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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4-27
  6. [發文字號] 京教基二〔2013〕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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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13〕9號

各區縣教委、燕山教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經市教委2013年第4次主任辦公會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就2013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2013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和《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品質和學校辦學水準。着力完善義務教育入學規則,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教育公平,維護首都社會安定。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堅持區縣為主,組織實施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三)堅持免試、就近,確保適齡少年兒童免試和就近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四)堅持程式規範,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規範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及方式

  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凡年滿6周歲(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按區縣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就近登記入學,小學首先接收服務片內學生,嚴禁小學以面試、考試等形式進行入學登記。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初中按區縣教委確定的劃片入學、電腦派位、小學與初中對口直升等方式接收學生。

  持有區縣教委開具的《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少年兒童按本市戶口對待。

  民辦學校、寄宿學校、特長生入學及共建單位學生入學由區縣教委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具體入學方案。民辦學校不得以招生為名為公辦學校篩選生源提供幫助。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經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後,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繫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協調解決。

  凡屬區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按相關規定,由區縣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職責

  1.市教委職責

  負責制定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政策和工作時間表,統籌和指導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加強對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指導、檢查。

  2.區縣教委職責

  (1)依法規劃本區縣“免試、就近入學”範圍,建立控制跨片流動審核制度,制定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意見,報區縣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並向社會公示。2010年行政區劃調整後的東城區和西城區,入學政策要統一頒佈,逐步調整到位,具體實施辦法由區教委制定。開展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工作試點,加強對未來3-5年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的規劃研究。

  (2)加強對本區縣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入學工作宣傳,加大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品質提升、特色建設等方面的宣傳力度,接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程式。

  (二)檢查與督導

  2013年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繼續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並將結果納入對區縣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執行情況及評選教育先進區縣的考察範疇。2013年將重點就公辦學校通過考試、培訓班等形式選拔學生,奧數競賽與入學掛鉤,學校私自招生行為,以及區縣教委建立和落實控制跨片流動審核制度等方面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本意見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確保入學政策落實到位。

  1.落實北京市《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問題的意見》,加強依法監督力度,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嚴禁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2.區縣教委保證本區縣內每個應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都能夠入校就讀,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輟學。

  3.加強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嚴肅招生紀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由區縣統一組織,嚴格控制跨區縣流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超計劃招生和超班額教學,嚴格按照市教委頒佈的班額標準制定計劃。

  4.落實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經區縣政府批准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門的具體實施意見、當年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及接收學生的結果等。

  (三)宣傳與監督

  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各區縣教委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規範操作,杜絕違規現象發生。要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式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穩妥解決社會和媒體反映的問題。做好信訪工作,確保首都社會穩定。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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