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衛法監字〔2014〕22號
各區縣衛生局,各三級醫院,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關於印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12〕25號)精神,加強本市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工作,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對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放射治療和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介入放射學、X射線影像診斷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同一醫療機構含有放射治療或核醫學建設項目的,其全部建設項目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衛生審查。
二、危害一般類中的DSA(數字減影血管造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在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前,應當由承擔評價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組織不少於3名專家進行評審,其中從國家和(或)北京市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應不少於專家總數的2/3。
三、危害嚴重類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危害一般類中的DSA建設項目申請預評價審核時,除《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正、副本)複印件;
2.技術評審專家名單及單位;
3.承擔評價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專家審查意見的修改説明。
四、危害嚴重類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危害一般類中的DSA建設項目,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後,應當按照衛生行政許可時限組織專家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並進行職業病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評審專家的組成,按照預評價報告專家評審相關條款要求進行。
五、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原《北京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京衛監字〔2008〕110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