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務節[201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節約用水工作,經中央批准,決定開展“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按照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北京市申報項目的復函》(國評組函[2013]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強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辦發[2012]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市水務局、市人力社保局聯合製定了《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獎勵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獎勵實施辦法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市節約用水工作,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節水的積極性,全面推進首都節水型社會建設,經中央批准,我市以市政府名義設立、組織開展“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北京市申報項目的復函》(國評組函[2013]6號)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強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辦發[2012]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評選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為節水工作做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機關、中央在京單位和駐京部隊等計劃用水單位,可以參加節水先進單位評選;從事節水工作或熱愛節水工作,併為節水工作做出貢獻的北京市民,可以參加節水先進個人的評選。
二、評選周期和名額
“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每次評選名額為10個,“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個人”每次評選名額為30名。
三、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經常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廣大職工有較高的節水意識,及時制止和舉報浪費用水現象,積極配合支援節水管理部門開展對本單位有關節水檢查和業務指導,在本單位內部形成了濃厚的節水氛圍,全年未出現因浪費用水被處罰;
2、領導高度重視節水工作,有主管領導和專人負責,工作紮實,措施具體,落實有力;節水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建立了完善的節水管理規章制度和用水統計制度;有計劃地組織節水管理人員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按期保質完成節水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嚴格執行計劃用水管理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計量設施符合相關標準並且運作完好,原始的查表記錄完整、準確,能夠按時足額繳納水資源費、自來水費和污水處理費;嚴格執行節水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用水指標,按要求及時申請臨時用水指標,全年未出現超計劃加價水費;
4、積極採用先進的用水工藝、器具,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100%;建設有示範性的再生水、雨水利用設施,節水效果顯著;推廣應用節水技術,組織開展節水技術攻關和科研或參與節水管理部門組織的節水科研活動以及在節水資金籌措、項目實施、運作管理等方面成績突出,效果顯著;按要求定期進行水準衡測試,達到國家節水型單位(企業)或居民小區標準並通過驗收;
5、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同行業先進水準,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低於全市平均水準;積極採取多種農業節水措施,使所管轄區域的節水灌溉面積佔實際灌溉面積85%以上,田間灌溉沒有大水漫灌現象;
6、在工商、稅務、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産和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沒有不良資訊記錄。
四、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法規,有較高的節水意識,積極參加節水宣傳工作,深入宣傳節約用水的意義,及時制止和舉報浪費用水現象,積極配合支援節水管理部門組織的節水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無不良用水記錄;
2、熱愛節水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優良的工作作風,積極主動地開展節水工作,努力鑽研節水業務,認真完成節水任務,積極提出節水的合理化建議,工作業績突出,得到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充分肯定;
3、在節水的組織領導、宣傳教育、科學研究、節水器具與技術研發推廣、節水資金籌措、項目實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有典型的節水事跡;
4、在工商、稅務、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安全生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和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沒有不良資訊記錄;
5、從事節約用水相關工作3年以上。
五、評選程式
1、計劃用水單位向所屬節水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材料,參與評選。各節水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計劃用水單位申報前,要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2、各節水管理部門就推薦的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有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徵求意見表》;就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徵求工商、稅務、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計劃生育、安全生産、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意見,填寫《企業徵求意見表》和《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
3、經徵求意見合格的先進單位填寫《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先進集體登記表》,先進個人填寫《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先進個人登記表》,各一式三份;
4、各節水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初選結果及相關材料報送到市節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擬定表彰名單,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公示,報請市政府批准。經批准後,結合北京市節約用水大會對評選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六、獎勵辦法
經市政府批准,對評選出的先進單位,由市政府授予“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稱號,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由市政府授予“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所需獎金從市財政列支。
七、組織領導機構
市水務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領導組成市節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節水辦,負責評選和獎勵等日常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堅持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2、推薦單位和個人應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傾斜,把評選推薦的重點放在節約用水工作的基層單位和一線人員,確保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全市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領導幹部不參加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不參加評選,各級節水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有相關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處級幹部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3、各節水管理部門要嚴格堅持評選條件,履行評選程式,確保評選品質。對推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格把關,認真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對徵求意見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堅決予以撤銷。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事跡材料要實事求是,重點突出,內容詳實。
4、對獲獎單位和個人有偽造事跡、隱瞞錯誤或嚴重違反規定程式的,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批准後,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將收回其獎牌、榮譽證書和獎金,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在全市給予通報批評,10年內不得參加北京市節約用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由其所屬單位依法依紀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