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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3-10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4〕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3-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安全防護標準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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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4〕7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了提升首都形象,促進建築業可持續發展,深入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標準化工作,本着“安全第一,節約資源”的原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品質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安全防護標準化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5月1日(含)後開工的房屋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應當按照本通知開展安全防護標準化工作,要重點做好以下八項安全防護工作:臨邊防護、電梯井防護、配電箱防護、施工升降機樓門防護、鋼筋加工棚防護、小型機械加工棚防護、腳手架以及施工人員手機等電器充電使用集中充電櫃(房間)等。

  二、安全防護標準化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一)使用鋼管、方管、圓管等型材焊接製作成標準部件,採用組合方式在施工現場進行組裝,並可拆卸和重復使用,符合安全、整齊、美觀的要求;

  (二)鋼管、方管、圓管等主要結構材料需涂紅、白相間的安全警示色;

  (三)電梯井防護門四角應當與建築結構牢固固定;

  (四)施工升降機樓層防護門嚴禁使用鋼筋焊接;

  (五)安全防護還應當符合現行標準規範及有關規定要求。

  三、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通知第二條要求並依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安全防護圖集》(詳見附件)開展安全防護標準化工作。

  四、開展安全防護標準化工作的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造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支付費用並與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防護標準化工作。

  五、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責令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罰。

  六、《關於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推廣使用標準化安全防護的通知》(京建發〔2012〕50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安全防護圖集》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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