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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06-01
  5. [成文日期] 2013-04-26
  6. [發文字號] 東政發〔2013〕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4-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城區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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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政發〔2013〕13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東城區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工作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東城區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的意見》(京水務辦〔2012〕39號)精神,結合我區五年來農轉非移民扶持政策具體情況,現制定東城區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國際化現代化新東城建設,以培訓促就業,以就業惠民生,多渠道幫扶農轉非移民,提升其就業創業能力,改善生活品質,確保社會穩定。

  二、扶持辦法

  (一)將符合條件的農轉非移民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對符合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家庭認定條件的農轉非移民,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等有關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認真落實相關政策。

  (二)對農轉非移民培訓進行補貼

  1.培訓補貼標準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標準,對農轉非移民中無固定職業人員培訓進行補貼,資金撥付到各街道辦事處後統一發放。補貼自2013年開始,期限暫定5年。

  2.培訓補貼人口範圍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庫佔地搬遷的水庫移民及其後代中,具有本區非農業戶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無固定職業的人員。

  (2)不能登記為培訓補貼人口的農轉非移民: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和離退休人員;在核定年度內,已由各類性質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的人員;已享受國家600元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在校大中專學生;2013年1月1日以後因出生、婚姻關係變化、外省市遷入、考入大中專院校轉非、農轉非、部隊轉業、退伍等原因增加的人員;正在服刑人員;已領取社會養老金人員。

  3.核定登記程式

  (1)由區人力社保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本區農轉非移民的登記、審核等工作。本區享受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人員按年度進行人口核定登記,每年度核定一次。

  (2)移民本人或委託代理人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進行申請、登記:

  水庫移民身份證明。按照《北京市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核定,前五年已提交此證明的人員,經核實無誤的,無需重復提交。

  移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核驗後退回)及複印件。

  《東城區申請水庫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人員登記表》(見附件1)。

  無固定職業證明。全日制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在讀證明或學生證(在有效期內)原件(核驗後退回)及複印件;超過勞動年齡範圍且不享受社會養老金的人員,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其餘人員由各街道辦事處初審社保繳費情況,區人力社保局進行審核確認。

  (3)由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登記手續的,還需提交移民本人簽字(特殊情況可按指模或蓋人名章)授權的《委託書》(見附件2)、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核驗後退回)與複印件。

  (4)各街道辦事處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人口登記、補貼資質核查等工作後,將初步核定符合補貼條件的《東城區享受水庫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人員名單》(見附件3)、移民本人提交的證明材料以及《東城區水庫農轉非移民社保繳費情況核查單》(見附件4)上報區人力社保局,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後,組織開展補貼發放工作。

  4.補貼發放形式。各街道辦事處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補貼發放形式。通過銀行統一撥付補貼資金的,將銀行回單明細報區移民管理機構;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將《東城區水庫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發放表》(見附件5)報區人力社保局。以現金形式發放補貼的,必須由登記的移民本人持身份證領取補貼並簽字,如有特殊情況需由他人代領的,需提交移民本人簽字(特殊情況可按指模或蓋人名章)授權的委託書、代領人身份證原件(核驗後退回)與複印件。

  5.加強精細化管理。各街道辦事處在人口核定登記、補貼發放過程中,必須有2名工作人員現場監督、指導,並在申請補貼人員登記表、銀行回單明細或補貼發放表上簽字。水庫農轉非移民工作全過程的材料,要按要求及時歸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配合。區人力社保局是我區農轉非移民扶持工作的組織主體,各街道辦事處是實施主體,區公安、信訪、財政、民政、住建等有關部門要對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扶持工作予以配合。

  (二)維護社會穩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認真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做好信訪接待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了解與反饋新情況,確保社會穩定。

  (三)保障資金安全。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農轉非移民扶持政策,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因人口變化等原因産生的補貼結餘資金,應按照區財政局相關要求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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