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行規發〔2014〕2號
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各委、辦、局,區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於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社區托老照料機構支援與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關於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社區托老照料機構支援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社區支撐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化、産業化發展,實現養老服務規範化管理,保證服務品質,保障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健康發展,依據《海淀區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所有參與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服務對象均應依照本辦法,共同做好社區養老服務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托老照料機構(以下簡稱照料機構)是指:社會力量依託社區依法成立的,利用社區現有房屋(包括住宅和經營性用房)改造的,為周邊社區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 服務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基本形式:
照料機構應為失能、失智、失獨、高齡孤寡等老年人提供在站服務,同時向居家養老服務延伸,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到府服務。
照料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服務熱線,由專業服務人員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方便老年人生活。
第五條 服務內容:
1.為老年人提供臨時托老、長期照料服務。
2.為老年人提供就醫、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
3.為老年人提供陪伴聊天、心理疏導、娛樂等精神慰藉服務。
4.依託自身資源,入戶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浴、助潔、助餐、陪伴就醫、購物、康復、心理慰藉等基本生活服務。
5.承接政府委託的其他服務。
第六條 照料機構應當具備合法登記手續,到區民政局備案,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在工商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資質證照(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産權證明或租房合同;
4.為老服務評估、需求調查及開展的服務項目。
第三章 資金支援
第七條 社會力量投資興辦或資助照料機構,投資主體擁有冠名權,同時要統一使用海淀標識。照料機構建成後,對經民政部門備案的,按照每張床位5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收住海淀區戶籍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0元人民幣標準給予床位運營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月服務時間18天(含)以上的床位,按照一個月的運營補貼標準計算。
第四章 設施配置
第八條 照料機構建設標準應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床位數在10張—30張之間,並配備必要的無障礙設施。每張床位平均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使用期限不得低於10年。
第九條 照料機構應有專門的辦公場所,配有電腦、電話等必備的辦公設施。
第十條 照料機構應根據老年人特點設置“五室一場一廚”,即:居住室、多功能活動室、醫務室、按摩心理疏導室、健身康復室、洗浴衛生場所和廚房(就餐間),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包含專業消防器材、房間內煙感裝置等)。建設應因地制宜,以滿足為老年人服務為基準。
第十一條 居住室應配備必要的生活起居用品和無障礙、緊急呼叫等設施。
第十二條 多功能活動室應合理配備音響、影像器材及棋牌等文化、教育、娛樂設施和用品。
第十三條 醫務室應配備有專(兼)職醫生和必備的藥品器械、提供120、999應急醫療保障服務。
第十四條 按摩心理疏導、健身康復室應配備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復器械和按摩設備,配備健康諮詢指導員,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 洗浴衛生場所應配備適合失能老人洗浴的設備和無障礙衛生間。
第十六條 廚房(就餐間)應配備基本炊具、食具及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廚房和餐廳相對分開,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規定。也可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配送餐服務。
第十七條 照料機構水、電、氣、電話、飲水、空調等內部的設施和設備必須齊全並保證其處於正常運作狀態。水、電、氣等費用按北京市相應居民收費價格執行。
第五章 責任分工
第十八條 區民政局負責照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業務的具體指導工作。
第十九條 區財政局負責照料機構運營補貼等資金劃撥及資金審核、監管工作。
第二十條 區衛生局負責照料機構醫療保健服務,鼓勵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到機構兼職。
第六章 隊伍建設
第二十一條 照料機構應配備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以上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具備從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 照料機構應建立健全轄區為老服務工作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獎懲等制度。
第二十三條 照料機構應建立服務人員培訓機制,定期對服務人員進行專業養老照護培訓,並參加相關專業資質考試。
第七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照料服務機構應建立規範的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各項管理制度應予以公示,包括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工作人員職責分工、服務時間、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遇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照料機構應建立服務檔案,與被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實行服務對象一人一檔,建立完整的服務記錄並由被服務對象本人或監護人簽字。
第八章 資金撥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照料機構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由照料機構建成並投入使用一個月後向區民政局申請,經驗收合格的,一次性撥付。照料機構申請一次性建設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社區托老照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申請表(附件1);
2.在工商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相關資質證照(法人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
4.房屋産權證明或租房合同;
5.為老服務評估、需求調查及開展的服務項目;
6.申請報告和第三方驗收合格報告。
第二十七條 照料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按服務年度撥付。每滿一個服務年度,經照料機構申請和第三方評估後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進行撥付。照料機構申請床位運營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社區托老照料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申請表(附件2);
2.社區托老照料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3);
3.服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
4.服務對象身體狀況評估表;
5.收費憑證;
6.第三方年度評估報告。
第二十八條 區財政局依據區民政局提出的補助資金申請,撥付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將補助資金髮放到位。
第二十九條 北京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盡事宜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本辦法由區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