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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14-06-01
  5. [成文日期] 2014-04-28
  6. [發文字號] 京交工程發〔2014〕5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4-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於優化城市道路小型維修類掘路工程許可程式的實施意見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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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工程發〔2014〕54號

各區(縣)規劃委、交通路政部門:

  為加強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工作,提供高效優質許可服務,減少私佔私掘情況,提高道路完好水準,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和《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針對城市道路範圍內小型維修類掘路工程(以下簡稱小型掘路工程)造價低、規模小、工期短的特點,通過明確受理條件、協同辦理方式以及辦理時限等措施,對許可程式進一步優化,有效滿足企事業單位及居民小型掘路的剛性需求,減少私掘數量,確保道路及時恢復和品質。

  二、實施範圍

  “小型掘路”是指工程造價低於30萬、挖掘道路長度小於100米、面積小於100平方米,且工期少於5天,對既有管線進行維修的掘路工程。

  上述道路不含新改擴建5年內、大修3年內的城市道路。

  三、受理要件

  申請人須向交通路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為自然人的,提供房屋産權證明和戶主身份證明。

  2.管線單位的同意文件。

  3.施工企業資質證明。

  4.施工區域內地下物的勘探檢測報告。

  5.掘路工程施工方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協同辦理機制

  申請人向交通路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不符合受理要件的,交通路政部門書面告知其補齊補正相關材料;符合受理要件的,交通路政部門書面告知代其轉規劃部門徵求意見,並採用《小型掘路工程協辦通知單》的方式,將工程名稱、規模、實施位置等資訊及申報材料轉送規劃部門。規劃部門在《小型掘路工程協辦通知單》上簽署意見後反饋交通路政部門,交通路政部門按照市法制辦公佈的《挖掘城市道路許可程式性規定》予以辦理。

  五、實施時間

  2014年6月1日,正式開展小型掘路許可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優化小型掘路許可程式,對服務百姓解決民生問題,創造優良出行環境等方面的重要意義。

  (二)各相關單位須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緊密銜接,制定切實可行的許可程式、銜接流程及批後監管等制度,明確各環節的工作要點及時限,確保小型掘路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三)各相關單位須切實做好小型掘路實施前的準備工作,集中開展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對外宣傳工作,積極引導單位及個人依法合規進行申請辦理。

  (四)各相關單位程式及制度,應按照時間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實施過程中及時總結,如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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