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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12-13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醫發〔2013〕28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12-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處理北京市房山華盛醫院和北京六合百草中醫醫院等4家定點醫院違規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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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醫發〔2013〕284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保證醫保基金安全運作,現對違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的北京市房山華盛醫院、北京六合百草中醫醫院、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北京豐臺永南醫院4家醫院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北京市房山華盛醫院、北京六合百草中醫醫院採用編造虛假住院手續及病歷的形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已被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合同詐騙罪。北京豐臺永南醫院曾因違反醫療保險規定於2010年被解除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經整改後恢復協議。2013年7月,該院又被查實存在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實名就醫等違規問題,再次被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解除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該院4年內已2次被解除協議。

  上述三家醫院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情節特別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依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六十三條有關規定,取消北京市房山華盛醫院、北京六合百草中醫醫院、北京豐臺永南醫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二、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從無藥品生産、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被新聞媒體曝光。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該院的違法行為已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處理。

  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的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定點醫療機構形象,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依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取消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應與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解除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為妥善解決患者就醫、結算問題,其醫療費用應在30日(含)內結清。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30日後在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房山區人力社保局、豐台區人力社保局、朝陽區人力社保局應以通告形式告知在北京市房山華盛醫院、北京六合百草中醫醫院、北京豐臺永南醫院、北京化工實驗廠華仁醫院就醫的參保人員,並妥善解決就醫中遇到的問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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