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06-01
  5. [成文日期] 2013-05-0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養發〔2013〕1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5-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擴大靈活就業的本市農村勞動力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範圍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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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養發〔2013〕11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城市化建設進程,保障靈活就業的本市農村勞動力(以下統稱本市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險權益,在試點的基礎上,現就擴大本市農村勞動力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範圍通知如下:

  一、本市農村勞動力(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從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本人可攜帶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手續,並按照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符合規定繳費年限及有關條件時,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農村勞動力,按規定尚未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期內的,可繼續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執行國家及本市的現行規定。

  四、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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