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目的
1.3 基本原則
1.4 編制依據
1.5 保障等級劃分
1.6 適用範圍
1.7 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專網)體系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2.3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2.4 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及其職責
2.5 現場指揮部
2.6 專家顧問組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分級及發佈
3.3 預警響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響應升級
4.3 響應結束
5 恢復重建
5.1 善後恢復
5.2 調查評估與事件總結
5.3 表彰和懲處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建設
6.2 技術儲備與保障
6.3 物資保障
6.4 經費保障
6.5 需要其他部門保障的工作
7 培訓和演練
7.1 培訓
7.2 演練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8.2 預案管理
1 總則
隨着信息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城市的運作、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將越來越依賴於基礎網路與重要資訊系統的支撐。北京作為首都,人口稠密、經濟要素高度積聚,政治、經濟、文化等國際交往頻繁,重大活動多,突發事件誘因複雜,應急處置難度大,對專網通信保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北京地區一旦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網路事件,將對本市的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嚴重威脅,並對全國其他地區産生重大影響。
為有針對性做好本市範圍內各種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高專網通信保障能力和水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目標,繼承和發揚北京奧運會、國慶60周年慶祝活動應急保障的成功經驗,從構建和諧社會、保障首都安全穩定的需要出發,建立完善“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全面提高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水準。
1.2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完成各種重大活動任務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確保專網應急通信組織協調工作高效有序,為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
1.3 基本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對應不同類型、等級的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保障任務,實行在市專網應急通信保障機構統一指揮下,按照不同響應級別,調動相應的專網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信保障。
(2)統籌安排,重點保障。根據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通信保障任務的實際情況,統籌調度本市專網通信資源進行應急通信保障,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要求,適時確定重點保障區域和保障對象進行重點保障。
(3)資源共用,互聯互通。充分利用本市各種專網通信資源,加強各種通信資源的整合,統一技術指標,不斷促進不同部門各種通信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建立相關專網通信資源的協調調度機制,實現資源共用,為本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保障各種重大活動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4)周密組織,密切協同。在專網通信保障工作中,各相關單位應按照周密組織、密切協同的要求,形成自上而下、相互協作的聯動機制。利用有線、無線等多種通信手段,提供語音、數據和圖像傳輸支援,採用集群調度和常規通信等多種方式,滿足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完成重大活動保障任務對通信保障的需求。
(5)快速反應,應對有力。健全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相關管理制度,按照不同響應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迅速調動各種所需專網通信資源,確保相關人員、車輛、設備等及時到位,保障應急指揮通信的暢通。
1.4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5 保障等級劃分
依據突發事件的類型、嚴重程度、涉及範圍,以及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通信資源等因素,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保障級別,詳見《北京市突發事件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等級表》。
1.5.1 A級應急通信保障
應對部分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並依據通信保障任務的需要,需協調、調度本市範圍內相關通信資源,必要時,需協調國家有關部門、駐京部隊等方面通信資源所實施的應急通信保障。
1.5.2 B級應急通信保障
應對部分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並依據通信保障任務需要,或接受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活動通信保障任務,需協調、調度本市專網通信資源所實施的應急通信保障。
1.5.3 C級應急通信保障
應對部分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並依據通信保障任務需要,或接受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活動通信保障任務,以本市電子政務網路、800兆無線政務網通信資源為主所實施的應急通信保障。
1.5.4 D級應急通信保障
應對部分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並依據通信保障任務需要,以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所屬通信資源為主所實施的應急通信保障。
北京市突發事件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等級表
事件類型 | 事件類別 | 主責部門 | 預測部門 | 突發事件的事件等級 | ||||
特別重大 (Ⅰ級) | 重大 (Ⅱ級) | 較大 (Ⅲ級) | 一般 (Ⅳ級) | |||||
自然 災害 | 1 | 水旱災害 | 市水務局 | 市氣象局 | B級 | C級 | D級 | D級 |
2 | 地震災害 | 市地震局 | 市地震局 | A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 | 地質災害 | 市國土局 | 市國土局/市氣象局 | C級 | D級 | D級 | D級 | |
4 | 氣象災害(暴雨、大風、沙塵暴、濃霧、冰雪、雷電、冰雹、高溫等) | 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農委、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市氣象局 | C級 | D級 | D級 | D級 | |
5 | 森林火災 | 市園林綠化局 | 市氣象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6 | 突發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 市園林綠化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事故 災難 | 7 | 危險化學品事故 | 市安全監管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8 | 礦山事故 | 市安全監管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9 | 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0 | 火災事故 | 市公安局消防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1 | 道路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2 |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 | 市交通委 | 市交通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3 | 公共電汽車運營突發事件 | 市交通委 | 市交通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4 | 供、排水突發事件 | 市水務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5 | 電力突發事件 | 市發展改革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6 | 燃氣事故 | 市市政市容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7 | 供熱事故 | 市市政市容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8 | 地下管線突發事件 | 市市政市容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19 | 道路、橋梁突發事件 | 市交通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事故 災難 | 20 | 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公網、專網、無線電) |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21 | 人防工程事故 | 市民防局 | 市氣象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22 | 特種設備事故 | 市質監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23 | 輻射事故 | 市環保局 | A級 | B級 | C級 | D級 | ||
24 | 核事件 | 市國防科工辦 | A級 | B級 | C級 | D級 | ||
25 | 重污染天氣、突發環境事件 | 市環保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公共衛生事件 | 26 | 傳染病疫情 | 市衛生局 | 市衛生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27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市農業局 | 市農業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28 | 生活飲用水污染 | 市衛生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29 | 食品安全事件 | 市食品辦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0 |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 | 市衛生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1 | 動物疫情 | 市農業局 | 市農業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2 | 植物疫情、外來生物入侵 | 市農業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3 | 突發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 市衛生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社會安全事件 | 34 | 恐怖襲擊和重大刑事案件 | 市公安局 | A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5 | 陳情、聚集等群體性事件 | 市維穩辦 | B級 | C級 | D級 | D級 | ||
36 | 民族宗教群體性事件 | 市民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7 |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 市委教育工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8 | 涉外突發事件 | 市政府外辦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39 | 新聞輿論事件 | 市委宣傳部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40 | 糧食供給事件 | 市糧食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41 | 金融突發事件 | 市金融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42 | 生活必需品供給事件 | 市商務委 | B級 | C級 | D級 | D級 | ||
43 |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發展改革委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44 |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 | 市體育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
45 | 旅游突發事件 | 市旅游局、市體育局 | B級 | B級 | C級 | D級 |
1.6 適用範圍
1.6.1本預案適用於以下情況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本市範圍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北京的有關機構、單位或人員,應由北京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種重大活動通信保障任務。
1.6.2當專網通信資源不能滿足應對突發事件通信保障要求,需要公共網提供通信保障時,由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提供通信保障。
1.7 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專網)體系
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專網)分為市級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北京市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專網)》為市級專項預案,《北京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北京市電子政務網路應急預案》、《北京市800M無線政務網應急預案》、區縣及部門(單位)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為部門預案,各部門和單位依照市級專項預案的相關規定制定部門預案。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北京市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組成。
2.1.1 總指揮
總指揮由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擔任,負責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本市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施統一的指揮。
2.1.2 第一副總指揮
第一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工作,受總指揮委託,對本市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2.1.3 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分別由市委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經濟信息化委主任、市廣電局局長、市通信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擔任。
市委分管副秘書長與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協助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做好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實施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受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委託,負責臨時應急工作的指揮。
市經濟信息化委主任負責協助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做好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的指揮、處置具體工作,負責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市廣電局局長、市通信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負責協助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做好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的指揮、處置等具體工作。
2.1.4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網路與資訊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做好較大、一般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實施本市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5)分析總結本市網路與資訊安全突發應急事件應對工作和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6)組織開展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7)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經濟信息化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經濟信息化委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市廣電局總工程師、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根據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決定,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和實施應急通信保障相關工作;
(2)承擔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值守應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4)負責本市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和應急通信保障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發佈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橙色、紅色預警資訊的建議;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新聞發佈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制定(修訂)區縣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8)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和應急通信保障應急演練;
(9)負責本市應對網路與資訊安全事和應急通信保障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11)負責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繫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12)承擔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組織北京市電力公司開展應急通信保障中的電力保障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根據應急通信需要協調調度有線政務專網、800兆無線政務網通信資源。
市公安局:負責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過程中的現場治安,根據應急通信需要提供所屬通信資源。
市財政局:負責為專網應急通信保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援。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地下資訊管線應急搶修的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根據應急通信需要協調調動水務指揮通信資源。
市廣電局:負責根據應急通信需要協調調動廣播電視通信資源。
市民防局:負責根據應急通信需要調動人防指揮通信資源。
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規劃、指配,監測、定位和處置無線電干擾事件,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過程中的應急通道暢通及現場秩序維護,根據應急通信需要提供所屬通信資源。
各區縣政府和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北京西站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通信保障所需專網通信資源的組織協調、人員調配、物資供應等工作。
2.4 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及其職責
北京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由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北京公司、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等公共通信網路通信保障應急隊伍,中國衛星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衛星通信應急隊伍,北京市電信管理局無線電通信隊、北京市政務網路管理中心、北京正通網路通信有限公司、首都資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遠郊分公司光纜運維應急隊伍,北京共建恒業通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光纜應急保障隊等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備勤,按照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的指令,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負責應急通信保障裝備、設備、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3)做好應急通信保障應急演練工作;
(4)承辦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5)市應急辦及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通信車實施應急通信保障,按照《北京市應急移動指揮通信系統建設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2.5 現場指揮部
在發生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時,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事件涉及區縣、行業、領域,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負責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的具體指揮和協調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員由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可設立指揮協調組、專家諮詢組、技術處置組、新聞資訊組、外部聯絡組、事件調查組、治安交通管理組、綜合保障組等。
(1)指揮協調組:根據事件所屬行業或領域,分別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廣電局,事件主責單位及相關單位參加。負責事件處置工作的指揮協調、資訊報送、建立快速協同和保障機制等。
(2)專家顧問組:根據事件調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專家及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協助制定應對方案,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諮詢,對處置結果進行預測和評估。
(3)技術處置組:由事發單位相關網路系統開發建設、日常運維、安全運維等技術人員及市級應急救援機構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具體處置方案,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後實施應急處置。
(4)新聞資訊組:由市委宣傳部和主責部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廣電局等單位根據需要參加。負責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上報相關資訊。
(5)外部聯絡組: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實際需要,分別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廣電局和主責單位牽頭,相關單位參加。負責對外聯絡工作,協調相關業務單位共同處置事件次生、衍生事故。
(6)事件調查組: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成員單位、事發單位、應急隊伍參加。負責對事件原因、影響、責任進行分析、判定和調查評估等。
(7)治安交通管理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牽頭,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應急車輛、裝備及人員通行。
(8)綜合保障組:由指揮部辦公室或突發事件屬地區縣應急委牽頭,負責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場地、辦公設備和後勤服務保障。
2.6 專家顧問組
指揮部辦公室成立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顧問組,其職責是:
(1)在接收到應急通信保障預警資訊時,對事件發展趨勢、所需保障方案,保障工作實施辦法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2)在啟動專網應急通信保障時,提供諮詢與建議,必要時參與組織、協調工作;
(3)在制定專網應急通信保障有關規定、預案、制度和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提供建議意見;
(4)及時反映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並提出改進建議;
(5)對本市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啟動、升級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6)參與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相關培訓及相關教材編審等工作。
3 監測預警
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加強對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的突發事件專網應急保障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本市專網的安全暢通。市各專項應急通信保障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應從制度建立、技術實現、業務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其專網通信網路安全的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監測
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要建立相應的預警監測機制,加強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預警資訊的監測收集工作。
預警資訊分為外部預警資訊和內部預警資訊兩類。外部預警資訊指本市政務專網外突發的可能需要本市專網通信保障或可能對本市專網通信産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資訊指本市政務專網上的事故徵兆或部分政務專網突發事故可能對政務專網通信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
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要與國家、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資訊溝通渠道,市屬各專項應急通信保障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要對本市專網通信日常運作狀況實時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預警資訊。
3.2 預警分級及發佈
3.2.1預警分級
對監測的專網運作資訊或市相關單位提供的專網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並對可能發生的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等級(一級):因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所有或者大部分政府部門之間專網通信故障或專網大面積中斷、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情況,專網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所有政府部門或者大部分政府部門專網通信故障或專網大面積中斷的情況,需要啟動A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橙色等級(二級):因重大突發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個政府部門專網通信故障的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所有政府部門或者大部分政府部門專網通信故障的情況,需要啟動B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黃色等級(三級):因較大突發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本市某個政府部門專網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多個政府部門專網通信故障的情況,需要啟動C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藍色等級(四級):因一般突發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個政府部門局部專網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本市某個政府部門專網通信故障的情況,需要啟動D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活動專網應急通信保障任務,根據活動重要程度確定啟動相應應急通信保障等級。
3.2.2 預警資訊內容
預警資訊包括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或完成各種重大活動任務所需的通信資源、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涉及的專項保障部門、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2.3 發佈和解除
根據預警級別劃分,由相關部門發佈或解除預警資訊:
(1)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必要時報國家網路與資訊安全資訊通報中心。
(2)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經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並報國家網路與資訊安全資訊通報中心備案。
(3)紅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指揮部辦公室報國家網路與資訊安全資訊通報中心,由國家相關機構確定發佈和解除。
3.2.4 發佈範圍
專網應急通信保障事件預警資訊發佈範圍為面向北京市政務專網的運作使用和管理單位。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單位或主管部門研究確定預警資訊發佈的範圍或提出建議。
3.2.5 預警級別的變更
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預警級別調整由具備相應許可權的部門發佈與解除。
3.3 預警響應
(1)發佈黃色、藍色預警後,根據所需要的通信資源,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應根據相關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立即做出響應,採取以下措施:
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資訊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加強應對突發事件或完成各種重大活動任務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隨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啟動應對突發事件或完成各種重大活動任務的相關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可能性的大小以及需要的保障級別。
(2)發佈紅色、橙色預警後,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在採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責令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各專網通信保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技術骨幹等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的工作準備。調集應急通信保障所需的通信資源,保證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作。國家相關機構參與響應時,本市相關隊伍做好配合工作。
4 應急響應
各相關單位應根據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或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市電子政務網路、800M無線網網路環境的安全工作及相關資源的準備工作。當相關單位發佈突發事件預警資訊或事件已經發生時,根據突發事件預警或響應等級,依照《北京市突發事件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等級表》所確定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級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響應工作。同時,可根據突發事件事態變化和通信保障實施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啟動分工如下:
A級應急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
B級應急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
C級應急通信保障由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
D級應急通信保障由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決定啟動,並報指揮部辦公室。
4.1 分級響應
發生應急通信突發事件,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或相關部委辦局應立即組織所屬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信保障。暫時不能確定應急通信保障等級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應急辦或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的需求,先行啟動C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並根據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通信保障情況,經請示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適時調整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級別,以滿足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
4.1.1 A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調度本市範圍內相關通信資源實施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應報請市應急委批准,以市應急委名義,組織、協調本市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工作。
4.1.2 B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應急辦或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的通信保障需求,並依照《北京市突發事件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等級表》,在請示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本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調度本市專網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信保障。
(2)應急指揮部第一副總指揮和擁有通信資源的指揮部成員單位的通信保障主管負責同志,根據需要到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中心,實施應急通信保障,並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情況。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各相關應急通信資源的通信保障狀況,對異常情況提出解決建議。應急通信能力不足時,以指揮部名義上報市應急委,建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並做好啟動A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的準備工作。
(3)根據突發事件特點和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必要時,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業餘無線電社會團體,實施無線電台應急通信保障。
(4)根據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通信保障情況,指揮部做好成立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制訂提請協調國家有關部門、駐京部隊等應急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信支援的工作方案。
4.1.3 C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的通信保障需求,並依照《北京市突發事件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等級表》,以本市電子政務網路、800兆無線政務網通信資源為主,啟動本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實施應急通信保障。
(2)根據突發事件特點及應對工作需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的協調工作。
(3)應急通信保障單位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單位網路通信狀況,對異常情況及時提出解決建議。當應急通信能力不足時,立即報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相關成員單位通信資源實施通信保障,相關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應迅速組織,調度所屬通信資源實施通信保障。同時,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應趕赴現場保障。
4.1.4 D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
(1)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啟動本級應急通信保障響應,組織所屬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信保障,並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2)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在應急通信能力不足或發現通信網路不暢通時,根據需要可向指揮部辦公室申請支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實施通信保障。
4.2 響應升級
根據事態發展,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軍隊、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通過市應急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件情況,協調國家有關部門、駐京部隊等方面的通信資源,實施專網應急通信保障。
4.3 響應結束
4.3.1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結束,遵循“誰批准啟動,誰宣佈結束”的原則,由批准啟動應急通信保障的機構宣佈應急結束。
4.3.2 參與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相關單位和部門應做好被調用通信資源的恢復工作,同時做好應急通信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通信網路運作維護轉入日常管理。
5 恢復重建
5.1 善後恢復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作誰負責”的原則,由事發單位負責組織制定專網的恢復、整改或重建方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實施。
5.2 調查評估與事件總結
5.2.1特別重大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在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開展本市應對總結評估工作,並按照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上報有關情況,同時向市應急辦報告。
5.2.2較大或重大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總結,一週內向市應急辦、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2.3一般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對事件影響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並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委。
5.2.4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建立事件案例庫,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與意見。
5.3 表彰和懲處
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對在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保障不力、瞞報漏報專網應急通信安全事件,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懲處;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反映情況不實、阻礙干涉事故調查、以及調查人員不負責任、有包庇或者誣陷報復等行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從嚴查處。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建設
6.1.1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由與專網應急通信資源相關的網路管理、運作維護、工程建設等單位和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機構組成。各單位應不斷加強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的建設,以滿足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
6.1.2 本市專網應急通信保障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建立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專家組和志願者隊伍,並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演練。
6.2 技術儲備與保障
6.2.1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技術儲備與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與專家的日常聯繫和資訊溝通機制,在重大應急通信保障方案決策過程中認真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6.2.2 指揮部辦公室實時組織相關專家和機構分析當前通信網路安全形勢,對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開展應急通信保障的各種研究。
6.3 物資保障
承擔專網應急通信保障的單位應建立必要的應急通信物資保障機制,並根據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車輛、裝備和器材,加強對應急車輛、裝備等物資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備隨時使用。
6.4 經費保障
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應急辦發[2010]1號)要求做好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經費保障工作。
6.5 需要其他部門保障的工作
6.5.1 交通保障
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時,為保證通信保障應急車輛及通信裝備、器材能夠迅速抵達事件現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應為執行應急任務的應急通信車提供必要的通行保障。在特殊情況下,市交通委應為應急通信裝備、器材的調配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支援。
6.5.2 電力保障
市發展改革委應優先保障專網應急通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的供電需要。
7 培訓和演練
7.1 培訓
指揮部辦公室及各保障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各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單位、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所屬的通信保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主要包括通信基礎知識、本預案規定要求、應急通信設備使用、應急通信設施維護等內容。
7.2 演練
7.2.1 各成員單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熟悉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7.2.2專網應急通信保障隊伍每年必須針對專網通信保障實際進行有針對性的應急通信演練,以提高應急保障隊伍的快速響應能力。
7.2.3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由多個成員單位和應急隊伍參加的綜合性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實戰演練,以檢驗應急指揮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的協調聯動和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整體實戰水準。實戰演練通常應定期舉行。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專網:指北京市電子政務網路和北京市800M無線政務網。
公共網:是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電信運營企業投資建設並運作管理的、對社會實行普遍服務的公用電信網路。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
8.2.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參照本預案,市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政府和擁有通信資源的成員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
8.2.2 預案審核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組織審核。
8.2.3 預案修訂
根據本市專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實際,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修訂工作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並報市應急委批准。
8.2.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專網)》(京應急委發〔200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