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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4-01-01
  5. [成文日期] 2013-12-01
  6. [發文字號] 京政容發〔2013〕8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12-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關於下放生活垃圾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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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容發〔2013〕87號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24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京政發〔2013〕26號)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委將“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和“建設工程配套環境衛生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職能下放至各區縣市政市容委統一辦理並作出許可決定,現就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範生活垃圾行政許可決定的表述方式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涵蓋了建築垃圾、糞便、廚余垃圾、餐廚垃圾、餐廚廢棄油脂等生活垃圾全過程作業環節,一般申請人會根據自身條件,申請從事某個環節或某類垃圾的作業服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中對此應加以明確,明確方式是在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後以括弧的形式對申請內容進行限定,即“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只限於從事××經營性××服務)”。

  按照行政許可條件的不同,一般將垃圾全過程作業環節分為三段:清掃、收集;收集、運輸;處理。各段行政許可決定規範表述如下:

  清掃、收集:行政許可決定書的規範表述為“你單位提出的關於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只限於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服務)的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現決定予以批准。”

  收集、運輸:限定內容中要明確生活垃圾的種類和作業環節。生活垃圾種類包括:建築垃圾、糞便、廚余垃圾、餐廚垃圾、餐廚廢棄油脂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作業環節組合為:收集;收集、運輸。例如: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只限於從事生活垃圾、糞便經營性收集服務)、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只限於從事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只限於從事建築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

  處理:除對申請事項內容進行限定外,還應明確審查的垃圾處理設施名稱,行政許可決定書的規範表述為“你單位提出的關於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只限於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行政許可的申請,經對××衛生填埋場、××堆肥廠、××焚燒廠、××糞便處理廠、××餐廚垃圾處理廠、××廚余垃圾處理廠、××垃圾衍生燃料(RDF)廠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現決定予以批准。”

  二、明確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行政許可條件中未涵蓋的垃圾處理設施應參照的行政許可條件

  現行“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行政許可條件中僅涉及“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等三類垃圾處理設施。隨着垃圾處理技術的發展,垃圾處理設施的種類隨處理對象的不同也在不斷細化,已經由原來單一的生活垃圾處理廠擴展到糞便處理廠、餐廚(廚余)垃圾處理廠、垃圾衍生燃料(RDF)廠等,下放許可後,明確對上述垃圾處理廠均參照堆肥廠的行政許可條件進行審批。

  三、明確下放許可後申請人獲得資質的適用範圍

  擬“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服務”或擬“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申請人,應到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區縣市政市容委辦理相應的行政許可。擬“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的申請人,或申請“建設工程配套環境衛生設施竣工驗收”的申請人,應到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或建設工程所在地區縣市政市容委辦理相應的行政許可。申請人獲得的由某區縣市政市容委做出的上述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許可決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

  四、原由市市政市容委審批的企業行政許可資質繼續有效

  下放行政許可後,原由市市政市容委審批的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企業行政許可資質繼續有效,取得“建設工程配套環境衛生設施竣工驗收”的許可資質繼續有效。

  五、明確辦理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車輛的權屬

  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申請人可以使用自有産權的車輛,也可以租賃符合相關規定並滿足技術標準要求的車輛來辦理“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服務審批”或“從事生活垃圾、糞便、廚余垃圾、餐廚垃圾、餐廚廢棄油脂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審批”。以租賃的車輛辦理上述行政許可時,申請人應提交真實、有效、合法的車輛租賃協議。

  在本市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企業所屬車輛應為自有,並符合北京市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技術標準。

  六、餐廚廢棄油脂規範管理的規定

  (一)行政許可的規定。

  餐廚廢棄油脂作為生活垃圾範疇中的一種特殊廢棄物,其作業過程分為收集、運輸、預處理、資源化處理(或資源化利用)等環節。其中,預處理是資源化處理的前提,是指去除餐廚廢棄油脂中的水及雜質的過程,資源化處理是以預處理後的餐廚廢棄油脂為原料生産生物柴油等化工産品的過程。

  現實運作情況是,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的企業一般要將收集的廢棄油脂進行預處理後,賣給生物柴油廠或化工廠等資源化處理設施進行資源化利用。因此,將預處理歸入收集運輸環節。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市政市容委關於加快推進本市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資源化處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47號)中“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實行屬地特許經營服務制度,劃定特許經營服務區域”的有關規定,從事餐廚廢棄油脂經營性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獲得擬服務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並經區縣市政市容委驗收符合特許經營招標條件及相關標準後,再到所取得特許經營權的區縣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獲得許可的企業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的服務區域內開展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工作,並按照服務區域所屬的行政區縣,在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車門顯著位置噴塗或粘貼“××區(縣)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字樣。

  由於餐廚廢棄油脂資源化處理過程已經超出了生活垃圾處理範疇,因此餐廚廢棄油脂資源化處理不在市政市容系統審批許可權中。

  (二)屬地特許經營的規定。

  1.屬地特許經營程式。

  區縣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區縣餐廚廢棄油脂收運特許經營期屆滿前,完成如下工作程式,確保業務銜接。

  (1)制定本區縣餐廚廢棄油脂收運特許經營招投標計劃,並組織編制招標方案,明確收運企業的數量和條件、服務範圍、服務期限等事項。

  (2)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下屆從事本轄區餐廚廢棄油脂收運活動的企業,並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3)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完成對中標企業的驗收。驗收合格的企業,按照“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審批”的程式,到區縣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

  2.招標要求。

  (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2)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應當採用全密閉專業車輛,具有防腐蝕、防遺撒、防滲漏、防臭等功能,並安裝行駛記錄儀及數據統計設備,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車輛的收集運輸能力應滿足服務範圍內餐廚廢棄油脂的收運需求,收集、運輸車輛應符合本市統一標誌和外觀的有關規定。

  (3)有與餐廚廢棄油脂收運量相適應的預處理設施(即貯存、初加工場所),具有成熟、可靠的預處理技術工藝,預處理設施的選址和污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出具環保部門的環評批復及環保驗收等文件,並安裝電子監控設備。

  (4)具備至少5名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主要技術負責人要求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術專業包括車輛運輸、環境工程、化工、熱工等。從業人員應着裝統一、崗前培訓、規範作業、文明服務。

  (5)具有完善的收集運輸、設施運作、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生産安全、計量統計、職業培訓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6)具有固定、合法的辦公場所及車輛停放場地。

  區縣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招標時,可以設定嚴於上述要求的招標條件。以上招標要求也是區縣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對中標企業進行驗收的主要內容。

  七、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具體承接工作要求

  (一)做好行政許可辦理人員的銜接。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按照“受理——審查——決定——送達和備案——公開許可”的行政許可辦理流程,做好行政許可辦理工作。

  (二)開展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應確定行政許可的受理地點、諮詢電話、查詢網站等,並向社會公佈。製作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宣傳折頁,內容包括行政許可條件、需提交的材料目錄、辦理流程等。及時將此次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式、文書等內容納入到各區縣市政市容委網站行政許可欄目中。

  市市政市容委將組織各區縣市政市容委,就下放生活垃圾相關行政許可的配套政策、程式和文書進行培訓。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應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行政許可辦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

  (三)建立管理與執法對接機制。

  市市政市容委將就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與市城管執法局溝通做好城管執法銜接工作。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應建立與本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工作對接機制,建立工作制度,優化暢通執法環節,提高執法工作效率。

  (四)加強監督檢查。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應建立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資訊採集、披露、更新等管理制度,辦理流程應逐步與監察部門實現聯網,實現實時監察。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應嚴明行政許可辦理工作紀律,嚴格依法行政,及時受理回復投訴建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定期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市市政市容委加強對區縣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擬將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納入對區縣的監督考核評價內容。

  (五)定期報送行政許可資訊。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審批的企業資訊按格式要求(見附件)報送至市市政市容委郵箱:bjmac_bgs@sohu.com,聯繫電話:66055799。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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