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養發〔2013〕11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城市化建設進程,保障靈活就業的本市農村勞動力(以下統稱本市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險權益,在試點的基礎上,現就擴大本市農村勞動力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範圍通知如下:
一、本市農村勞動力(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從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本人可攜帶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手續,並按照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符合規定繳費年限及有關條件時,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農村勞動力,按規定尚未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期內的,可繼續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執行國家及本市的現行規定。
四、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