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4-04-19
  5. [成文日期] 2014-03-20
  6. [發文字號] 海行規發〔2014〕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3-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淀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海行規發〔2014〕1號

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各委、辦、局,區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海淀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海淀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一步推進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不斷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為困難老年人解決居家養老服務問題,提高困難老年人的生活品質,現就困難老人社區居家養老由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具有本區戶籍且實際居住在本區域範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無償和低償原則由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一)無償服務對象:

  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60歲以上失能老人、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70歲以上獨居、孤寡老人;

  3.60歲以上失獨失能老年人和80歲以上失獨老人。

  (二)低償服務對象:

  獨生子女照顧80歲以上重度失能老人的家庭。

  二、補助標準

  (一)對依託居家、社區養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失能老人、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60歲以上失獨失能老人及80歲以上失獨老人,根據失能程度,按照輕度依賴每人每月1000元、中度依賴每人每月1200元、重度依賴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購買養老服務。

  (二)對依託居家、社區養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70歲以上獨居、孤寡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購買養老服務。

  (三)對願意入住本區養老機構的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已享受入住定點養老機構補助1100元的低保老人給予差額補助。養老機構月收費標準低於2000元的,按照實際收費予以補助。

  (四)對獨生子女照顧80歲以上重度失能老人的,每年可安排一次一個月入住機構集中照料服務,每次補貼1000元。

  (五)有條件的街道(鎮)可提高補貼標準,具體辦法自行制定。

  三、申報、批准程式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鎮)民政科提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書。委託他人申請的,應同時提供委託書。已經享受服務的對象,如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重新申報,實行動態管理。

  2.《海淀區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申請表》(附件1,依託居家、社區養老的老人填寫)、《海淀區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養老補助申請表》(附件2,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填寫)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4.《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原件及複印件;獨生子女家庭提交《獨生子女證》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二)初審。街道(鎮)民政科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填寫《海淀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公示表》(附件3),並予以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街道(鎮)民政科在《海淀區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申請表》或《海淀區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養老補助申請表》上簽署初審意見,上報區民政局。

  (三)評估。申請人身體失能狀況評估由區民政局統一委託評估機構執行,評估機構按照委託協議開展評估工作,如實填寫評估結果。

  (四)核準。根據評估結果,區民政局作出核準決定,由街道(鎮)民政科將《准予/不予補助告知書》(附件4)轉達申請人。

  四、補助方式

  享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助的對象,持《准予補助告知書》,由民政局指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或家政服務企業提供服務。服務項目主要包括社區集中照料、入戶生活照料、家庭病床、精神慰藉四大類,具體內容包括送餐、助浴、巡診、康復鍛煉、陪送看病、衛生保潔、洗衣、陪老人聊天等。

  享受入住養老機構補助的對象,持《准予補助告知書》入住指定養老機構後,機構按月收費標準核減補助標準後收取費用。

  服務機構按季度匯總享受補助對象資訊並填寫《海淀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統計匯總表》(附件5)或《海淀區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統計匯總表》(附件6)、《海淀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確認單》(附件7)報送區民政局審核,由區民政局定期結算撥付補助資金。

  五、經費渠道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所需經費,由海淀區居家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負擔。

  六、監督管理

  (一)區民政局是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困難失能老人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對享受對象的動態管理、資金結算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本地區補助金的資金保障工作。

  (二)各街道(鎮)負責協調社區居(村)委會對服務機構的服務品質進行跟蹤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區民政局。

  (三)區民政局、街道(鎮)應建立享受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數據庫,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臺賬,對補貼對象進行定期核查。

  (四)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對購買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虛報、擠佔、截留和挪用。對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補助金的服務機構和申請人,一經查實立即停發並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三十日後施行,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區政府負責解釋。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