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04-19
  5. [成文日期] 2013-04-11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4-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分配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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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3〕5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

  為進一步簡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程式,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解決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推動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並舉,以租為主”轉變,促進本市住房保障事業健康、持續發展,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准,我市實行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保障性住房統一申請、審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見附件),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説明。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京建法〔2011〕25號)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標準、審核程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並獲得備案資格的家庭,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備案的家庭,分配實行租售並舉,以租為主。先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時,按照屆時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進行配售資格核定並組織配售。

  (二)鼓勵各區縣結合自身實際,加大工作創新力度,對輪候公共租賃住房超過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採取擴大租金補貼範圍,由輪候家庭承租社會存量房源等方式解決。

  (三)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前已備案的輪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進行保障,在輪候期間,可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方式解決過渡需求。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明確住房保障工作目標。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進一步摸清本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底數,按照“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輪候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合理制定工作計劃和配租配售方案,並向社會公佈。

  (二)加大房源建設力度,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在積極完成新建任務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通過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指導。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相關工作,做好政策宣傳、答疑和指導,為申請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四、本通知自2013年4月19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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