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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6-17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3〕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6-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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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3〕2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意見》已經縣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密雲縣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密雲縣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人口和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意見》(京政發〔2012〕37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密雲縣監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意見。

  一、成立領導小組,加強政府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穩東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楊珊,副縣長郭鵬,縣政法委副書記、縣綜治辦主任王作興任副組長的密雲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由工商分局局長曹玉冰兼任辦公室主任,工商分局副局長劉長生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領導組織我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取締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見附件1)。主要職責是組織縣內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日常工作,及時匯總、通報工作進展,檢查、考核、總結治理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情況。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依託基層管理和防控力量,結合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社會治安管理以及違法建設、環境秩序整治等工作,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及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不斷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二、明確部門職責,強化聯合整治,提升執法合力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見附件2)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對許可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對屬於本部門監管職責範圍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及時組織力量依法查處;對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範圍的,應及時將掌握的情況和有關證據材料移交或抄告相關部門;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應及時通報、商請進行聯合執法,相關部門應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諉;對涉及部門多、範圍廣、情況複雜、查處取締難度大的,應由屬地政府統一組織,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實施聯合整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嚴格依法履職,在縣政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源頭治理,堅持疏堵結合,納入防控體系

  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出租房屋、車庫和密雲水庫周邊地區的管控力度。對屬於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産經營場所或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理。通過加強源頭治理,剷除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賴以生存的土壤。積極支援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提高服務業的組織化程度;嘗試由屬地政府在每個社區、村確定一個登記註冊的法人企業,設置便民網點從事與社區居民、村民生活相關的經營活動;鼓勵傳統服務行業開展連鎖經營,提升規範化、組織化、集約化水準,進一步滿足群眾的消費和服務需求,擠壓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生存空間。同時,結合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城市環境治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堅決查處取締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徹底清除“綠色國際休閒之都”功能核心區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有效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在城鄉結合部和待拆遷地區聚集蔓延;杜絕出現新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聚集區;控制和減少農村地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將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作為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網格化社會面防控體系,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行業協會和群眾組織的作用,調動公眾參與監督管理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防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形成多方參與、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保障機制,完善督查考核,落實責任追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全縣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法院、公安、工商、衛生、城管、安監、藥監、環保、質監、交通、旅遊、文化、商務、教育、人保、住建、農業、市政市容、經信、人防、消防、國土、財政、廣電、郵政、煙草、規劃、水務、監察、縣政府法制辦、發改委、縣流管辦及其他相關鎮街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工商分局。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處級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並指派一名業務科室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絡員。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或根據我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取締情況適時召開,及時通報工作情況,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協商解決重大疑難問題。

  (二)建立資訊通報制度。

  各職能部門、各鎮街每月底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取締工作情況及相關數據。有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登出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于吊銷、撤銷、登出或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告知同級工商部門。同級工商部門接到告知後,依法督促當事人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並於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抄告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

  (三)建立聯合執法制度。

  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職能部門也可以針對某一類重點問題報請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相關鎮街開展專項聯合執法工作。各部門、各鎮街要加強配合,協調聯動,形成合力,保障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取得實效。

  (四)建立案源移轉制度。

  各部門、各鎮街在執法巡查中發現不屬於本單位監管或涉及其他單位監管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及時將相關資訊及證據材料報到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分派有權監管部門,並進行督辦。

  (五)建立案件督辦制度。

  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時移轉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案件線索及證據,職能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落實,並及時將進展情況反饋給聯席會議辦公室。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促檢查。

  (六)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由縣政府督察室聯合縣綜治辦、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縣工商分局等單位,認真落實《密雲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密綜治辦〔2011〕7號),完善全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的考核體系,定期對各職能部門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年終考核體系。對各鎮街每半年考核一次,對各職能部門每年年終考核一次,考核結果納入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體系。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管轄範圍內或法定職責範圍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明知或應知,但不履行報告職責或不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的,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應予以責令改正;對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引發重大事件,造成嚴重後果、影響重大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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