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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01-04
  5. [成文日期] 2013-01-04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2-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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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鎮房屋及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有效預防和應對防汛突發事件,避免和減少人民生命財産損失,確保分指揮部系統汛期安全穩定運作,編制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構建“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順暢、反應靈敏、處置高效、保障有力”的防汛應急體系,確保全市在建工程、城鎮房屋及人防工程防汛突發事件能得到快速有效處置。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在建工程、城鎮房屋及人防工程防汛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把預防和減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分指揮部)系統範圍內防汛突發事件作為首要任務,加大汛前、汛期隱患排查和消除力度,全面降低事故風險。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鎮房屋和人防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置等工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明確、職責明晰的全系統防汛責任體系。

  3、完善機制,細化措施

  分指揮部系統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細化各類工作方案和措施,提高方案和措施的可操作性,為有效預防和快速處置防汛突發事件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4、充分準備,有效應對

  充分做好汛前搶險力量和防汛物資準備工作,強化應急演練,確保遇各類突發事件,能快速響應,科學決策,有效處置。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於汛情導致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鎮房屋及人防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人防工程防汛應急預案由市民防局負責編制,為本預案的分預案。

  1.6防汛突發事件分級

  為有效處置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依據防汛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波及範圍、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事件級別。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

  受傷或一定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2)部分區域城鎮房屋出現漏雨或低窪院落積水;全市城鎮房屋及附屬建築倒塌50平方米以下;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一定影響;

  (4)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一般級別預案的情況。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防汛突發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較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2)全市範圍城鎮房屋嚴重漏雨,低窪院落出現大面積積水,威脅居民安全;全市城鎮房屋及附屬建築倒塌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較大影響;

  (4)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較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下死亡或重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2)全市城鎮房屋及附屬建築倒塌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重大影響;

  (4)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別

  重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全市城鎮房屋及附屬建築倒塌500平方米以上的;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4)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特別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2 分指揮部防汛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分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分指揮部總指揮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主任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市住建委主管施工安全的副主任擔任。市住建委、市水務局、市民防局、市重大辦、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北京快軌公司及各區縣政府為分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擔任分指揮部副指揮。

  分指揮部職責:統籌協調、組織、指揮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城鎮房屋和低窪院落、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等安全度汛工作;指導區縣做好分指揮部系統行業範圍內安全度汛工作。

  總指揮職責:負責分指揮部系統安全度汛全面工作。

  常務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分指揮部系統安全度汛工作;負責在建工地、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相關成員單位職責:

  市住建委:負責分指揮部系統防汛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城鎮房屋安全度汛工作;負責督促物業企業配合做好防汛工作。

  市水務局:協助分指揮部做好汛期防汛工作。

  市民防局:負責全市人防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重大辦:負責協調做好軌道建設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具體組織落實軌道建設公司管理範圍內的軌道建設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北京快軌公司:具體組織落實快軌公司管理範圍內的軌道建設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建設、軌道工程、城鎮房屋、普通地下室、低窪院落、人防工程等安全度汛工作。

  2.2分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負責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職責範圍內各類防汛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分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分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分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兼任,分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由市住建委應急處處長擔任。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管部門及市住建委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為分指揮部辦公室成員。

  2.3分指揮部聯絡員及職責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分指揮部辦公室之間的溝通聯絡,及時傳達反饋有關資訊、任務和要求。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防汛突發事件現場搶險需要以及事件的性質和等級,適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開展現場救援和搶險工作。現場總指揮由分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擔任。

  3 預警與響應

  3.1預警監測

  全市性暴雨預警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四級暴雨預警資訊均由市氣象部門依程式發佈、變更和解除。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隨時保持與氣象、防汛和分指揮部辦公室的聯繫,加強資訊溝通,確保能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雨情、汛情資訊。

  3.2預警響應

  當市氣象部門發佈暴雨預警後,在系統內尚未發生防汛突發事件前,按照市防汛指揮部啟動的響應工作級別,分指揮部系統各單位按相應級別啟動預警響應,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住建委、房管局及系統內區縣政府相關部門,可根據本區縣氣象、防汛部門發佈的預警資訊,自主啟動和結束本轄區內的預警響應工作。

  1、暴雨藍色預警響應

  分指揮部副指揮在崗帶班;市住建委應急處、施工安全

  處、房屋安全處及相關處室負責同志到崗備勤,加強與區縣住建委、房管局的聯繫,指導區縣做好隱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及時掌握汛情資訊,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重要情況要立即報告分指揮部辦公室;市級各支搶險隊伍保持待命狀態。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24小時在崗值帶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組織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隱患的排查和消除;組織安排對重要隱患部位的動態監測,發現險情及時處置並上報分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對可能引發防汛突發事件的危險房屋和在建工程隱患,採取抽排積水、支護加固、苫蓋、停止施工、緊急拆除等措施,以降低風險;組織所屬應急搶險隊伍加強值備勤,隨時待命。

  2、暴雨黃色預警響應

  在暴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分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對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預警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市住建委房屋安全處督促區縣做好城鎮房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搶修漏雨房屋、排除低窪院落積水等工作;市住建委施工安全處督促區縣做好工程基坑和在建軌道工程防倒灌工作。必要時,市住建委相關領導、處室負責人赴一線指導區縣解決問題。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大隱患排查力度,主要領導隨時赴現場協調解決問題;各區縣住建委、房管局適時組織暫停本轄區在建工程的施工,預防深基坑倒灌坍塌,及時搶修漏雨房屋、排除低窪院落積水,做好普通地下室防倒灌工作,必要時會同區縣有關部門做好群眾轉移避險工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重要情況要立即報分指揮部辦公室。

  3、暴雨橙色預警響應

  在暴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分指揮部總指揮在崗值帶班或按照市防汛辦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分指揮部副指揮視情況赴現場指導解決問題。

  分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崗值帶班或按照要求到達指定位置處置指揮;分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依需要隨時赴現場協調解決問題;各區縣住建委通知本轄區各在施工程停止施工;對在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重要情況,要立即報告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4、暴雨紅色預警響應

  在暴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防汛人員全部到崗到位,市區各支搶險隊伍待命。各單位對在預警響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就地解決,並將重要情況立即報告分指揮部辦公室。

  3.3分區預警

  當相關區縣住建委、房管局接到本區縣氣象、防汛等部門發佈的分區域預警資訊時,在開展預警響應的同時,應將預警資訊報分指揮部辦公室。

  4 應急響應

  當分指揮部系統內發生防汛突發事件後,按照市防汛指揮部啟動的響應工作級別,分指揮部系統各單位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做好相關工作。

  4.1應急響應許可權劃分

  當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一般級別突發事件或發生在遠郊區縣較大及以下級別突發事件,事件所在區縣政府為主責處置單位,立即啟動本級防汛應急預案,向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資訊,並協調所屬搶險資源,開展協調處置。當搶險救援工作超出本級響應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分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支援。分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救援需求,及時協調有關方面力量到現場指導、協助、配合主責單位處置。

  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或發生在遠郊區縣重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分指揮部作為主責處置單位,立即啟動本預案,牽頭協調相關方面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搶險救援工作超出分指揮部響應能力時,分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請市防汛辦協助支援。

  4.2基本響應

  當在建工程和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所在單位和區縣住建委、房管局應立即啟動本級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向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資訊。按照事件性質和後果等級,有處置許可權的單位(分指揮部或區縣政府)立即協調相關單位和搶險資源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3搶險救援基本流程及響應

  4.3.1突發事件資訊報告

  突發事件報告工作應貫穿事件發生、發展、處置和善後恢復的全過程。

  當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所在單位、分指揮部成員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將突發事件有關資訊上報分指揮部辦公室,當資訊不清晰或不完整時,應進一步做好事件資訊的續報核報工作。建設工程防汛突發事件資訊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工程項目概況、事件單位名稱、事件發生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原因初步判斷、事件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採取的處置措施等。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資訊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發生時間、地點(門牌號)、傷亡人數、房屋産權性質和使用人、房屋面積、房屋結構及破壞形式、原因初步判斷、事件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採取處置措施等。

  4.3.2搶險資源調動

  當發生應由區縣政府主責處置的防汛突發事件時,事件所在區縣住建委、房管局應迅速調集相關方面人員、搶險隊伍、設備物資到達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現場搶險救援需求超出本級政府的協調能力時,可及時報請分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支援。分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救援需要,及時協調相關資源到達現場參與搶險救援。

  當發生應由分指揮部主責處置的防汛突發事件時,分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現場搶險救援需要,迅速協調相關方面人員、搶險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相關單位在接到分指揮部發佈的救援指令後,應立即組織協調搶險資源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4.3.3先期處置

  當發生應由分指揮部主責處置的防汛突發事件時,在分指揮部相關領導到達現場前,事件所在區縣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

  (1)房屋安全類防汛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在分指揮部到

  達事故現場前,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由事件所在區縣政府牽頭組織落實,根據現場搶險需要,可採取以下處置措施:立即將事故房屋及毗鄰危險房屋中的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核實事件傷亡情況,向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準確資訊,並隨時續報救援進展情況;協調市政管線部門切斷水電氣等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確定搶險範圍,做好現場及周邊秩序維護;對進水房屋、院落進行抽排水,對事故房屋和毗鄰危險房屋進行苫蓋、臨時支護加固或拆除;調集搶險力量,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受困人員開展搶險救援;適時組織開展事件原因調查等。根據實際需要,還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2)在建工程類防汛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當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由事件所在總包企業牽頭立即開展現場自救。區縣政府到達現場後,由屬地區縣政府牽頭負責開展現場先期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先期處置可採取以下措施:立即將處於危險作業環境中的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並核實事件人員傷亡情況;向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準確資訊,並隨時續報救援進展情況;對事件波及的危險區域進行圍擋隔離,安排人員看護,維護好現場及周邊秩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事故傷亡或受困人員進行施救,對出現危險的積水區域採取抽排水、支護、加固、回填等處置措施;做好事故現場及隱患危險部位的變形監測,預防事故災害擴大;適時開展事件原因調查等。根據實際需要,現場還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當分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到達現場後,先期處置現場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有關工作措施。對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事件處置協調指揮權,並配合做好後續搶險救援工作。

  4.3.4現場處置

  當分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後,組織屬地相關部門和事件所在單位在現場組建指揮部,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統一指揮與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會商研究處置措施;調度搶險隊伍和物資;及時匯總現場指揮調度和搶險救援情況,統一對外口徑;協調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確保搶險救援順利開展;協調對受影響交通路段進行疏導;及時協調對因事件受損的市政管線設施進行搶修等。

  4.3.5宣傳報道

  按照處置許可權劃分,當發生防汛突發事件時,由主責處置單位主動與宣傳部門對接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4.4擴大響應

  因事態發展,事件處置已超出分指揮部的響應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時,分指揮部將啟動擴大應急響應,立即報請市防汛辦、市應急辦給予支援。

  4.5響應結束

  1、當防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可告結束。

  2、按照“誰啟動響應、誰宣佈結束”的原則,由主責處置單位負責宣佈結束響應。

  3、當由區縣政府主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後,應及時將情況報分指揮部辦公室。

  5 善後處理

  1、房屋防汛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在區縣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主要包括:搶險物資消耗統計、按程式補充消耗物資、事件原因調查、事件房屋及毗鄰危險房屋修繕重建等。

  2、建設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落實。主要包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安撫,事件傷亡人員賠償,徵用物資歸還補充、事件搶險費用結算、逐步恢復正常施工等。在恢復施工中,事件所在區縣住建委應做好指導工作。

  6 事件調查和總結評估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防汛突發事件處置的同時,應及時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匯總相關資訊。一般在應急處置結束後5天內,將事件應對總結報告報分指揮部辦公室。分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匯總,並報分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審閱。

  7 資訊管理

  7.1資訊報送

  1、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覆蓋全市的城鎮房屋防汛和建設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資訊網路,暢通資訊渠道,逐級建立資訊聯絡員和資訊報送制度。

  2、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收集、整理、報送防汛突發事件資訊時,要始終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的全過程,對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分指揮部辦公室。

  3、各單位報送防汛突發事件資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條理清楚、邏輯連貫。

  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單位應立即向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緊急情況時可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2小時內再報送文字資訊。涉密資訊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7.2建立數據庫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定期對本轄區內危險房屋、重點積水區域、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和重要人防工程等開展動態普查,

  建立完善本行業風險資訊數據庫。數據庫主要包括重要風險隱患情況、危險源監測和預警數據、專家情況,應急資源數據等,要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為開展安全度汛工作提供支援。

  8 應急隊伍和設備物資保障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專(兼)職搶險、搶修隊伍,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培訓演練,嚴格汛期值備勤制度。汛前要備足防汛設備物資,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確保遇防汛突發事件隨時調用。

  每年入汛前,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全面組織開展對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相關單位安全度汛準備工作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培訓

  分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對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對本預案的培訓,做到對本預案能懂會用、熟練應用。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建設房管系統各單位應定期組織本轄區基層房管部門、各施工項目部及相關從業人員,開展以城鎮房屋安全防汛、建設工程安全防汛和本預案為主要內容的業務知識培訓。

  9.2演練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建設房管系統各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定期開展防汛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檢驗預案,磨合指揮協調機制,提升防汛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應急演練各單位原則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一般在上汛前舉行。

  10 附則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起草和解釋。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以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分指揮部辦公室將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縣住建委、房管局、各大集團總公司及市建設房管系統各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本單位的防汛應急預案。

  人防工程安全度汛作為分指揮部汛期工作的重要內容,其預案由市民防局負責起草並解釋。

  本預案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防汛應急預案》(京建應急﹝20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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