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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12-18
  6. [發文字號] 京文研發〔2013〕69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12-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聯合下發《關於促進文化與商務融合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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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研發〔2013〕69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擴大文化消費,促進首都文化創意産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研究制定了《關於促進文化與商務融合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的實施意見》,現將文件下發,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工作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2013年12月18日

關於促進文化與商務融合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的示範作用,貫徹市委市政府堅持融合式發展、內涵式發展、集約化發展、品牌化發展、國際化發展的決策部署,努力擴大首都文化消費需求,着力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文化權益,增強首都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活力,推動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宏偉目標,現就促進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推動首都形成文化創新與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的發展格局。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堅持以社會效益為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加快調整産業結構,提高産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準,大力發展新型文化業態。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加速推動文化與商務全面對接、深度融合、協調發展,着力提升首都文化創新能力。積極打造與世界城市要求相適應的國際商貿中心,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文化創意産業形態和商務文化氛圍,加快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之都,擴大北京文化和商務在全國乃至世界的影響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形成不同所有制與經營形式的各類單位共同推動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的合力;堅持改革創新、科學規範的原則,不斷改進機制、完善服務,促進文化産品和服務流通更加便捷高效;堅持挖掘內涵、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首都豐富的文化資源,增強商務的文化特色,提升文化品質;堅持繁榮本市文化消費與加強首都外向型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首都作為國家文化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的優勢,提高文化開放水準,大力發展文化産品和服務的對外貿易。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形成與首都作為全國文化中心的地位相匹配,與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標相一致的現代文化商貿服務體系,建成服務全國、輻射世界的國際文化商貿中心。按照“規範化、高端化、特色化、現代化、國際化”發展要求,形成一批特色鮮明、類型多樣、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文化消費産品,培育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長性、低碳環保的文化新業態,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的文化商務服務、産品和活動品牌,壯大一批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競爭力、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俱佳的文化商務企業,形成文化與商務互相融合、互相促進、互相提升、共同發展的良好格局。

  二、擴大文化消費需求,釋放文化消費潛力

  (四)培育文化消費新增長點。以擴大文化消費需求為基本點,轉變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以招投標等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方式面向全社會購買文化服務。通過政策引導和服務,對於重點文化行業、重大文化技術、核心文化內容、重要文化項目,在限額範圍內進行鼓勵型的消費補貼。積極研究,在條件成熟時推出兼有保障文化和激勵文化消費功能的文化福利保障制度。發揮首都文化聯盟整合劇院、影院、營業性演出場所、出版物發行場所、博物館、圖書館等文化設施的資源優勢,將現代消費運作模式引入文化服務消費領域。增加和豐富首都文化市場的産品和服務供給,開發特色文化消費,創新推出時尚品牌,根據不同主體的需要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特色化的産品和服務,增強文化消費的吸引力和承載力。

  (五)積極推動網路文化消費。鼓勵文化創意企業在演藝、娛樂、動漫、游戲、票務等領域加強文化與電子商務的對接,拓展數字內容消費服務。鼓勵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數字文化社區、美術館、公益惠民演出等文化設施和項目中加強電子商務服務建設,積極開發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的虛擬技術服務方式,拓寬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深入挖掘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的增值渠道。大力推動在文化産品和服務的銷售環節引入網路零售方式,鼓勵大型電子商務平臺加大推出文化消費産品和服務的力度,開設文化消費專區,鼓勵有條件的零售企業提供文化商品的網上銷售和配送服務。

  (六)豐富文化消費服務手段。支援建設手機票務系統平臺,方便群眾購票。鼓勵文化經營單位與智慧手機、社交網站、微網志微信等新型媒介渠道的合作對接,利用新媒體加大文化消費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強文化消費場所與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機構的對接,共同搭建安全、相容、快捷的線上支付平臺,滿足文化消費服務中信息化、多元化、個性化的支付需求。通過政策引導、補貼扶持、搭建平臺等方式,推動文藝演出、藝術品經營、文化娛樂、動漫游戲等各類文化創意企業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為市民提供小型俱樂部、藝術會所等面對面的個性化定制文化服務,拓寬文化創意産業的商業運營渠道。

  (七)加快文化消費城鄉一體化進程。以數字文化社區建設項目為抓手,加速推進郊區縣、重點新區、城中村改造等新發展地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改造提升,進一步釋放新發展地區的文化消費潛力。通過開展公益演出走訪基層等文化惠民活動,不斷推動文化市場主體開展特色文化消費服務,培育居民文化消費習慣,開拓農村文化消費市場,進一步擴大文化消費在市民總體消費中的比重。加大首都劇院聯盟低票價等惠民措施的推廣力度,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文化供給,提供價格合理、豐富多樣、適銷對路的文化産品和服務,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消費需求。依據各區縣在首都城市發展中的不同功能定位,深度挖掘各區縣的文化特色優勢,形成競爭有序、錯落有致、互補共贏的文化消費格局。

  三、培育發展新業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八)延展夯實演藝産業鏈條。立足北京豐富的演藝資源,推動藝術精品創作,形成抓原創、排經典、推精品、重基礎的階梯型精品創作格局。以市場為紐帶,以科技創新為手段,整合國內外演藝資源,建設北京國際演藝服務平臺,打造展示首都文化演藝水準的高端平臺。以旅游演出、公園演出為重點,推出一批具有北京特色、享譽全國、代表首都演藝發展水準的駐場演出精品劇目。鼓勵開發一批在旅游景點內的老戲園、古戲臺演出經典短劇。推動劇院管理經營連鎖化,支援北京有實力的劇院、劇院經營管理機構和演藝經營單位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提升演藝行業的産業化水準。推動票務渠道升級改造,搭建文化演藝交易平臺。推動演藝産業與網際網路、智慧手機等新型傳播渠道的融合,探索演藝服務內容的網路化、數字化、智慧化播出渠道,實現文藝演出由單一的現場消費向多元的媒體消費轉變。

  (九)推動藝術品業持續健康發展。理順藝術品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關係,重視畫廊等藝術品一級市場主體的發展。利用北京藝術品底蘊豐厚和人才匯聚的優勢,加強首都藝術品經營機構、藝術品鑒定單位、藝術品交易配套服務組織建設,配合有關單位探索推出促進藝術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力爭將北京建設成為具有全國乃至世界影響力的藝術品交易中心和鑒定中心。順應藝術品消費巨大的市場需求,支援和推動高端館藏藝術品的限量授權複製,形成完整的藝術品價格區間,推動藝術品消費由小眾化消費向大眾化消費市場轉變。推進書法、繪畫、攝影、裝置藝術、雕塑等藝術門類開展個性化定制消費服務,鼓勵畫廊、藝術家開拓作品的高端定制消費市場,擴大藝術品的消費規模。

  (十)開拓音樂版權商業娛樂消費空間。支援和引導音樂版權協會組織與代理機構開展與大型商業場所等的版權授權合作,開發大型商場、連鎖店舖、移動網際網路終端的音樂服務消費市場,促進音樂版權的商業應用,將音樂版權消費轉化成商業娛樂消費。積極支援和推動有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開發基於網際網路、數字電視、智慧手機等移動終端的互動式音樂娛樂服務市場,實現音樂版權應用與移動娛樂消費的結合,最大限度的開發音樂版權的商業價值,拉動網際網路等關聯産業收入的增長。

  (十一)擴大文化衍生品消費市場。依託首都文化科技優勢,大力發展和培育文化體驗消費、動漫游戲、網路演出、藝術品網路交易等文化新業態,不斷開發文化商務融合衍生産品與服務。支援演出、動漫網游、藝術品等文化創意企業開發衍生産品,延伸産業鏈的消費環節,圍繞企業核心形象推出服裝、玩具、道具等品牌衍生産品,推動企業關鍵産品和服務的品牌效應輻射更多商業領域。培育文化創意企業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鼓勵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産權保護登記和維權行動,為企業自主開發或採取知識産權授權形式開發衍生品奠定堅實基礎。推動游戲産業向着體驗化、移動化、互動化方向發展,加快游戲産業與影視、出版等相關産業的融合,探索形成游戲版權的多元化開發利用模式。

  四、塑造文化商業品牌,提升核心競爭力

  (十二)挖掘北京傳統文化商業價值。鼓勵“老字號”企業發揮品牌效應,開發特色文化産品,推動更多“老字號”商品入選“北京禮物”。以編制出版“老字號”系列叢書為抓手,大力弘揚“老字號”所蘊含的傳統文化精粹和時代精神,增強“老字號”的文化傳承力和影響力。開展北京傳統烹飪技藝和名菜名品等老北京商業文化的核心品牌走進社區、走進學校、走進郊區的展覽、展示、展演活動,搭建北京烹飪技藝、廚藝名人的宣傳推廣平臺,增強老北京文化的感染力,形成首都市民熱愛、傳承、發展北京特色文化的良好社會氛圍。發揮首都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優勢,支援以“傳統手工技藝+公司+旅游”等多種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商業開發模式,推出具有北京地方特色、代表首都形象的傳統手工技藝産品,將區域商業經濟發展與傳統文化保護傳承予以有機結合。創建非物質文化遺産集聚區,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一條街建設,形成“傳習培訓基地+生産基地+市場聚集”的集聚區模式。

  (十三)強化現代商業的文化品牌塑造。深入推進商貿領域的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作,強化商品和服務的文化內涵,用文化進一步提升商品的價值增值空間,創新推出高端工藝品、創意設計産品等時尚文化商品和服務;注重增強特色商業街區的文化底蘊,推進文化産業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在大型演藝場所配備商業設施,加強商業與文化娛樂設施的結合。加強對新建商業樓宇、大型商圈的規劃設計,合理配備劇院、影院等文化消費場所,實現文化設施與商業設施的共贏發展。

  (十四)活躍商業領域的文化藝術氣氛。推動在商務領域開展“寫北京、頌北京、演北京”等大型群眾文化活動,推出更多反映北京商業發展歷史、成功經驗、改革開放成果以及首都包容開放的商業文化氛圍的優秀文藝作品;組織以反映商業領域從業人員追求“中國夢”、為首都經濟建設做貢獻為主題的文藝作品展演,組織各類藝術院團創作演出一批宣傳北京商業領域發展成就、具有歷史文化底蘊的優秀劇(節)目;大力推進商業領域群眾文藝團隊的開發建設,推動文化志願者、文化組織員等群眾文化幹部隊伍深入商業領域群眾文藝團隊開展服務,鼓勵商業領域群眾文藝團隊參與大型文化演出、文藝演出走訪基層、知名藝術節等文化品牌活動。

  五、搭建融合發展平臺,加快市場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注重文化創意空間的商務融合。在推動文化創意産業功能區建設過程中,充分發揮商務活動在文化創意産業發展過程中所具有的創新、孵化、應用、激勵等功能,實現創意的價值發現、資源整合、市場推廣和商業回報,形成良性的産業迴圈發展機制。在推進文化創意産業功能區建設過程中,合理規劃和完善配套商業設施建設,提高園區商務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文化創意産業功能區設立文化消費體驗區或大型文化商業綜合體,形成創意、開發、體驗、消費一站式服務,將文化創意産業的規模化生産、服務設施建設與文化活動空間及消費人員的聚合加以有機融合,促進在文化創意産業功能區內形成特色文化産品生産和消費集群,産生獨特的消費體驗,吸引消費人群,推動園區形成文化生産與消費關聯增值、相互促進的運作機制,打造新的文化消費地標,促進産業整體發展。

  (十六)支援打造文化産品專業交易平臺。服務並利用好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産業博覽會、中國藝術品産業博覽會、北京·中國文物國際博覽會等大型文化交易平臺;以第二屆中國藝術品産業博覽會為試點,籌備成立相應展會專業運營公司,進行全國招商,吸引全國各省市相關企業參加,擴大首都高端專業展會的全國影響力;建立完善中國國際網路文化博覽會、“動漫北京”博覽會、“藝術北京”博覽會、北京青年藝術家博覽會、北京繪畫博覽會等文化專業交易平臺和賽事活動機制,促進國際間的廣泛交流與商業合作。

  (十七)構建文化産品現代流通網路。加速文化産品和服務與現代商業流通方式和綜合商業服務設施的有機結合,構建現代化的文化産品服務流通網路。利用“24小時街區自助圖書館”和數字文化社區服務終端,搭載社區商業便民服務資訊,促進文化産品和服務進社區。加快文藝演出院線建設,擴大品牌院線的連鎖規模,大力發展跨區域院線、特色院線和數字院線,推動劇院、畫廊、文化娛樂場所、演出經紀公司等文化機構進行連鎖經營,打造骨幹文化企業和北京文化服務品牌。加快建設大型文化流通企業和文化産品物流基地,推動文化産品物流信息化建設,增強文化商品交易的配套服務能力,形成貫通城鄉的文化産品現代物流網路。加快培育産權、版權、技術、資訊等要素市場,構建演藝、動漫、藝術品等相關産業衍生品的區域化、國際化、現代化流通交易體系。

  (十八)培育合格文化市場主體。鼓勵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形成多元化的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政策法制環境。鼓勵引導骨幹文化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資源整合、兼併重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在發展文化創意産業和繁榮文化市場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扶持一批優秀民營文化企業發展壯大,激發市場活力。努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

  六、加快開放步伐,構建國際化發展格局

  (十九)推動發展文化總部經濟。加大文化投資的引進力度,推動發展文化總部經濟。積極爭取文化領域重大項目在京落地,加快推進國家級重大文化項目建設;大力推動並服務於文化類跨國公司的地區總部在京落戶,吸引國內骨幹企業總部來京發展,大力鼓勵北京文化企業實現跨省、跨區域、乃至跨國經營,支援已在京的文化類跨國公司將駐京地區總部提升為全球總部、內資企業的區域總部提升為全國總部。

  (二十)引導文化企業參與國際服務貿易。大力發展首都文化産品與服務對外貿易,培育一批外向型的文化企業和文化中介機構,增強北京文化經營主體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加快推進天竺文化保稅區、大山子文化保稅監管區等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基地“境內關外”的政策優勢,為國際國內文化生産、傳輸、出版、貿易機構“走出去”和“引進來”提供便利渠道、節約費用成本、規避貿易風險、尋求發展空間。積極支援民營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加大與國際文化企業的合作力度,鼓勵並支援有實力的文化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鼓勵已有成功海外發展經驗的文化企業承擔國際文化服務貿易項目。鼓勵和支援文化貿易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文化貿易展會和促進活動,舉辦演藝、動漫游戲、藝術品等産業面向海外的專場交易會,為國內外文化企業搭建高端交易平臺,拓寬文化貿易企業的海外發展渠道,推動文化企業開展多領域、多層次、寬口徑的國際交流交易活動。

  (二十一)拓展文化産品和服務的國際市場。提升北京承辦國際級文化展會的能力,拓展對外交流渠道,增加首都文化産品和服務在國際文化市場上的佔有率,增強北京文化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加快文化産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完善示範基地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引導文化出口企業聚集發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好對處於文化産業鏈前端的創意開發等環節的支援,引導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産權的“雙自主”文化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傳統文化産品服務出口,對具有濃郁民族特色的文化産品和項目,如武術、戲曲、民族音樂和舞蹈等,在保護的基礎上,拓寬商業化、市場化渠道,為其在海外文化市場的推廣提供條件。

  (二十二)進一步加大優質文化資源的引進力度。立足文化産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積極引進相關人才、技術和經營管理理念;鼓勵外資進入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産業領域,引導國外知名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在京聚集,落實CEPA對港澳地區文化産業開放相關政策;鼓勵國內外著名文化創意、製作、經紀、行銷機構,利用其人才、技術、資金和行銷渠道,與本市文化企業合資合作,生産製作高水準文化産品和服務;鼓勵國內外優秀文化企業進駐本市文化産業聚集區發展。

  (二十三)探索創新文化走出去的新模式。探索政府對外文化交流演出的商業化運營模式,鼓勵和支援國有文藝院團和轉制文藝院團試點實行國外巡演的商業化運作,推廣我市文藝團體國外商業演出的成功經驗,加快開拓建立文化走出去的商業渠道,加強與熟悉海外市場的演出經紀機構合作。注重借助外方平臺推動我國文化走出去。加快在對外文化交流項目中文化産品的保險、清關、運輸等環節引入成熟商業運作模式,提升項目運營效率。

  七、建立完善保障機制,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四)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建立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的聯席會議制度,有關單位參與,建立健全共同推進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鼓勵創新的激勵機制和政策體系,研究落實全市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形成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十五)建立聯合推廣平臺,形成發展合力。充分發揮各區縣和各單位的資源優勢,通過舉辦文化與商務融合論壇、展覽會、投資洽談會、經貿交流交易會展等形式,搭建聯合推廣平臺,推進商務領域企業與文化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研究推出文藝演出、藝術品、動漫和高端工藝品等産業領域的新型文化商品和服務,提高首都文化産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加強文化與商務的公共資訊服務平臺的溝通對接,構建並完善文化産品和服務交易統計系統。

  (二十六)重視人才培養,打造專業人才隊伍。由市文化局、市商務委等有關單位共同協作,統籌加強所需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健全人才使用機制、完善人才流動機制、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着重培育符合市場需求的複合型人才;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與商務人才培養規劃,確立一批實踐基地和人才培養院係(專業),激發文化領域和商務領域人才隊伍的創造活力。

  (二十七)加大財政和金融支援力度,加快推動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每年爭取在全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由市文化局、市商務委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用於支援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的重要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對文化與商務領域企業及相關産業項目加強融資支援,開發創新金融産品,推出特色金融服務;支援銀行和金融公司為文化産業和商務文化發展提供信貸服務;以資本為紐帶鼓勵文化領域企業與商務領域企業開展合作;推動文化金融證券化進程。

  (二十八)切實優化環境,促進文化與商務良好發展。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和商務誠信建設,引導行業自律,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和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力度,加強市場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依法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八、相關工作要求

  (二十九)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相關工作的領導、支援和服務,共同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首都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加強國際商貿中心建設、發展新型文化業態的相關決策,自覺把發展文化創意産業、商業服務業和外向型經濟作為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重要渠道,努力豐富商務的文化內涵,探索文化與商務相互促進發展的思路、模式和方法。

  (三十)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聯動,服務大局,形成合力,加大政策引導力度,不斷增強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的動力,積極推進産業融合、政策對接、資源開放等工作措施的落實;鼓勵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不斷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推出新型産品和服務投放市場,實現文化與商務的不斷融合發展,切實促進文化消費。

  (三十一)廣泛宣傳,積極引導。依託主流媒體和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成果,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工作,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文化與商務融合發展領域,形成首都文化商務建設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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