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體辦字〔2014〕6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産業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2〕17號),做好“按照建設全國文化中心要求,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新興服務業”議案辦理工作,結合體育産業的特點,大力促進首都體育資源與金融資源的全面對接,形成全面支援本市體育産業發展的金融創新體系,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部署
(一)加快本市體育産業大發展的重要意義。體育産業是極具投資價值和增長潛力的朝陽産業。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和舉辦過奧運的城市,集聚了大量可開發的優質體育資源。加快發展體育産業,對於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不斷鞏固和提高全國文化中心地位,增強首都服務功能,持續改善民生,培育首都經濟新的增長點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來京調研講話精神,結合北京建設“四個中心”城市的總體目標,緊密圍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建設國際體育中心城市的戰略要求,健全體育産業投融資促進工作機制,完善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融資服務體系。
(三)主要目標。根據北京體育産業發展實際情況和階段特徵,創新金融支援手段,優化金融與體育産業的對接機制,建立和健全信用激勵、風險補償、投保貸聯動、政金企多方合作、市場選擇聚焦重點和分階段連續支援的創新服務機制,形成政府資金與社會資金、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有機結合的體育産業金融服務體系,為首都體育産業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形成核心競爭力提供一流的金融發展環境。
(四)基本原則。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堅持發揮市場機制在體育領域産業化過程中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在産業政策引導下配給適當的金融扶持引導政策,發揮政策間協同效應,切實提升金融對體育産業的支援作用。堅持採用市場化方式探索和逐步推進金融領域改革,優化體育領域社會融資結構,持續加強對北京體育産業中重點項目和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援。
二、政策措施
(五)鼓勵銀行機構拓展金融創新,助推體育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機構加強對體育産業的深入研究,完善並拓寬新型信貸産品,擴大銀行信貸資金覆蓋面。大力支援銀行機構通過銀團貸款、並購貸款和信用貸款等多種信貸産品支援體育類重大融資項目,積極組織銀團貸款對接具體項目。設立特色信貸專營機構,開展體育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管理試點。推動銀行儘快形成適合體育企業特點的新型行業信貸評估體系及貸款審批機制。
(六)鼓勵銀行機構努力拓展體育消費信貸産品。鼓勵銀行機構拓展體育消費類信貸産品的創新工作,通過體育類消費信貸産品有效撬動首都體育市場的繁榮與發展。鼓勵銀行機構加強體育類消費信貸産品研發,結合體育領域特點,深入進行可行性研究,拓展體育類消費信貸的新産品。
(七)加大融資性擔保支援力度。引導在京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體育産業融資性擔保業務。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及相關組織合作,分散銀行機構風險。按照國家政策導向,積極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控制風險前提下,對體育賽事、體育文化創意和傳播等領域加深研究,通過銀擔合作,不斷推進擔保類新産品對體育企業的支援力度。
(八)加大小額貸款公司支援中小微型體育企業力度。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創新適應體育産業發展的産品和服務,設計開發適合體育産業特色的信貸産品和模式。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體育産業貸款投放。
(九)支援體育企業發行債務工具融資。支援體育企業獨立發行或集合發行企業債券以及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推動體育産業中小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支援具備條件的體育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十)推動體育企業上市。建立體育上市企業儲備庫,促進券商與體育企業對接,對入庫企業實施定期培訓輔導。建立體育企業上市協調機制、合作機制,出臺獎勵政策。大力培育國際體育賽事、體育健身休閒、體育行銷和會展、體育文化創意和傳播、體育中介服務等類別的體育上市公司。爭取到“十二五”末,北京新增3至5家體育上市公司。支援有條件的體育産業園區組建市場化的運營主體發行股票融資。
(十一)支援體育上市公司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鼓勵體育上市公司實施人才、品牌、知識産權三大戰略,將資金用於主業發展。支援體育上市公司採取增發、配股、發行公司債等方式,提升其核心競爭力。支援體育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等方式擴大生産經營規模。鼓勵體育上市公司積極參與優先股試點,應用資産證券化等創新融資工具,擴大融資規模。
(十二)鼓勵和引導體育企業到“新三板”掛牌。鼓勵和引導體育企業借助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和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加速發展,規範公司治理,增進企業信用,促進股權流動,拓寬融資渠道。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助推作用。加大保險資金對體育産業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引導保險資金設立産業發展基金,加大對體育産業園區建設支援。探索保險資金與信貸資金、債券、信託資金、基金等結合共同支援體育産業企業發展的新途徑。
(十四)發揮北京市體育産業發展引導資金對社會資本的撬動作用。發揮産業引導資金的引導作用,完善現有的投資方式,採用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增強信用、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扶持體育産業企業發展。設立北京市體育産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對銀行、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體育産業融資相關業務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改善信貸服務外部環境。對於體育企業上市掛牌、發行企業債券、集合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和利息補貼。
(十五)設立北京市體育産業發展基金。充分發揮産業引導資金對社會資本的撬動作用,以市場運作方式參與體育産業中具有示範性、導向性的成長項目。激勵並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體育産業,放大産業引導資金的引導效能,拓寬産業融資渠道,強化融資模式創新,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格局。
(十六)支援發展投資體育産業的股權投資機構。鼓勵在京設立專注於國際體育賽事、體育健身休閒、體育行銷和會展、體育文化創意和傳播、體育中介服務等領域的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支援其做專做精,並優先支援其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十七)積極拓展多元化股權投資主體。充分利用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企業應用外資試點政策,為體育産業引入境外資金。
(十八)大力發展股權投資中介服務。支援和鼓勵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及中介機構為體育産業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搭建項目對接平臺。加強其開展體育領域項目投資的組織和協調。
(十九)充分發揮要素市場資源配置和融資服務功能。鼓勵體育企業利用市場平臺創新融資模式,拓展融資渠道。充分利用要素市場公開、透明的定價機制,提升體育資源配置效率。鼓勵體育賽事轉播權、體育人力資源收益權等交易標的創新,激發體育資源活力,提升要素市場對體育融資的保障能力。
(二十)創新完善保險産品體系。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産品和服務方式,拓展大型體育賽事責任險等險種業務,加大保險産品保障本市體育産業發展的力度。
(二十一)構建政金企溝通交流機制。進一步完善體育産業政金企溝通交流機制,為資金的供給和需求搭建交流資訊平臺,有效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切實提升資訊平臺運作效率。
(二十二)強化複合型人才的培養力度。鼓勵大型金融機構引進和培養針對體育産業的産品開發、定價、風險管理等領域的高級經濟學家、風險評估及預測專家、高級金融分析家等高層次人才。針對體育産業的發展特點,着力培養一批風險管理、保險精算、投行業務、高級財務等方面緊缺的複合型人才,為體育産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二十三)構建多層次溝通交流機制。建立體育産業機構和金融機構定期、常態化的交流溝通機制。支援金融機構運用多種手段加大體育産業投融資專項人才的培養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和體育産業充分利用自有人才資源加強對對方的業務培訓,形成金融機構和體育産業機構業務培訓長效機制。探索建立體育産業與金融業人才交流制度。
(二十四)推動區域合作。積極融入首都經濟圈建設和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的國家戰略,擴大文化及體育事業的區域影響力、促進京津冀體育産業協同發展。以各類金融手段支援推動三地加強體育基礎設施共用、體育人才交流機制等項目的建設與發展。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