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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政府辦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4-25
  6. [發文字號] 密政辦字〔2013〕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4-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做好全縣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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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政辦字〔2013〕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市委市政府環境綜合整治相關會議精神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指示,切實做好全縣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共建山青水綠天藍的美麗密雲,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落實鎮街、部門職責,建立長效聯動機制,保護全縣中小河道水域環境,保障正常水事秩序,提高廣大市民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為建設美麗密雲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職責分工

  (一)縣水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河道管理範圍內違章建設,盜採盜運砂石,破壞水工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挖築魚塘,擅自新建、改建或擴建排污口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加強密雲水庫下游潮河、白河、潮白河的日常巡查工作。 

  (二)縣城管大隊: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向路邊雨水口、雨水管線及附屬設施排放、傾倒污水、污物或致使有毒、有害物質流入河道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三)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劇毒廢液;傾倒工業廢渣、垃圾、放射性或其他廢棄物;在河流、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利用滲坑、滲井排放傾倒污水間接排入河道;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擅自在砂石坑、灘地等低窪地傾倒、存貯垃圾、糞便或其他廢棄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四)縣農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河道範圍內垂釣、炸魚、毒魚、電魚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畜禽養殖、水産養殖及種植業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禁止污水排入河道。

  (五)縣公安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縣政府相關會議精神,積極參與河道內各類水事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對盜採盜運砂石礦産資源人員、車輛依法採取措施;對阻礙各鎮街、各部門行使正常職能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保障河道管理範圍內正常水事秩序。

  (六)各鎮街:加強轄區內河道的日常巡查管護力度,對破壞水環境,特別是向河道內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違法行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上報相關部門。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保護河道環境的意識,共同維護密雲優美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縣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加強水環境治理,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各鎮街、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措施,落實相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聯動,協同作戰。縣水務局是中小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牽頭單位,各鎮街、各部門要積極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實現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常態化。

  (三)突出重點,強化管理。以縣城內潮河、白河、潮白河為重點,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河道管理,嚴厲打擊游泳、垂釣、排污、亂扔廢棄物等違法行為,維護河道水清岸綠的優美環境。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板報、標語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保護河道環境的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實現“人人知曉,全民參與,共同維護”的社會效果。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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