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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4-04
  6. [發文字號] 京衛法監字〔2014〕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4-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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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衛法監字〔2014〕22號

各區縣衛生局,各三級醫院,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關於印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12〕25號)精神,加強本市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工作,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對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放射治療和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介入放射學、X射線影像診斷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同一醫療機構含有放射治療或核醫學建設項目的,其全部建設項目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衛生審查。

  二、危害一般類中的DSA(數字減影血管造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在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前,應當由承擔評價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組織不少於3名專家進行評審,其中從國家和(或)北京市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應不少於專家總數的2/3。

  三、危害嚴重類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危害一般類中的DSA建設項目申請預評價審核時,除《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正、副本)複印件;

  2.技術評審專家名單及單位;

  3.承擔評價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專家審查意見的修改説明。

  四、危害嚴重類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危害一般類中的DSA建設項目,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後,應當按照衛生行政許可時限組織專家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並進行職業病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評審專家的組成,按照預評價報告專家評審相關條款要求進行。

  五、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原《北京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京衛監字〔2008〕110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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