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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5-08
  6. [發文字號] 京民組發〔2014〕17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5-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2014年社會工作者登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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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組發〔2014〕176號

  根據《北京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登記實施辦法》,為加強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的登記和管理,進一步推動北京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專業化、規範化、標準化,現將社會工作者登記(再登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記範圍

  1.對2013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的社會工作者進行首次登記。

  2.對2009年和2010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並已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進行再登記。

  二、登記條件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登記分為首次登記和再登記。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評價後1年內,登記有效期為3年。首次登記後,每3年進行再登記。

  (一)首次登記

  1.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評價取得職業水準證書並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3)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2.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及複印件1份;

  (3)登記申請表一式2份,二寸彩色照片3張(登記申請表中“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北京戶籍無工作單位的社會工作者,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審核蓋章)。

  (二)再登記

  1.申請再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並且在再登記受理期限內;

  (3)完成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學時,助理社會工作師72小時,社會工作師90小時;

  (4)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2.申請再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及複印件1份;

  (3)完成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證書、畢業證(在一個登記有效期內參加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教育、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以學歷證書作為證明;未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以單科成績單和學校出具的面授課時表作為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再登記申請表一式2份,二寸彩色照片2張(再登記申請表中“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北京戶籍無工作單位的社會工作者,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審核蓋章)。

  三、登記方法

  北京市民政局委託北京社會工作者協會具體負責本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的登記服務工作。主要採取單位集體辦理登記和個人持證辦理登記相結合,分區縣、分時段組織實施的辦法。辦理登記時,各區縣民政局應積極配合登記服務工作,提供登記場所,通知各街道集體辦理登記。單位或者個人在相應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

  四、登記時間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首次登記和再登記時間為:2014年6月3日至6月13日(7日、8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首次登記與再登記同時受理,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6月3日 大興區民政局、豐台區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大興區民政局、豐台區民政局。

  6月4日 房山區民政局、門頭溝區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房山區民政局、門頭溝區民政局。

  6月5日 石景山區民政局、海淀區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石景山區民政局、海淀區民政局。

  6月6日 昌平區民政局、延慶縣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昌平區民政局、延慶縣民政局。

  6月9日 順義區民政局、懷柔區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順義區民政局、懷柔區民政局。

  6月10日 平谷區民政局、密雲縣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平谷區民政局、密雲縣民政局。

  6月11日 朝陽區民政局、通州區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朝陽區民政局、通州區民政局。

  6月12日 東城區民政局、西城區民政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地點:東城區民政局、西城區民政局。

  6月11日至13日 市民政局各二級、直屬單位組織社會工作者登記,社會工作者補登記。地點:北京社會工作者協會。

  五、登記流程

  (一)首次登記流程

  1.按照相應的時間要求,到登記地點進行登記;

  2.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登記;

  3.錄入社會工作者資訊;

  4.製作社會工作者登記證書;

  5.按照相應的時間要求,到登記地點領取社會工作者登記證書。

  (二)再登記流程

  1.按照相應的時間要求,到登記地點進行登記;

  2.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登記;

  3.審核通過,現場列印社會工作者登記證書。

  六、發證時間

  2014年7月21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核發登記證書。

  七、發證地點

  各區縣民政局於2014年7月14日至16日到北京社會工作者協會(東城區東四西大街36號)統一領取本區縣社會工作者登記證書。

  社會工作者到登記地點領取社會工作者登記證書。

  八、其他事項

  社會工作者可以登錄北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教育管理服務資訊網(http://www1.bjmzj.gov.cn/shgz)下載《北京市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等材料,查詢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有關政策、法規以及相關資訊。

  諮詢電話:58163934、6539518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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