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務建管〔2014〕5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本市水利行業信用資訊建設,規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根據《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綜合定量評標辦法(試行)》等規定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水利工程實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行為信用評價結果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掛鉤制度。在評標辦法中,按工程規模設置信用分佔總得分的5%~20%(分值劃分見附表)。
二、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評標辦法應當區分技術標、商務標和信用標,分別設立具體的評標因素和評標標準,其中信用標的評審應當直接採用北京市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委員會頒發的企業信用等級證書的結果進行評分,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將其納入相應投標人的最終得分。
具體得分如下:投標人信用等級評定為AAA級的,信用等級得分為信用分總分的100%;投標人信用等級評定為AA級的,信用等級得分為信用分總分的80%;投標人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的,信用等級得分為信用分總分的60%;投標人信用等級評定為BBB級的,信用等級得分為信用分總分的40%;投標人信用等級評定為CCC級的,信用等級得分為0分;首次獲得水利行業資質等級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已在我市水利信用檔案系統登記的,按BBB級賦分,未在我市水利信用檔案系統登記的,按CCC級賦分。
三、評標時,投標人技術標和商務標的得分應當採用去掉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打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後計算的算術平均值。
四、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市水務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定期從工程招投標、品質管理、生産安全、經營管理(含履約評價)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抽查。存在不良行為記錄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公開,並相應調整其信用等級。
五、市和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罰機制,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水利招投標市場,健全我市水利行業誠信和信用管理體系。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