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辦字〔2013〕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市委市政府環境綜合整治相關會議精神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指示,切實做好全縣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共建山青水綠天藍的美麗密雲,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落實鎮街、部門職責,建立長效聯動機制,保護全縣中小河道水域環境,保障正常水事秩序,提高廣大市民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為建設美麗密雲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職責分工
(一)縣水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河道管理範圍內違章建設,盜採盜運砂石,破壞水工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挖築魚塘,擅自新建、改建或擴建排污口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加強密雲水庫下游潮河、白河、潮白河的日常巡查工作。
(二)縣城管大隊: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向路邊雨水口、雨水管線及附屬設施排放、傾倒污水、污物或致使有毒、有害物質流入河道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三)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劇毒廢液;傾倒工業廢渣、垃圾、放射性或其他廢棄物;在河流、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利用滲坑、滲井排放傾倒污水間接排入河道;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擅自在砂石坑、灘地等低窪地傾倒、存貯垃圾、糞便或其他廢棄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四)縣農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河道範圍內垂釣、炸魚、毒魚、電魚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畜禽養殖、水産養殖及種植業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禁止污水排入河道。
(五)縣公安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縣政府相關會議精神,積極參與河道內各類水事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對盜採盜運砂石礦産資源人員、車輛依法採取措施;對阻礙各鎮街、各部門行使正常職能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保障河道管理範圍內正常水事秩序。
(六)各鎮街:加強轄區內河道的日常巡查管護力度,對破壞水環境,特別是向河道內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違法行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上報相關部門。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保護河道環境的意識,共同維護密雲優美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縣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加強水環境治理,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各鎮街、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措施,落實相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聯動,協同作戰。縣水務局是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牽頭單位,各鎮街、各部門要積極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實現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常態化。
(三)突出重點,強化管理。以縣城內潮河、白河、潮白河為重點,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河道管理,嚴厲打擊游泳、垂釣、排污、亂扔廢棄物等違法行為,維護河道水清岸綠的優美環境。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板報、標語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保護河道環境的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實現“人人知曉,全民參與,共同維護”的社會效果。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