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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4-05-01
  5. [成文日期] 2014-04-18
  6. [發文字號] 京教基二〔2014〕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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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14〕10號

各區縣教委,燕山教委: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4〕1號)等有關要求,為依法保障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經市政府批准,現就2014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區縣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2014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深化義務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品質和學校辦學水準,着力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積極推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各項工作有效推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堅持區縣為主,組織實施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三)堅持免試、就近,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四)堅持程式規範,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規範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按區縣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免試就近入學。

  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各區縣教委要在市教委統籌指導下,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進行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單校劃片學校採用對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對口接收片區內所有小學畢業生入學。多校劃片學校,先徵求入學志願,對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直接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以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隨機派位工作由區縣教委統一組織,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

  全市使用統一的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將每一個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全程記錄,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查詢和監控。各區縣要公佈學校的服務片區。

  (二)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持有區縣教委開具的《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審核後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並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繫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協調解決。各區縣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各區縣應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網審核機制。

  (三)進一步規範特長生入學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原則上面向本區縣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招生學校要向社會公佈特長生招生計劃。

  (四)凡屬區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縣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民辦學校、寄宿學校等其他入學由區縣教委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具體入學方案。

  (五)實行計劃管理。2014年起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計劃管理。各區縣要加強入學需求前瞻預測,按照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中小學校辦學規模等制定小學、初中招生計劃並報市教委備案。各學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六)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管理資訊系統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

  (七)杜絕違規操作。各區縣教委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工作程式;堅決治理亂收費;堅決禁止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對違規違紀事件在依法處理前要及時通報。

  各區縣教委要加強對本區縣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

  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繼續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

  (八)各區縣教委要依據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細則,報區縣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及時公佈當年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資訊。做好入學工作宣傳,加大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品質提升、特色建設等方面的宣傳力度。

  本意見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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