作缺陷的設備對電網安全運作構成影響。

  (4)惡劣災害天氣風險。雷擊、大風、雨雪等惡劣災害天氣對電網安全穩定運作造成一定影響。

  (5)外力破壞風險。受電網運作環境影響,線下違章作業、道路挖掘等外力破壞導致輸電架空及電纜線路運作故障仍然居高不下。

  (6)用電安全風險。部分用電單位對電力設施的安全運作重視不夠,少數值班人員不具備上崗資格,存在供電電源達不到配置標準、保安電源缺少或保安電源不能啟動等問題。

  1.2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目標,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首都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維護公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實際出發,建立完善“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速”的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升本市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

  1.3編制目的

  為提升本市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在電網出現大面積、長時間停電,以及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的情況下,落實屬地管理和專業處置責任,切實做到高效有序開展應急工作,儘快恢復供電,保障城市安全運作,確保首都正常的社會秩序。

  1.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電力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電力安全事故發生。協調發電燃料供給,避免發生燃料供應危機。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控制研究,制定科學有效的電網恢復預案。開展停電救援和緊急處置演練,提高大面積停電事故處置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指揮。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電網調度機構,開展監測預警、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恢復生産等各項應對工作。

  (3)各司其職。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有關單位各負其責,落實屬地管理和專業處置責任,做好電力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後工作,保障城市電力安全運作。各用電單位根據自身用電特點,完善各項應急措施,配備應急電源,避免突然停電引發次生、衍生災害。

  (4)保障重點。在電力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把保證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防止出現系統性崩潰。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優先保證重要電廠的廠用電源、主幹電網和重要輸變電設備的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優先考慮對重要用電單位恢復供電,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1.6事件響應分級

  為有效處置各類電力突發事件,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對應的各類應急處置主體的能力,由高到低將電力突發事件響應分級劃分為Ⅰ級、Ⅱ級、III級和Ⅳ級四個級別。

  1.6.1電力突發事件Ⅰ級響應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本市電網發生嚴重故障,造成電網瓦解、系統解列,且無法在短期內恢復。

  (2)因突發事件造成本市減供或拉限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

  (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本市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

  (4)本市出現居民停電用戶達到150萬戶以上。

  1.6.2電力突發事件Ⅱ級響應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突發事件造成本市減供或拉限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本市30%以上、6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

  (3)本市出現居民停電用戶達到70萬戶以上、150萬戶以下。

  1.6.3電力突發事件III級響應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II級響應:

  (1)因突發事件造成本市減供或拉限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上、10%以下。

  (2)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本市15%以上、3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

  (3)本市出現居民停電用戶達到30萬戶以上、70萬戶以下;城六區(單一城區)居民停電用戶達到5萬以上、70萬以下;遠郊區縣(單一區縣)發生居民停電用戶達到10萬戶以上、70萬戶以下。

  1.6.4電力突發事件Ⅳ級響應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突發事件造成本市減供或拉限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下。

  (2)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本市15%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且無法在短時間內恢復。

  (3)本市出現居民停電用戶達到30萬戶以下;城六區(單一城區)居民停電用戶達到5萬戶以下;遠郊區縣(單一區縣)發生居民停電用戶達到10萬戶以下。

  1.6.5在特殊時期、重點地區發生的,容易引發一定政治影響和社會矛盾的電力突發事件,以及重要電力用戶發生停電事件,不受分級標準限制,電力企業、事發地區縣政府依據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配合開展處置工作。

  1.7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因自然災害、電力設施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電力安全生産事故等引起的對首都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構成影響或威脅的電力突發事件。僅發生在電力系統內部且未對社會面造成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産事故,由電力企業啟動相關預案自行處置,不在本預案範圍內。因計劃檢修導致的停電不在本預案範圍內。

  1.8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北京地區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本預案、區縣應急預案、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等構成,分市、區縣、企業三級管理。針對本市舉辦的各類重要會議、大型活動,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需要針對性地制定電力安全保障應急預案。

  2監測與預警

  2.1監測

  由本地區電網企業負責電網運作負荷監測工作,依據當前負荷預測情況,對電網運作及負荷資訊進行匯總分析,並依據動態發展,提出相應預警建議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預警

  2.2.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電力突發事件預警工作,建立健全電力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2.2.2預警級別

  依據電力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藍色預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電瓶頸等因素影響,京津唐電網可支撐負荷能力下降,預計負荷達到資源供應能力、設備承載能力兩者最小值的95%,可能需要節約用電或採取部分有序用電措施。

  ②當電網、電廠發生事故,預計出現當期最大用電需求2%-5%的電力缺口,可能需要採取部分有序用電措施或個別限電措施。

  ③有關部門發佈相關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經綜合分析判斷,預計將要啟動電力突發事件Ⅳ級響應,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黃色預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電瓶頸等因素影響,京津唐電網可支撐負荷能力下降,預計負荷達到資源供應能力、設備承載能力兩者最小值的98%,需要進一步加大節約用電或可能需要啟動有序用電方案。

  ②當電網、電廠發生事故,預計出現當期最大用電需求5%-10%的電力缺口,可能需要啟動有序用電方案或採取部分限電措施。

  ③有關部門發佈相關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經綜合分析判斷,預計將要啟動電力突發事件III級響應,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橙色預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電瓶頸等因素影響,京津唐電網可支撐負荷能力下降,預計負荷達到資源供應能力、設備承載能力兩者最小值的100%,需要啟動有序用電方案。

  ②當電網、電廠發生事故,預計出現當期最大用電需求10%-20%的電力缺口,需要啟用有序用電方案,並對部分區域採取限電措施。

  ③有關部門發佈相關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經綜合分析判斷,預計將要發生Ⅱ級電力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4)紅色預警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紅色預警:

  ①受供需矛盾、送電瓶頸等因素影響,京津唐電網可支撐負荷能力下降,預計負荷超過資源供應能力、設備承載能力兩者最小值的100%,需要立即啟動有序用電方案。

  ②電網、電廠發生事故,預計出現當期最大用電需求20%以上的電力缺口,需要立即啟動有序用電方案,並對較大範圍區域採取限電措施。

  ③有關部門發佈相關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經綜合分析判斷,預計將要啟動電力突發事件Ⅰ級響應,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2.2.3預警資訊內容

  預警資訊包括起始時間、事件類別(負荷情況或電力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預防措施、發佈範圍和發佈機關等。

  2.2.4預警發佈和解除

  (1)藍色、黃色預警資訊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橙色預警資訊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紅色預警資訊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和解除。

  (2)對於需要向公眾發佈的預警資訊,由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進行統一對外發佈。具體發佈程式參照《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管理暫行辦法》(京應急委發〔2013〕4號)執行。

  (3)對於僅在行業內部發佈的預警資訊,可由電力企業在本系統、本單位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自行發佈。

  2.2.5預警級別變更

  根據電力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電力企業應適時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或向市應急辦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

  2.2.6預警響應

  在進入電力預警狀態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做好啟動本系統、本地區電力應急預案的準備,隨時準備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藍色預警響應

  ①電網、發電企業實行領導帶班,值班人員要在崗值守,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②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密切關注電力發展形勢,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③新聞單位加強節電宣傳,號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市民節約用電。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

  ①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況實行領導帶班,值班人員要在崗值守。

  ②電網企業搶修救援人員須上崗到位,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並通知可能受到供電影響的用戶做好採取應急措施的準備。

  ③新聞單位進一步加強節電宣傳,對電力形勢和工作情況進行報道,號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市民儘量減少用電。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

  ①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副總指揮報告有關情況。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檢查相關人員上崗到位情況。

  ②相關成員單位應上崗到位,主動配合電網企業督促所轄區域內用戶落實應急用電措施。

  ③電網企業對重點部位、重點地區的線路加強巡查,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裝備物資,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搶修救援人員在固定地點待命,確保能夠及時開展應急處置。

  ④電網企業按照年度有序用電方案,根據電網負荷情況,安排有關用戶實施有序用電。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

  ①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關注電力形勢,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有關情況。

  ②電網企業嚴密監視電網情況,分析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合理調度應急搶修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做好第一時間應急處置的準備。

  ③電網企業根據應急拉路序位,做好保障電網安全供電的應急拉路準備,必要情況下提前實施應急拉路。

  2.2.7舉辦國家級別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春節、“十一”節假日期間,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單位啟動應急機制,實行領導帶班,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舉辦市級級別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啟動應急機制,加強值守。電網企業搶修救援人員需上崗到位,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

  3應急響應與處置

  3.1資訊報送

  3.1.1獲悉電力突發事件資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單位、組織,應立即撥打國家電網95598服務熱線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1.2電力企業在獲知電力突發事件後迅速核實情況,10分鐘內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事發地區縣政府報告相關情況;事發地區縣政府在獲知電力突發事件後,10分鐘內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電力企業和事發地區縣政府30分鐘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電力突發事件情況快報》。

  根據事件進展情況每30分鐘續報一次事故處理情況。

  3.1.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事發地區縣政府在接到電力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組織有關專家並會同電力企業研判事件級別、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確定事件等級,視情況及時通知需配合的相關部門。當啟動電力突發事件III級以上響應時,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有關領導和市應急辦,並在2小時內上報詳細情況。當啟動電力突發事件Ⅳ級響應時,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區縣政府、電力企業應及時報告市應急辦。

  3.1.4發生在特殊時期、重點地區的電力突發事件不受響應分級啟動條件限制,事發地區縣政府、電力企業等相關單位應立即報告。

  3.1.5舉辦國家級別、市級級別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以及法定長假期間,實行電網運作情況零報告制度,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每日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報送《電網運作情況簡報》。

  3.1.6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電力企業等相關單位,對電力突發事件進行階段性匯總分析,並報市應急辦。

  3.1.7資訊報送應貫穿於電力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

  3.2響應和處置

  3.2.1電力用戶(社會單位)響應

  (1)受電力突發事件直接影響的單位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或國家電網95598服務熱線報告,啟動本單位電力應急預案,單位負責人要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秩序維護,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程度的擴大。

  (2)對停電後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生命財産損失的黨政機關、軍隊、機場、鐵路、火車站、地鐵、礦井、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媒體、體育場館、高層建築、化工、鋼鐵等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

  (3)地鐵、機場、高層建築、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電力用戶,停電後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4)事故造成重要電力用戶供電中斷的,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電網企業應當提供必要的支援。

  3.2.2電力企業響應

  (1)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接到電力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地區、本系統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派出專業救援隊伍趕到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接到北京轄區所屬500千伏站、線電力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派出專業救援隊伍趕到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電廠發生電力突發事件,由電廠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有關電力企業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故範圍,防止發生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發電廠、變電站運作值班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採取停運發電機組和輸變電設備等緊急處置措施。事故造成電力設備、設施損壞的,有關電力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

  (5)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國網公司華北分部、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等電網企業的電力調度部門可以發佈開啟或者關停發電機組、調整發電機組有功和無功負荷、調整電網運作方式、調整供電調度計劃等電力調度命令,發電企業、電力用戶應當執行。事故可能導致破壞電力系統穩定和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電力調度部門有權決定採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必要措施。

  3.2.3社會面響應

  (1)事發地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和其他組織要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並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根據事件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相關部門進行社會動員,向社會發佈自救、互救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資訊。

  3.2.4政府相關部門響應

  (1)在發生停電的地區要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巡邏防範,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

  (2)做好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現交通混亂,為搶險提供交通綠色通道,保證搶修車輛及時趕赴現場。

  (3)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

  (4)做好供水、供熱、供氣和通信保障等緊急協調和事故處置工作。

  (5)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受困人員的,應及時組織實施救治、轉移、安置工作。

  (6)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産和調用,保證電網恢復運作所需物資和居民基本生活資料的供給。

  (7)及時排除因停電發生的各種險情。

  3.3決策指揮

  3.3.1Ⅳ級響應

  由事發地區縣政府和電網企業啟動Ⅳ級響應,負責協調和指揮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3.3.2III級響應

  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III級響應,指揮部副總指揮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協調和指揮工作,事發地區縣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必要時,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北京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或事故現場。

  3.3.3Ⅱ級響應

  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指揮部副總指揮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協調和指揮工作,市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北京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或事故現場。

  3.3.4Ⅰ級響應

  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協調和指揮工作,市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委書記、市長趕赴北京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或事故現場。

  3.4現場指揮

  3.4.1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誰先到達誰指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統一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工作。隨着現場指揮部的設立,按程式將現場指揮權逐步移交至事發地區縣政府或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到場最高級別負責同志。原則上,啟動Ⅳ級響應時,由事發地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啟動III級、Ⅱ級響應時,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現場指揮長;啟動Ⅰ級響應時,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現場指揮長。

  3.4.2當電力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市領導應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對於主管市領導因故不能到場的情況,由市長指定其他市領導趕赴現場。

  3.4.3當啟動全市III級、Ⅱ級、Ⅰ級響應時,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和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可設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治安交通組、通信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綜合保障組、新聞發佈組和專家顧問組等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成員包括: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事發地區縣政府、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各個工作組傳達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調撥應急發電車及調運應急物資;負責電力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資訊收集、匯總、上報、續報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相關電力企業牽頭。主要職責是負責電力突發事件的現場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治安交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發地區縣政府、事發地公安分縣局、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維持現場應急處置秩序,並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交通保障、緊急疏散、公共安全等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疏導事發區域周邊交通,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道需要。

  通信保障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區縣政府。主要職責是負責電力事故應急處置通信保障及政務專網通信通暢。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主要職責是組織對電力突發事件致傷人員進行現場醫療救治和傷員轉運。

  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牽頭,成員包括:市民政局、市商務委。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

  新聞發佈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市發展改革委、事發地區縣政府、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佈稿和電力突發事件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佈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佈。

  專家顧問組: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聯繫。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3.4.4當啟動全市Ⅳ級響應時,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參照本預案執行。

  3.5響應升級

  3.5.1當電力突發事件已經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已十分嚴重,且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由市應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支援。

  3.5.2當《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後,本市各相關部門應全力配合國家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6恢復供電

  3.6.1在電網恢復過程中,電網企業的電力調度部門負責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恢復供電;各發電廠嚴格按照電力調度命令恢復機組並網運作,調整發電出力。各電力用戶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3.6.2恢復電網運作和電力供應,應當優先保證重要電廠的廠用電源、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的恢復,優先恢復重點地區、重要電力用戶和市民日常生活的電力供應。

  3.7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3.7.1當啟動Ⅳ級響應時,經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批准後,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發佈相關資訊。當啟動III級、Ⅱ級、Ⅰ級響應時,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相關單位參加的新聞發佈組,負責新聞發佈的組織、現場採訪管理、起草新聞發佈稿,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佈電力突發事件資訊,就事故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及時通報,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7.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結合社會安全形勢,強化網路輿情監測,一旦發現有威脅本市電力運作安全的各類輿論資訊,應及時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地區縣政府加強輿情動態監測跟蹤,適時根據事態發展,通過媒體、網站等途徑發佈相關資訊,正確引導輿論,消除不良影響,穩定社會秩序。

  3.7.3對於可能産生國際影響的電力突發事件,對外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政府外辦共同組織。

  3.8應急結束

  3.8.1事件處理完畢,恢復正常供電,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災害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3.8.2應急響應的結束,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依照程式由相關主體宣佈或執行。Ⅳ級響應結束後,由事發地區縣政府或電網企業宣佈;III級響應結束後,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佈;Ⅱ級、Ⅰ級響應結束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佈。

  3.8.3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區縣政府、電力企業按照處置責任主體分工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資訊通知相關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佈應急結束的消息。

  4後期處置

  4.1恢復重建

  電力突發事件Ⅳ級響應結束、應急狀態解除後,由事發地區縣政府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電力突發事件III級、Ⅱ級、Ⅰ級響應結束,應急狀態解除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和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實施善後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電力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後續影響。

  4.2總結和調查

  4.2.1總結評估

  電力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地區縣政府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效果和經驗教訓全面客觀地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Ⅳ級響應結束後7日內,事發地區縣政府應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Ⅰ級、Ⅱ級、III級響應結束後7日內,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至市應急委。

  4.2.2事故調查

  電力突發事件結束後,根據事件嚴重程度成立事故調查組,具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Ⅰ級響應電力突發事件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本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Ⅱ級響應電力突發事件的事故調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必要時,III級響應電力突發事件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組織開展事故調查,Ⅳ級響應電力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縣應急委組織開展事故調查。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電力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事故處置等工作經費。電力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經市應急委批准後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5.2物資和設備保障

  5.2.1電力企業應購置足夠數量的應急發電車等應急搶險裝備,以滿足緊急供電和現場快速處置需要。要做好事故搶修物品和生産物資儲備工作,與設備製造商和物資供應商確立應急供應協議。同時,與大型物資運輸企業簽訂緊急物資調配協議,確保應急狀態時物資、設備的及時供應。

  5.2.2重點地區、重要電力用戶及敏感單位應合理配置自備應急電源、緊急照明裝置等,保障在應急狀態下本系統的有序運轉。

  5.3技術保障

  5.3.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託國網公司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現有指揮技術系統,建立健全電力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

  5.3.2電力企業是電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專業技術保障單位,要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電力系統現代化水準,通過增強電源支撐能力、優化電網網架結構等手段,提高供電安全可靠水準,以減少電力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並保證本市電網具備事故情況下的“黑啟動”能力。

  5.4隊伍保障

  5.4.1電網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專業搶修救援隊伍,並組建一支市級專業應急隊伍,列入市級應急隊伍序列,通過開展綜合、專項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各級別電力突發事件的快速有效處置。

  5.4.2各相關單位組建本系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搶險救援和跨地區、跨部門的救援工作。

  5.4.3各相關單位應健全社會動員機制,對社區和應急志願者隊伍在技術裝備、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援和幫助,提高應急志願者參與處置電力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5.5宣教培訓與應急演練

  5.5.1宣傳教育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計劃,編制宣傳材料和培訓教材,面向社會開展電力相關知識宣傳教育,重點宣傳電力應急狀態下群眾自救、互救的知識和企業安全自保的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會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

  5.5.2培訓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本行業有關部門開展本預案和電力應急相關知識培訓。相關單位和各區縣政府要負責組織本系統、本地區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培訓工作。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負責組織本系統、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救援工作培訓,提高專業應急救援的水準。

  5.5.3應急演練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每年組織全市綜合性或專業性的電力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各區縣政府每年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綜合性或專業性的電力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本系統、本單位專業性的電力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預案管理

  6.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區縣政府、各電力企業及各重要電力用戶應依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各自的電力應急預案,並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主管、監管部門要做好本系統、本領域單位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備案等工作。

  6.2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

  6.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地區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京應急委發〔200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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