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發〔2014〕45號
各業務主管單位、各區縣民政局、各社會組織: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的有關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社會組織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的規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社會組織應參照《北京市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的若干規定》中重要活動報告的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前報告擬舉辦的節慶論壇展會活動預案,預案內容應包含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規模、參與者、經費來源及數量。
二、社會組織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的,要注重實際效果,對沒有實際效果的節慶論壇展會活動堅決取消;對主題內容相近的,堅決調整合併;對有必要繼續保留的,按照節儉辦事的原則,嚴格壓縮活動經費,活動規模不得超過上年支出水準,嚴禁鋪張浪費。嚴格控制利用財政支出舉辦的此類活動。
三、社會組織不得邀請黨政領導幹部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節慶論壇展會活動,不得對黨政領導幹部的出席情況進行虛假宣傳。
四、社會組織不得利用節慶論壇展會活動強行收取相關費用;不得進行與收費掛鉤的品牌推介、成果發佈、論文發表等活動。
五、嚴格控制社會組織以聯合主辦、協辦、承辦等方式舉辦的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社會組織以聯合主辦、協辦、承辦等方式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社會組織不得利用黨政機關名義舉辦或與黨政機關聯合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
六、各業務主管單位、區縣民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採取有力措施貫徹執行。
業務主管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所主管的社會組織舉辦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的業務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制止、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市、區縣民政局登記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進行情況通報,並將節慶論壇展會活動規範管理情況納入社會組織年檢內容,從嚴審查。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