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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3-11
  6. [發文字號] 京教體藝〔201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3-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3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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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體藝〔2013〕2號

各區縣教委: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市教委將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工作的監督與管理,確保體育考試“公開、公正、公平”,營造讓考生和家長放心的體育考試氛圍。現將做好2013年體育考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體育考試是《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規定考試,對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品質,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具有重

  要的作用;同時,體育考試是升學考試,關係到學校、學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安全穩定。各區縣教委和考試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做好體育考試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的具體舉措,從思想上強化對體育考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

  二、加強對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要成立由教委主管領導負責的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其成員由區縣教委相關科室、區縣考試管理部門、教學研究部門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組成。區縣教委有關業務科室要配合區縣考試管理部門做好現場體育考試的相關保障和監察工作。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要認真制定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方案,完善考場管理辦法;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體育現場考試的組織與管理職責由考試管理部門承擔。區縣教委要加強領導,考試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教研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併參與體育考試工作;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切實加強現場考試的組織與領導,確保本市體育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確保體育考試的平穩進行和師生安全,圓滿完成現場體育考試的各項工作。

  各區縣在選派考務員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資質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體育考試組織與管理隊伍,提高體育考試的專業化水準。各區縣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考務員和轄區內初三體育任課教師進行統一培訓,明確考試各項流程和考生技術動作規範標準。要積極探索標準化體育考場建設,提高體育考試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嚴格執行免考和緩考的申請程式和標準,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免考和緩考考生的管理。

  三、加大對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

  各區縣要充分考慮體育考試組織管理工作的複雜性,規範考試程式,強化考試監督機制建設,並成立體育考試紀律監督檢查小組,對體育考試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市教委將成立由市考試院、市教科院共同參與的北京市體育考試紀律監督巡視組,加強對區縣體育考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堅決杜絕舞弊行為的發生,確保體育考試平穩運作。

  過程性考核繼續按照“分層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違規必究”的原則進行管理,區縣教委要加大對體育過程性考核的監督和檢查力度,要求轄區內學校嚴格執行統一的考核內容和標準,確保過程性考核結果真實、可信、公正、透明。從2013年3月起市教委將在部分區縣和學校開展“北京市初中體育考試過程性評價系統”運作試點工作。9月1日起,全市各初中學校將統一使用“北京市初中體育考試過程性評價系統”上報過程性考核成績,各區縣要對過程性考核成績進行實時監控,市教委將會同教科院組織專家對體育過程性考核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通報區縣。

  四、制定完善的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各區縣應根據全市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區縣的實際情況,儘快制定詳細的現場體育考試和過程性考核實施方案,於4月1日前分別報市教委體衛藝處和市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3年3月11日

2013年北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一、考試的意義和目的

  體育考試旨在督促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準;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掌握幾項運動技能,達到《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運動技能領域(水準四)規定的評價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培養學生終身鍛煉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二、考試的原則和要求

  體育考試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有利於鼓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並養成良好的習慣,有利於體育課堂教學品質和效果的提高,有利於加強體育課的規範管理。

  現場考試必須按照全市“四統一”原則進行,即統一考試項目、統一成績評定標準、統一考試規程和統一考試時間。

  為了保證考試的公平,杜絕舞弊行為的發生,所有考生都必須經過考場外和考場內兩次檢錄方可進入考試程式。兩次檢錄後,必須將學生的考試成績登記表按要求進行密封,在進行學生成績登錄時方可拆封。市教委、考試院和教科院將在考試巡視期間進行監督檢查。

  三、考試的內容和項目

  體育考試以《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實驗稿)運動技能領域(水準四)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測試內容為基本範圍。具體為:耐力(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力量(男生:單槓引體向上或原地正面擲實心球,女生:仰臥起坐或原地正面擲實心球)和技能(籃球運球繞標誌物)。男生的必考項目為1000米和籃球運球繞標誌物20米往返,限選項目為單槓引體向上、原地正面擲實心球;女生的必考項目為800米和籃球運球繞標誌物20米往返,限選項目為仰臥起坐、原地正面擲實心球。考生可從限選項目中選擇1項。

  四、考試成績的評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績評定

  體育考試各單項成績滿分為10分,考生各考試項目的成績評定標準見附錄1和附錄2,三個項目成績之和與學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一起計入升學考試的總成績。

  現場考試和過程性考試均保留原始成績,不單獨進行“四捨五入”的處理。考試結束後,兩者相加,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處理,作為學生本年度體育考試的最終成績。

  (二)免考及緩考的申請和成績評定

  由於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允許學生申請免考和緩考。各區縣要嚴格執行免考和緩考的辦理規定,控制免考和緩考考生的比例。

  免考辦理程式為:學生持相關證明,填寫《2013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免考申請表》,經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區縣中小學衛生保健所確認後,由學校報區縣體育考試考務辦公室審定。

  根據學生申請免考的原因,其成績評定辦法如下:

  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免考學生,應當憑市殘聯頒發的殘疾證書辦理免考體育的相關手續,現場考試應當以滿分30分記錄;過程性考核的計分辦法按照《北京市初中體育過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規定,根據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過程性考核10分(滿分)至6分(60%)的分數評定。

  第二類:在初中階段因病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長期免修體育課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其考試考核成績按照體育總分40分的60%(24分)記分。

  第三類:因臨時傷病不能參加現場體育考試的學生,其體育成績由兩部分合計組成:一是按現場考試成績滿分30分的60%即18分記分,二是過程性考核成績(與正常學生的計分辦法相同)。

  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因臨時傷病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體育考試者,可以申請緩考。

  第一、在考試開始前申請緩考者,辦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間,填寫《2013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每人平均須簽字,經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因傷病原因申請緩考的考生,辦理程式同上,但必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部門診斷證明。

  第二、經兩次檢錄進入考場後申請緩考者,辦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寫《2013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考試現場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每人平均須簽字,經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傷病原因申請緩考的考生,辦理程式和要求同上。

  區縣考試管理部門需在統一體育考試後,將本區縣緩考人員名單、緩考的時間和地點上報考試院。緩考應當在區縣統一體育考試後的第二周集中進行,並嚴格按照統一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要求進行。

  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參加緩考的學生,按免考第三類學生處理。

  未經批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取消參加現場考試的資格和成績。無現場體育考試成績者,不能參加當年的中招錄取。

  (三)其他特殊情況的考生成績與評定

  既不符合免考條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進行成績評定的考生,其成績評定辦法參照京教體美〔2010〕19號文件有關要求執行。

  五、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為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區縣在考試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的組織和領導下,考試現場設總考務長1人;考務長和工作人員數量由區縣根據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設置。

  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和區縣考務辦公室選派的總考務長、考務長、發令員、計時員、丈量員和計數員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教育系統內在職人員;二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體育與健康學科)。

  各區縣要進一步嚴肅體育考試的考風考紀,堅決杜絕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

  (一)考試方式

  由各區縣統一組織實施,集中測試,當場向考生公佈成績。

  (二)考試時間

  為確保學生的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現場體育考試必須在學生畢業當年的5月份進行,具體時間由區縣選定。同一區縣的考生必須在區縣統一規定的考試時間內進行考試,每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一個單元內(半天內)連續完成。

  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由區縣考試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中斷考試。由於上述原因中斷考試,不能在一個單元內考完3個項目的考生,經考務辦公室批准,可在當天考完。如當天不能考完,已經考試的項目成績無效,其補考時間另行安排。

  (三)考試順序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是考生最後進行的考試項目;其他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統一自行安排。

  (四)考試場地和器材

  考試的場地應在封閉的、有6條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上進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確的規定外,應符合初三年級的體育教學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安全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查。

  (五)考試規則

  1.1000米和800米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考試的場地應在封閉的、有6條以上環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上進行,考試所需的標誌線清晰,起點線和終點線應該設置明顯的標誌。考試所用的器材(秒錶等)應符合田徑競賽規則要求。考試前,考務員必須對場地標準和器材的準確性進行檢查。在耐久跑的起點和終點必須設置攝像裝置,拍攝各組考生的起跑和終點衝刺情況,以備考生對自己的成績存在爭議時查取。

  (2)考務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耐久跑考評組每組應設考務長1人,發令員1人,計時員2人,記錄員1人;考務長應合理安排考試進程並處理考試過程中與考試結果公平性相關的各種事宜,監督記錄員準確記錄考生成績,確定考生該項考試的成績,向考生宣讀考試成績;發令員負責組織考生及時準確地集結在起跑位置並正確發令;計時員負責準確判定和記取考生的成績,並對考生成績進行逐一唱讀;記錄員唱讀、記錄成績,並根據考試標準進行評分。

  (3)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務員負責將考生按小組帶至起點,考務長逐一核對考生號碼,確認準確無誤後進入考試程式。

  發令員發令後,兩名計時員分別單獨計時,考生跑完全程時計時員停表,記錄考生的實際成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無犯規現象,記錄成績有效;考生的成績以記取的較次成績為準;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犯規現象,考試成績無效,考生該項考試無成績。

  考生跑完全程,按秒錶的分、秒記錄成績,不足1秒不計入成績。

  每個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每組考生人數不超過15人;考生應採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線出發,起跑密碼發出前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起跑後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進,不得由他人帶跑,同時遵循右側超越的田徑規則。

  (4)考生以下行為屬於犯規行為

  發令前,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或越過起跑線;

  跑進中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

  跑進中推、拉、阻擋他人跑進;

  跑進中由他人領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進。

  2.籃球運球往返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測試場地需設置在籃球場內或者平整的塑膠場地上,具體設置要求如下:

  考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置標誌桿,共設5排,每排2根;各排標誌桿之間相距3米,同排的兩根標誌桿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設置方式如圖所示:

設置方式圖.png

場地設置示意圖(“┄”為運球路線)

  測試器材包括秒錶、發令哨、30米卷尺、標誌桿10根(桿高不低於1.2米)、籃球。其中,籃球的規格為6號(其重量為510-567g,周長為724-737mm);秒錶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産品。

  (2)考務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每個籃球考試場地應設置考務長1人,發令員1人,計時員2人,記錄員1人;考務長負責檢查場地器材,監督考試過程,處理考試過程中各種與考試結果公平性相關的事宜,監督記錄員準確記錄考生成績,向考生宣讀考試成績;發令員負責發令並檢查報告犯規情況;計時員負責判定、唱讀考生成績;記錄員唱讀、記錄成績,並根據考試標準進行評分。

  (3)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務員負責組織並將考生帶至考試場地,考務長安排考生做熟悉場地的運球練習,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練習機會,具體由區縣統一作出規定。練習結束後進入正式考試程式。

  考生聽到發令員報號時,持球站立在起(終)點線後,發令員發令後,考生兩腳方可移動,並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過桿。運球過程中,若考生暫時失去對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測試場地,考生可自行撿回,在對球失去控制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表。

  發令員發令後,兩名計時員分別單獨計時,考生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方可停表,計時結束。

  若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無犯規現象,記錄成績有效,考生成績以記取的較次成績為準;若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犯規現象,該次考試成績無效。

  每名考生有兩次考試機會,所有成績都必須如實記取,每次都以較次成績為準,最終成績為兩次較次成績中較好的一次;兩次考試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機會;仍然犯規者,考生該項成績為零。

  測試成績以秒為單位記錄,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0.1秒),小數點後第2位數非“0”時進1。

  (4)考生以下行為屬於犯規行為

  出發時搶跑;

  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

  運球高度超過考生肩部;

  膝蓋以下身體部位觸球;

  “翻腕”等其他規則不允許的違例行為;

  漏繞標誌桿;

  碰倒標誌桿;

  考試期間,人或球出測試區域;

  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考生到達終點的瞬間,必須單手或雙手觸球)。

  3.原地正面擲實心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進行。投擲區寬度4米,長度不少於20米,並有明顯的區域標誌線。場地中應設置6分、7分、8分、9分和10分的標識線,標識線長度至少與投擲區同寬,使考生和考務員能夠做出清晰的判斷。

  考試用球的重量為2kg,表面材質為橡膠。

  (2)考務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每個考試場地應設置考務長1人,丈量員2人,記錄員1人;考務長處理考試過程中與考試結果公平性相關的各種事宜,監督記錄員準確記錄考生成績,向考生宣讀考試成績;丈量員負責觀察實心球着地點,丈量遠度,並準確唱讀考生成績;記錄員唱讀、記錄成績,並根據考試標準進行評分。

  (3)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務員將考生帶至考試場地,考務長安排考生做熟悉場地的考前投擲練習,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練習機會,具體由區縣統一規定。練習結束後進入正式考試程式。

  考試開始後,考生站在投擲線後,兩腳前後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擲出;球出手前,考生的雙腳均不能移動;球出手的同時,一腳可以向前邁一步,但不得觸碰或越過投擲線。

  每人投擲3次,每次球落地後,丈量員須做出標記;3次投擲結束後,丈量並記錄考生的最好成績。丈量距離為投擲線後沿至球着地點後沿之間的垂直距離。記錄以米為單位,取一位小數。

  犯規者當次成績無效。三次均無成績者,只能增加一次投擲機會,仍然犯規者,考生該項成績為零。

  (4)考生以下行為屬於犯規行為

  投擲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觸及投擲線或投擲線前地面;

  球出手前有助跑動作;

  投擲過程中雙腳同時離地。

  4.單槓引體向上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在高單槓上進行,考試所用器材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9851.1—2005)和(GB/T19851.2—2005)中關於初中生用單槓的規格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可分別設置高度不同的場地,供考生選擇;單槓下的地面材質鋪設必須充分考慮考生落地時的安全性,可選用松軟的沙子、體操墊等。根據區縣實際情況,可向考生提供防滑的鎂粉,供考生選擇使用;也可不予提供,但同一區縣必須統一要求。

  (2)考務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每個考試場地應設置考務長1人,計數員1人,記錄員1人;考務長處理考試過程中與考試結果公平性相關的各種事宜,監督記錄員準確記錄考生成績,向考生宣讀考試成績;計數員負責判定考生成績並進行唱讀;記錄員唱讀、記錄成績,並根據考試標準進行評分。

  (3)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務員將考生帶至考試場地,考務長逐一核對考生號碼,確認無誤後進入考試程式。

  考生聽到考務員報號後,走到杠下跳起,雙手正握杠,直臂懸垂,身體呈靜止狀態後,開始做第一次引體向上的動作;屈臂向上引體至下頦超過橫杠上沿,恢復直臂懸垂後為完成一次;動作未達到此規格者,不計次數;雙手握杠開始,到雙手離杠為考試結束。考生的成績按成功完成的引體次數計取。每個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4)考生的犯規行為

  沒有從靜止動作開始考試;

  兩次動作之間,手臂沒有充分伸直;

  動作完成時,下頦未超過杠面。

  引體向上的考試過程中,出現犯規行為者,不計取犯規時的次數,但考生可以繼續進行考試。

  5.一分鐘仰臥起坐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考試場地設在平整的地面上,考生在大體操墊上完成考試,計數員坐在體操墊的側面,在同一組考生中,每位計數員只負責一位考生的判罰工作。

  考試使用的大體操墊應符合以下規格要求:

  第一、大小:長2米、寬1米、厚0.1米;

  第二、材料:泡沫塑膠和泡沫乳膠,採用帆布或人造革外皮。

  (2)考務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每個考試場地應設置考務長1人,計數員人數與考生人數一致,記錄員1人,以上人員由女教師組成;考務長處理考試過程中與考試結果公平性相關的各種事宜,監督記錄員準確記錄考生成績,向考生宣讀考試成績;計數員負責判定並準確唱讀考生成績;記錄員唱讀、記錄成績,並根據考試標準進行評分。

  (3)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生身體仰臥在墊上,雙手五指交叉貼於頭後,同時,兩臂打開,手背及手臂均觸墊;雙腳放置在墊上,兩腿屈膝(兩膝可稍分開),大小腿呈直角;一人雙手壓住考生腳背。起坐時,雙肘必須觸及兩膝;仰臥時,貼於頭後的兩手背及肩胛骨必須觸墊。按一分鐘內完成的次數計取成績。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4)考生以下行為屬於犯規行為

  起坐時,雙肘未觸及兩膝;

  仰臥時,手背及肩胛骨未觸墊;

  考試過程中,臀部離墊。

  考試過程中,出現犯規行為者,犯規時所做的仰臥起坐不計數,但考生可以繼續進行考試。

  六、考生須知

  (一)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二)參加體育考試應穿着運動裝、運動鞋,但鞋底不得有鐵釘、膠釘或塑膠釘。

  (三)考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考試後應做好整理活動。

  (四)考生要認真遵守考場紀律和考試規則。尊重並服從引導員、考務員的指揮和判定。

  (五)考試成績當場公佈,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應立即向引導員提出,以便及時查詢。

  (六)女生特殊生理期及生病受傷的考生,應及時按要求辦理緩考手續,並按區縣考務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參加緩考。

  (七)因傷病不能按規定參加考試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在考試前按有關規定辦理免考手續。

  (八)考生(和家長)要注意考試前的身體狀況,保證不帶病、不帶傷參加考試,避免出現傷害事故。

  (九)體育考試是一次性考試,沒有補考。三個項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申請參加緩考。

  (十)若考生對考務工作有意見,應通過學校向區縣考務辦公室反映;對於考試中存在的舞弊行為,考生有權直接向區縣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舉報、申述。

  (十一)考生填寫的各類表格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發佈。

  (十二)遵守考試部門制定的其他有關規定。

  七、考務員須知

  (一)現場體育考試考場為封閉考場,無專門證件、未經批准不能進入考場。

  (二)在考場內,不能攜帶任何能與外界進行溝通的通訊工具。

  (三)遵守考試部門制定的其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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