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發〔2014〕4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精神,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工作職能和作用,加大對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確保全區就業形勢的穩定,加快實現充分就業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努力提升就業品質
(一)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區已進行失業登記的“3540”(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下同)以上人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人員、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安置幫教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按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最長不超過5年的崗位補貼;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區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按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最長不超過3年的崗位補貼。
(二)本市用人單位年度內招用本區登記失業人員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招用20人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
二、加強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努力提升其就業能力
(一)本區登記失業人員,當年在享受一次市級免費技能培訓後,仍未實現就業的,可再享受一次區級免費技能培訓。培訓後區級就業資金按市級補貼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補貼。
(二)登記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創業培訓取得結業證書的,一次性給予失業人員本人600元培訓補助。
三、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努力提升勞動者自主創業能力
(一)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實現自主創業,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3545”以上創業人員可享受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及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並從事微利項目,如不符合享受市級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區級就業資金給予全額貼息。
(三)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及應屆高校畢業生合夥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招用本區登記失業人員達到3人以上(含3人)20人以下,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內(含100萬元),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區財政按照實際利率的50%給予貼息;企業當年招用本區失業人員達到20人以上(含20人),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內(含100萬元),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區財政按照實際利率據實全額貼息。
(四)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創業且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第一年給予創業者1萬元獎勵,第二年給予創業者2萬元獎勵,正常經營滿3年(含第三年)以上,並帶動一名以上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每年給予創業者3萬元獎勵,最長不超過5年。
(五)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結業後,按每人7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補助;對一年內實現創業的,給予創業者2000元一次性獎勵。
四、加大對就業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努力提升其就業穩定性
(一)本區登記失業人員中“3540”以上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就業一年後,一次性給予失業人員本人2000元的就業獎勵;本區登記失業人員中“4050”以上人員、殘疾人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安置幫教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就業一年後,一次性給予失業人員本人3000元的就業獎勵。
(二)本區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和享受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政策期間,可免費寄存檔案。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區登記失業人員,在享受崗位補貼期間,可免費寄存檔案。
五、完善就業工作激勵機制,努力提升就業工作水準
經區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為充分就業社區的,每年給予社區5000元的就業活動經費,評定為充分就業示範社區的,每年給予1萬元的就業活動經費;對評定為充分就業街道的,每年給予街道2萬元的就業活動經費。並根據年度就業工作目標考核結果,對完成全年就業工作指標任務的街道,給予經費支援和保障。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優化促進就業政策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的通知》(西政發〔2011〕10號)同時廢止,原政策執行期未滿的繼續執行,待執行期滿後停止執行。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